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类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规划类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首页 > 乡村振兴战略专题 > 战略资讯长三角一体化和乡村振兴中的古镇古村落保护

长三角一体化和乡村振兴中的古镇古村落保护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9-09-27  点击: 1811次
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是实现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两条并行道路。城乡融合发展并不是要城乡一个面孔,并不是要让农民全部进城和上楼,而是要保护好古镇和古村落,以便让子孙后代记得住乡愁。长三角地区在实施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尤其要重视这一工作。

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是实现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两条并行道路。城乡融合发展并不是要城乡一个面孔,并不是要让农民全部进城和上楼,而是要保护好古镇和古村落,以便让子孙后代记得住乡愁。长三角地区在实施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尤其要重视这一工作。
 
高度重视保护古镇古村落资源
长三角地区人文荟萃,在过去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集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于一体的古镇和古村落,如璀璨明星,遍布各地,在全国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品位高,极具地方特色。但是,在过去长期的战乱中,一大批古镇古村落惨遭破坏。但即便如此,仍然有一批幸免于难而保留下来,它们无法复制,不可多得,弥足珍贵。典型者如以宏村、西递为代表的皖南徽派建筑风格,以上海朱家角、江苏周庄和同里、浙江乌镇和南浔为代表的江南古镇,以及以陆巷、明月湾为代表的太湖流域古村落。这些古镇古村落是长三角地区历史演变历程的“活化石”,承载着厚重的历史和文化积淀,有的布局天人合一,风光旖旎,环境优美,是宜居胜地;有的是重大历史事件遗址,令人抚今追昔;有的是名人故居,彰显人杰地灵。所有这些,不仅可以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活教材,更可以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资源,不能任其衰落和进一步遭到破坏,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摸清家底 统一规划 联合保护
长三角地区包括沪苏浙皖4省市,地域相连,文化相通,古镇古村落跨行政区分布,结为一体,互相衬托,相得益彰,具有整体功能。在一体化进程中,对古镇古村落的保护也应该一体化推进,而不能各行其是,降低整体功能。通过调查,摸清全区域古镇古村落资源分布,登记造册,结合国家的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认定工作,进行分级分类,列出统一保护名录,尤其是对跨行政区分布的同类古镇古村落群,要相互协调,统一规划和保护。例如,位于沪苏浙一体化示范区内及边缘区的上海朱家角、江苏周庄、千灯、同里、黎里和浙江西塘、乌镇、南浔镇,距离很近,风格相似,面临的问题相似,所以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保护规划、制度和政策。
 
处理好保护、改造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长三角地区的古镇古村落必须处理好保护、改造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当前,故意破坏古镇古村落的事情已经不可能发生,要警惕和防止在新农村建设和村落整理的名义下,一刀切搞集中居住,让农民进小区、上高楼,或者为了开发房地产,对古镇古村落大规模拆迁和破坏。但是,如果单纯和片面强调保护,势必会面临资金不足等问题;如果不进行改造,道路不通,屋内生活设施不健全,势必不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也无法开发利用;只有通过开发利用,古物今用,形成收入来源,才能够既造福当地百姓,惠及民生,成为乡村振兴和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来源,而且可以从开发利用收入中提取下一步保护所需的资金投入。所以,要坚持以改造提升现代化功能,在保护中开发利用,防止过度商业化,以开发利用促进保护,从而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从长三角地区近几年的实践看,开发利用的内容与形式既有建设成为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有依托古镇古村落开展的旅游度假、农家乐、民宿、农产品销售等活动。尤其需要强调和关注的是,在新时代,随着物质需求的满足和精神需求的急剧增加,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需要的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慢生活方式悄然兴起,休闲康养产业也蓬勃兴起,这为古镇古村落在这一领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潜力与空间。
 
廓清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划分
要做好古镇古村落的保护、改造和开发利用,必须有一个合理有效的实现机制,其本质还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廓清二者的功能分工和权力边界,达到最优组合。从政府来讲,其功能主要在于,一是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搞好规划,特别是跨行政区的工作,更需要相关地区政府的统一协调行动;二是对于那些承担爱国主义和红色传统教育任务的古镇古村落,不以盈利为目的谋求发展,就需要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三是加强对开发市场的监管,包括对景区秩序和餐饮、住宿价格的管理,防止漫天涨价,欺客宰客。而市场的功能则在于,对于大多数可以商业化和市场化运营的古镇古村落,交由政府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去开发和经营,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旅游公司等,特别要注意,为了保护镇区和村庄原住农民的利益,要允许当地农民参与开发经营,农民可以自己成立公司,也可以以景区和古建筑等资源折股,分配收益,使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稳定的收入和生活来源,防止有些地方政府和公司以低价收购甚至强占旅游资源,损害农民利益。

 

    中机院起源于产业竞争情报监测,发展壮大于规划咨询,成名于规划思想。专注于乡村振兴规划,如:“三农”问题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乡村产业聚集区、农产品产业链等研究规划咨询服务10余年。时刻洞悉乡村正在发生的巨变,对于乡村振兴相关项目有着丰富的经验及庞大的研究队伍,经手相关乡村振兴规划项目近百余例,欢迎致电400-666-8495咨询!


分享到:
上一篇:《洛阳乡村振兴的“多”与“少”》开辟“三农”工作的新局面
下一篇:共442个每个补贴100万!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规划首页 | 业务领域 | 规划收费标准 | 资源优势及资质 | 咨询业绩 | 官网地图
Copyright 2000-2020 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版权所有 北元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5层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66-8495
传真:010-51667252-666
备案号:京ICP备08008382号-3
扫一扫关注
中机院
园区规划
产业规划
中机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