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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飞地经济的发展模式及共性条件研究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21-11-09  点击:1162
飞地经济的形成应该是一个淡化行政区域的过程,产业飞地的规划和推动都在政府,但长远发展还是靠企业,如何平衡这两者间的关系,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

  飞地经济是指打破区划限制,以最新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直接目的,在特定区域合作建设开发各种产业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在我国,通常会依托园区或特定区域发展“飞地经济”,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国家政府主导共建模式

  由国家之间签署政府协议,经济较发达国家采用外商直接投资等模式,将加工制造业等向其他国家转移。例如,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签署协议,共建苏州工业园。园区主导产业以外资加工为主,在管理模式上有选择地借鉴新加坡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方面的经验。随着我国制造业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也在积极寻求海外合作,共建具备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的“飞地”。比如,我国与白俄罗斯共建中白工业园,实现双方投资从产业环节合作变为产业链条合作。

  地方政府主导共建模式

  由地方政府展开合作,推动产业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不发达地区转移。通常是由双方政府联合成立投资公司,按市场化开发管理,税费由两地协商共享。地方政府联合共建可分为省内合作和跨省合作两种模式。如,广东省中山市与河源市以省内合作模式共建工业园区,两市采用“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园区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成立园区管委会,税收留成部分五五分成。

  园区主导建设模式

  根据园区与飞入地的关系,可分为直营式、兼并式、合作式三种形式。直营式是指园区通过“飞地”扩大规划面积。“飞地”享受原有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如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在闵行区扩建浦江高科技园等。兼并式是指发展状况良好的园区兼并整合经营不善的园区,采用托管的方式,扩展发展空间。如余姚经开区异地整合滨海产业园、远东工业新城等。合作式是指园区与“飞入地”政府进行协商合作,由发展状况较好的园区将管理经验输出,“飞入地”政府以土地价格入股等方式参与园区的具体运作。如武汉江汉经开区江北民营科技园与东西湖区合作共建高桥园等。

  企业主导建设模式

  一是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由企业在其他地区建立较大规模的生产基地,并按照当地惯例建设开发管理,带动“飞入地”的经济发展。二是企业之间合作共建。处于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企业,通过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建设“飞地”。例如,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与华人财团李氏机构合作,在尼日利亚建设中策工业园区。由宁波中策在园区建设电力设备制造厂、修造船厂、水泥建材厂等。同时,积极将国内合作伙伴引入园区,在非洲修建空调制造厂等,推动优势产能向海外转移。

  实施“飞地经济”,不仅是未来发展方向,更是全国增强区域发展的协同性、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放”,放开行政区划限制,由经济发达地区与周边省区共建工业合作园区,全面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二是“扩”,扩大国际影响力,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国际产能合作,通过跨国兼并收购、共建产业园区、开拓海外生产基地等方式积极“走出去”。三是“聚”,推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加强合作,由龙头企业牵头,设立海外生产基地、建设园区等,形成以大带小、产业配套的格局。

  飞地经济有哪些共性条件呢?
  无论何种阶段何种类型,飞地经济的形成都有一定的共性条件。

  1、两地之间有明显的成本差,如土地要素、政策要素、创新要素等有明显的差别;或在市场环境上有较大差异等;
 
  2、两地之间地缘关系较近(此前也有跨多区域建「飞地」的案例,如义乌到北京建飞地,企业根本没有迁移的想法,而北京的资源要素也难以导入义乌,最终项目失败),但并非绝对;
 
  3、顺应政策环境和发展时机,国家总体规划已经划定了每个区域的功能和产业发展类别,飞地是其中重要的“调和剂”。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飞地的形成应该是一个淡化行政区域的过程,产业飞地的规划和推动都在政府,但长远发展还是靠企业,如何平衡这两者间的关系,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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