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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布:汽车贸易园区支持政策措施

来源:原创  时间:2023-10-25  点击:407
近日,石家庄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汽车贸易园区支持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2023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新规划布局建设的汽车贸易园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月31日。

  近日,石家庄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汽车贸易园区支持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2023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新规划布局建设的汽车贸易园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月31日。其中提出,给予入驻4个汽车贸易园区的汽车销售企业一定时间的免租期,免租期截至2024年1月31日。自2024年2月1日起,租金减免事宜由汽车销售企业与园区运营方协商确定。


  石家庄市汽车贸易园区支持政策措施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区临建、违建拆迁整治决策部署,确保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新规划建设的汽车贸易园区平稳健康运营,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给予入驻4个汽车贸易园区的汽车销售企业一定时间的免租期,免租期截至2024年1月31日。自2024年2月1日起,租金减免事宜由汽车销售企业与园区运营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4个园区建设运营单位)


  二、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对入驻4个汽车贸易园区的汽车销售企业缴纳的场地租金(含税、票)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元/㎡/天。(责任单位: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


  三、根据入驻4个汽车贸易园区的汽车销售企业实际租赁面积,按照0.25元/m2/天的标准,给予汽车销售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截至2025年1月31日。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


  四、结合汽车销售旺季,组织入驻4个汽车贸易园区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不少于2次的汽车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鼓励入驻4个汽车贸易园区的汽车销售企业,按照汽车主机厂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本着“一店一特色”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装修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4个园区建设运营单位)


  六、优化途经4个汽车贸易园区的公交路线,为消费者提供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


  七、各区政府对汽车贸易园区现有的优惠支持政策措施继续执行;与市级政策措施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责任单位: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4个园区建设运营单位)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2023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新规划布局建设的汽车贸易园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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