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规〔2023〕1号)和《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委宣联〔2023〕1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2025年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二)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运营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应当被联合惩戒的;
2.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
3.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4.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二、扶持范围
(一)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文化企业争先创优。
(三)支持文化企业融资贷款。
(四)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五)支持闽台特色文化交流交易活动、对外文化贸易、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等平台型项目。
(六)支持入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项目。
(七)支持文化产业数字化项目。
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奖励、补助、资助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企业根据《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23〕1号)享受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扶持措施的,其享受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在本市2024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扶持项目发生费用时间(以票据为准)、税收时间(增值税和所得税按年度入库期),必须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要求及材料
具体申报要求:《202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i厦门”网站(https://www.ixiamen.org.cn/),点击“i财政”,找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2:用户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二)递交书面材料
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材料邮寄或书面递交给相关受理部门。厦门文广传媒集团、厦门报业传媒集团、厦门外图集团、厦门电影节有限公司等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向市文发办申报项目;其他企业报送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委宣传部受理。
2.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三)受理部门审核
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10日前向市委宣传部(市文发办)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1.归口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商务局等行业管理的文化企业申报项目,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宣传部(市文发办)。
2.各区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各区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宣传部(市文发办)。
五、审核流程
(一)受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市文发办)。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发办)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审核结果通过市政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发办)按规定和流程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六、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市文发办)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抽查部分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各申报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对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申报企业,将采取不予拨付、追回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社会信用平台记录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