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范围
经备案或认定的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及依托“星创天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支持方式
(一)对“星创天地”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
1.对被国家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2.对被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3.对被市科技局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二)对农业科技园区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
对依托“星创天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一)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运营良好,有较好发展前景;
(三)符合国家、省市“星创天地”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经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及市科技局正式备案或认定。
申报所需材料
“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奖励资金需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简介(包括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创新创业成效、科技成果转化等);
(三)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备案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企业)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二)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
(三)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由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推荐文件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请于2019年4月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市财政局工业处)。
注:以上只是某个市的申报情况,各地有自己的要求,想了解对应地区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