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新质生产力之间关系紧密,数字经济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正从多个层面推进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据价值化、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治理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大而不强、快而不优、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建议以改革为抓手,建立创新引领、数据赋能、监管科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数字经济基础制度体系,破除发展数字经济的体制障碍,全面畅通数字经济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机制和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这一论断不仅凸显了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地位,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作出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
数字经济与新质生产力之间的紧密联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数字经济不仅重塑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模式,更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关键力量。把握数字经济的发展机遇,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影响。
数字经济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
新质生产力代表着生产力的新阶段,它超越了传统经济增长的边界,强调技术创新、生产效率的提升和高质量的发展目标。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技术革命性的突破、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和产业的深度转型升级。它以劳动者的技能提升、劳动资料的现代化和劳动对象的高级化为基础,致力于通过全要素生产率的显著提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数字经济指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互联网和其他数字网络平台为主要活动空间,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来驱动经济活动和增长的经济模式。它涵盖了从数字化的生产制造到在线服务和电子商务,再到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的广泛经济领域。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了信息和资源的高效流动,也极大地增强了经济系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发展数字经济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于“新”和“质”,即创新和高质量。其中,创新包含了技术的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的创新配置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升。而高质量发展,则包括了产业的深度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和普惠发展。当前,新一轮技术革命突破的重点是数字技术,由算法、算力和数据的进步共同推动的人工智能技术正在代替人类脑力劳动,参与创新研究和知识生产。数据要素和其他要素重新组合,能够在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等社会生产全过程中发挥倍增效应,有助于降本提质增效和促进创新。传统产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了智能化、绿色化和高端化。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组织方式,不仅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还在促进数据驱动的个性化、智能化生产和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匹配了供给和需求。
数字经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机理
通过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综合利用,协同推进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时代,科技创新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首要动力。在这一过程中,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相结合,显著提升了科研效率和创新质量。数据要素的深度挖掘和应用,不仅加速了科研进程,降低了研发成本,还促进了算法的优化和机器学习等技术的进步,推动了从理论研究到技术实践的快速转化。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还促进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间的交叉融合和创新合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了更加开放和协同的创新生态环境。这种跨界合作在拓宽创新视野和路径的同时,还加速了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创新动力。例如,通过海量数据和巨大算力训练出来的以GPT大模型为代表的生成式AI技术,使得机器具备了和人类相似的创造力,人类社会从此可以通过机器来生产和创造新知识,颠覆了传统的知识生产方式。此外,AI在基础研究中也日益发挥重大价值,典型的案例是AlphaFold解决了蛋白质折叠和三维结构的预测问题,以及DeePMD-kit解决了如何处理大规模第一性原理精度的分子动力学问题。这些案例预示着“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AI for Science)将成为未来创新的重要模式。
通过优化生产过程中要素的配置组合,推动企业和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具体来看,数字技术使得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变得更加高效,有助于生产要素尤其是数据要素在更广泛领域内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在企业层面,企业能够通过数字技术与传统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资本)以及数据要素的深度融合,实现了生产过程投入各要素量的比例合理化,减少浪费,节约生产资料;通过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更准确地预测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和供应链,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通过大数据刻画出更复杂、更完整的客户画像,从而有针对性地提供更准确的定制产品和服务,提升生产效率,进而又带动企业进行更高的投资,生成更高质量的数据,形成“数据正反馈”;通过大数据和田野实验进行生产过程优化、产品改进和新产品的开发与测试。在产业层面上,数据驱动的决策使得资源在不同企业和部门间更加科学地流动和协调,有助于促进产业链协同;大数据技术与企业的数字化改革推动了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这将进一步提高企业间的协同创新能力,深化产业分工,帮助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从而形成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的完整统一的产业生态系统;此外,数字化转型也促进了生产方式的创新,一些产业已经实现了从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转向个性化、智能化生产。
通过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要忽视、放弃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以科技创新,尤其是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与数据要素的作用,推动产业创新与转型升级。当前,我国大力推动的“数据要素×”行动,就是将数据要素与传统要素优化组合,发挥我国的超大市场规模优势、海量数据优势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实现数据要素的倍增效应,推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和促进智能制造业、智慧农业、智能零售、智慧物流、金融科技、智慧医疗等新型产业发展,催生新产业和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例如,智慧农业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了资源消耗、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而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通过创新组织方式优化资源配置,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自科斯以来,经济学界常将企业和市场视为资源配置的两种对立方式,而平台作为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出现的组织形式,却同时兼具两者属性:既在作用上扮演市场角色,促进人们交互与交易,又在运营上扮演企业角色,追求利润与扩张。当前,平台经济已经展现出其优化生产生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潜能。首先,平台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畅通经济中的消费和流通等环节,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其次,平台能够利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台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能够通过交叉网络效应使得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联系更加密切,进而促进了市场竞争、优化产品供给,并推动供给侧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此外,平台经济能够促进实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助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保障全产业链稳定发展,提升实体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多主体共享数字红利。值得一提的是,平台组织的灵活性还催生了零工经济这一新型就业形态,为我国广大劳动者提供了额外的就业渠道和更多的就业机会。
通过推动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的变革,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方面,数字经济催生了平台经济、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改变了传统的管理和权力结构;另一方面,它也促进了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价值的快速创造,改变了生产和分配的方式,促进了经济的多元化和灵活性。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应用还使得生产过程更加透明化,有助于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调整和优化生产关系,保障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良性互动。此外,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迅速发展与应用,还促使政府从经验型决策转向依赖数据分析的“数据驱动型决策”,提升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智能性和时效性,并全面提升了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履职能力,形成“用数据对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治理模式。
数字经济通过上述机制促进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应用,数字经济将进一步拓展其边界,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支撑。这也要求我们不仅要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还需要加快推进制度创新与国际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开放、包容、共赢的数字经济新秩序。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就与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得益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发展模式优势、巨大的市场规模优势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果举世瞩目:近年来数字经济总体规模稳步增长,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据价值化、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治理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诞生了一批全球领先的头部数字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具体而言,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数字技术与应用创新加快向工业、交通、教育等领域拓展深化。“5G+工业互联网”加速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线上线下企业进一步融合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国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58.6%,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77%,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明显增强。在数字产业化方面,2022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9.2万亿元。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新应用融合发展。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10.12亿,线上办公用户规模达5.4亿,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达3.63亿,数字消费活力和数字经济新动能持续释放。在数据要素价值化方面,2022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57万亿元,且数据要素逐步在传统产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价值。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我国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移动宽带网络,移动网络保持5G建设全球领先;2022年,全国行政村历史性的实现了“村村通宽带”;“东数西算”工程也已全面启动并加速推进。在数字化治理方面,我国各级政府机构数字化服务能力大幅提升,2022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的在线服务指数为0.8876,属于“非常高水平”,继续保持全球领先。与此同时,我国的治理体系也在转型升级,态势感知、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等都有明显提升,推动国家治理向更加精细、数据驱动的方向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还存在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等问题。一是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足,在操作系统、工业软件、基础材料等领域,技术研发和工艺制造水平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二是数据价值尚未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开发、流通、利用仍然存在大量困难,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潜能有待释放。三是2020年到2022年对大型平台企业的规范整治导致以平台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的经济主体信心不足,创新发展活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制。四是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等数字化转型滞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教育、出行等大量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服务仍然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各类经济主体的参与度仍然较低。五是“数字鸿沟”亟待弥合,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数字化基础不同,发展差异明显,甚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从体制机制层面看,主要存在五方面问题阻碍数字经济发展。一是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完善,关键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相对滞后,前沿数字技术转化为商业应用比例仍然较低,现有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与收益分配机制难以满足产业创新、科技研发和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二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相对滞后,数据的产权分置、安全可信流通以及高质量供给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瓶颈,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发挥受到制约。三是数字经济监管体系有待完善,传统监管体系难以适应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容易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带来负面冲击。四是可持续的发展动力体系尚待构建,政府部门和平台企业在引领产业发展和创造就业中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的信心及创新活力仍需进一步激发。五是“数字鸿沟”问题亟待解决,数字化技能的普及不均衡、新型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以及数字社会的适老化改造等方面都面临严峻的挑战。
更好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对策建议
第一,构建更加高效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加强关键学科建设,提高创新人才待遇。改革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鼓励行业性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针对产业创新、科技研发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开展联合创新,突出转化应用导向,构建激励相容的产学研成果转化和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科技产业领域的市场机制,为新技术应用的供需对接打造开放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第二,建立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的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数据的安全可信流通。加快落实数据产权分置制度的落地和推广,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强化数据的高质量供给。培育数据生产、流通、应用等环节优质企业,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流通体系。以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为引领,探索数据开放利用新模式。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益分配机制,激活数据要素经济主体积极性。
第三,建立法治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创新监管理念,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法治化和科学化为原则,改革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的“绿灯”投资制度建设,明确资本“红绿灯”,为企业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稳定的政策预期。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技术,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率。
第四,构建以市场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动力体系。向市场开放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政务、智慧城市等更多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和国际竞争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发挥大型平台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头雁效应”,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助力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第五,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进一步推动传统电商和新型电商进入农村和贫困地区,促进音视频、线上线下零工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偏远地区的普及。建立提高全民数字化技能的教育体系,推动对中低端人群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工具进行就业的培训工作。构建有利于新型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为应对技术冲击,构建更加合理的贫困救助、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等制度,加强数字社会的适老化改造,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