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新一高”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化工园区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载体和平台作用,近日江西省工信厅制定了《江西省化工园区设立审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适用范围为因化工产业发展需要,需承接列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重大化工项目,且没有化工园区的县(市、区)。
《方案》明确,在园区设立方面,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在园区管理方面,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人员。
在园区布局方面,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在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
在园区规划方面,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