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沙漠公园申报流程:
一、基本条件
1.沙漠基本要求:
地位重要:所在区域的荒漠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或者防沙治沙生态区位重要。
规模符合: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公顷,公园中沙化土地面积一般应占公园总面积的60%以上。
产权明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无争议,四至清晰,相关权利人无不同意见。国家沙漠公园范围内土地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为主。
水源足够:区域内水资源能够保证国家沙漠公园生态和其他用水需求。
具有价值: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
2.申报所需资料:
申请文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和申报书(见附)。
总体规划:拟建国家沙漠公园的总体规划文本及专家评审意见。
现状资料:反映拟建国家沙漠公园现状的宣传画册和视频宣传片。
批复文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国家沙漠公园的批复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国家沙漠公园的批复文件。
产权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沙漠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证明文件。
无争议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沙漠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建设过程:
1.申报申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地区,可以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建立国家沙漠公园。
2.审核评估:国家林业局组建国家沙漠公园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
3.综合评审:国家林业局召开国家沙漠公园综合评审会,对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资格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专家通过审查申请材料、听取实地考查评估意见、观看视频资料和综合评议等环节,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4.结果公示: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和全国总体规划,国家林业局确定拟建国家沙漠公园名单,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林业局复函同意建设国家沙漠公园。
5.后期管理: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单位实行滚动式管理,采取“准入—退出”机制。对有明显不良记录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停止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取消其称号。
6.管理建设:国家沙漠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沙漠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资源开展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