●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园区的财政投入
●支持创建特色优势产业园区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项目用地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项目节能审查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项目环评审批
●支持运用金融工具赋能
●支持特色产业园招大引强
●支持园区企业申报资金项目和品牌创建
●支持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支持园区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近日,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遂宁市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十条政策》。该政策从财政投入、园区创建、项目用地、节能审查、环评审批、金融工具、招大引强、品牌创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新管理模式十个方面,给予特色优势产业园区重点支持。该政策的出台,为加快我市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全力培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高标准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综合竞争力突出的特色优势产业园区提供了支持。
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园区的财政投入。每年投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建设。其中,单列500万元用于支持园区“满园提质”行动,以切块方式下达至有关国家级、省级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支持创建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综合类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基地、集群),分别给予对应国家级、省级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项目用地。全市统筹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项目用地。全市50%的净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用于保障工业发展,涉及特色优势产业园区的占比不低于辖区工业用地的50%。鼓励园区处置存量土地,积极盘活闲置土地、清理低效用地。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项目节能审查。全市统筹的能耗替代计划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项目节能审查。对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腾出用能空间的园区和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项目环评审批。对列入特色园区主导产业的建设项目,可实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推行项目预审,环评文件公示、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查并联开展,最大限度压缩环评审查时限。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统一受理、统一评估和统一审查,减少企业办理排污许可时间。
支持运用金融工具赋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及园区企业项目,优先使用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全面推开产业链金融辅导,引导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积极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支持特色产业园招大引强。对国内行业排名前20位的企业在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核心配套企业在遂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市级财政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分别给予落地县(市、区)、市直园区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激励奖补,由地方政府和市直园区统筹用于推进项目落地。
支持园区企业申报资金项目和品牌创建。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园区项目及园内企业项目纳入国家、省重点推荐项目,申报国家、省专项资金、专项债券,支持园区内企业创建“贡嘎培优”“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内首次创建成功为“贡嘎培优”企业的,每创建一个给予所在国家级、省级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支持园区企业品牌创建。
支持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园区建设创业孵化特色基地、科技园区基地、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等。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企业引进“高、精、尖”专业人才。
支持园区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支持特色园区探索开展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提升经济发展职能。对取得明显发展成效的特色优势产业园区,进一步优化相关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园区管理机构升格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