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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9-08-07 14:32:53  点击: 1938次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决定开展2019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的遴选申报工作

一、支持内容与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化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发展;支持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及应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全面赋能。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
(二)申报项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明显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三)同一项目不得向多部门申报,或向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已有前期研究基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填写《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不接受任何未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材料。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单位将《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文件,遴选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遴选推荐1个项目。
2.请于5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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