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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3部门联合出台规范 帐篷露营地应定期轮换

来源:原创  时间:2023-05-22  点击:953
《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露营地单位设立帐篷露营地应符合北京各级城市规划、生态安全格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帐篷露营地的设立应在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应针对植被生长和野生动物繁殖、栖息等特性

  北京市文旅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于5月19日公布。


  近年来,“露营旅游”作为一种新的休闲生活方式越来越流行,它满足了消费者亲近自然的需求,也补充和丰富了旅游休闲市场。早在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 31710-2015》,其中规定了帐篷露营地的分类、选址与布局、服务设施及服务质量要求。之后国家多部门都曾出台相关意见和规划,鼓励户外露营的发展。目前,北京延庆区和门头沟区也已各自出台有关帐篷露营地的管理规定。


  《意见》提出了三点基本要求,即露营地单位设立帐篷露营地应符合北京各级城市规划、生态安全格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帐篷露营地的设立应在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应针对植被生长和野生动物繁殖、栖息等特性进行评估,建立帐篷露营地定期轮换制度,避免过度踩踏植被。


  在管理流程方面,帐篷露营地的设立需要经过向乡镇街道申报,经乡镇街道初审后由区相关工作小组复审并验收。


  另外,“安全防范要求”规定,帐篷露营地周边要设置围栏等物理隔离设施。露营管理单位应对所有进入帐篷露营地的游客,登记身份证信息。


  下一步,市文旅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件落实和政策落地,加强帐篷露营地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推动北京文旅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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