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各地区围绕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开展了诸多探索,但在关税减免、海关监管、负面清单管理、人员往来、资金进出、数据流动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十五五”时期,建议支持海南自贸港率先完善“零关税、简税制”制度,积极复制推广“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监管制度,稳步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领域加大开放力度,积极拓展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空间,建立和完善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制度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在国际经贸新议题领域开展压力测试。
一、支持海南自贸港率先完善“零关税、简税制”制度
结合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推动零关税制度从复合清单管理制度向单一清单管理制度转变,研究制定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将早期收获阶段的“零关税”清单裁并或转为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管理范围,取消现行各类特定优惠税收政策并纳入统一免税范围内,逐步压缩形成简短的负面清单关税管理制度,除清单规定的商品、货物外,真正落实“一线”备案式登记的零关税准入。进一步推动“简税制”改革,将增值税、消费税等五种税费简并,改为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在自贸港“一线”撤免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全部商品无须申报和缴纳进口环节税,在“二线”进出区时切换税收模式。研究制定限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将部分产品进口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给海南,进一步放宽自贸港对原油、成品油、食糖、化肥的进口配额管理以及本地种养殖农产品的出口配额管理。
二、积极复制推广“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监管制度
支持全国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复制推广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监管制度和区内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政策。完善“一线”对外开放功能,优化“二线”监管口岸布局,增设“二线”连通内地功能,将“二线”口岸的出岛和出区查验放在自贸试验区(港)指定口岸进行试点,并与输入地口岸管理做好衔接。分类实施口岸查验管理,提高“二线”口岸的运转效率。建立涵盖外资、外汇、金融等多部门的联合电子信息平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便利化、智能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全链条拓展,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提高“单一窗口”智能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现行海关认证企业范围,优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三、稳步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对标对接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关于服务贸易的开放制度安排,推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两单”合一,进一步细化服务部门分类,提高清单透明度。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建设,将外商投资从准入、审批、促进、保护、服务以及监管等全过程覆盖。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逐步取消增值电信业务外资的合资要求和股比限制,在海南自贸港探索适度放宽基础电信业务的外资准入限制,在电信监管框架、透明度纪律、市场准入特别是国有控股比例等领域逐步对接CPTPP规则。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在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基础上,探索完善外资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管理办法。稳步放开外资创办学前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限制,推动与CPTPP缔约方的学历学位互认、教育互学互鉴。开放院线服务等内容服务提供商的外资准入。
四、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领域加大开放力度
进一步扩大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口岸和国家,在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率先扩大免签事由并延长停留期限。支持在浦东新区、虹桥、前海、雄安新区深入推进国际人才领域系统集成性改革和更加自由便利的人员进出政策,探索细化并丰富海外人才签证类别和政策,完善外籍高端和专业人才来华工作、科研、交流的停居留政策,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研究进一步赋予自贸试验区(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移民选择标准的权力。复制推广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外不再对外国人工作进行限制。支持海南自贸港、浦东新区动态调整境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清单并实施相关便利政策,将多样化的职业资格纳入清单之中。积极扩大第五航权开放范围,由授予特定地区开放到赋予全国范围开放,即由“开放为例外”到“限制为例外”。在海南以外的地区逐步试点第七航权的运用。进一步对中资外籍船舶制定新的捎带规定。
五、积极拓展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空间
探索优化资本项目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率先在浦东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探索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业开放,扩大外资金融机构营业范围和期货、债券等金融衍生品市场开放,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提升本外币一体化账户服务能力,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和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推动QDLP试点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增发额度。支持具有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的自贸试验区优质境内企业开展境外上市、境外发债、全口径跨境融资,适当提高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限额。建立适用法定数字人民币的金融基础设施系统,发展基于数字资产交易的跨境贸易支付,深化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的研究与试验。加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六、建立和完善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制度体系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中“重要数据”的类型和范畴,加快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并细化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范围。强化对不同监管部门发布的数据目录的统筹衔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依托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加快开展数据确权、数据认证、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制定,加快试点探索隐私和安全类规则、促进和便利类规则,以及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等规则,探索对个人信息、重大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对健康、职业、个性等敏感数据实行跨境传输评估许可,对非敏感数据率先允许其自由流动及非本地化存储。建立健全针对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数据流动的监管机制,支持国际通信、国际金融、跨境电商、跨境物流及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
七、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在国际经贸新议题领域开展压力测试
着力发挥区域开放平台为国家试制度的“试验田”作用,始终以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前瞻性探索,通过制度集成创新为全国提供压力测试“样本”。积极支持区域开放平台在政府补贴、劳工、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等国际经贸新议题领域开展压力测试。探索规范国有企业支持性政策,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补贴政策,以符合CPTPP的非商业援助例外豁免规定。探索完善国内劳工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工权益法治保障,建立与国际接轨并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劳工权益保障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定义和范围,积极完善政府采购协定的对标进程。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化,深化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构建公正高效、接轨国际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升涉外商事仲裁国际化水平。(作者: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