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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原创  时间:2024-07-11  点击:296
中机院专注于行业研究咨询近20年,提供项目策划、项目可研、项目申报咨询(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农林扶持)、EOD项目全流程、片区投融资规划、区域综合开发、老旧厂房更新、央企重大投资咨询、政府化债、双碳咨询、产业服务等。本章将就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进行详细讲解,具体如下:

(一)部委与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

(二)政策内容摘要

《农业生产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2019年12月31日:本办法所述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主要指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属于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全部为约束性任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

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支持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位于脱贫县(市、区、旗)的示范园、优先支持能够辐射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的示范园。主要支持范围包括: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仓储保鲜、检验检测、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规划、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须是独立法人。项目必须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凡未依法获得审批手续,建设地点尚未确定,建设资金不落实,建设方案不成熟、未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申报,确保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

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投资支持范围,是否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申报项目是否已列入其他规划,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建设内容和投向要求;项目是否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项目是否已经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等审批手续;项目其他渠道投资是否落实;

项目建设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是否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

(五)申报窗口及资料

1、申报资料

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计划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年度投资支持额度、前期工作情况、是否申请或获得其他中央资金、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等。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其他需要说明和补充的内容。

2、申报窗口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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