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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21-11-15  点击: 1755次
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内在机理的梳理发现,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就应该科学考量当前政府的财政实力、集体的管理能力、要素的流转能力和产业的潜在能力,唤醒沉睡的资产,全面拓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渠道,不断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鉴于中央有指示、基层有渴望、现实有需求,展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助推乡村振兴。面对乡村振兴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土地作为乡村最大和最核心的要素,如何有效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成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亟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内在机理的梳理发现,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就应该科学考量当前政府的财政实力、集体的管理能力、要素的流转能力和产业的潜在能力,唤醒沉睡的资产,全面拓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渠道,不断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
 
  (一)以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政策指引为主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既能实现规范化管理,又能为地方提高技术保障。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举措有两个:一是尽快编制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的导向性文件,涉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耕地保护、空间优化和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范围、条件和方法,有理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尽快研制验收和评价标准,明确验收和评价依据、具体内容、具备条件、实施办法、进展程序等具体规定,真正做到有据可依,科学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验收和评价工作。此外,政府主导型主要通过公共财政投入和向银行融资两种方式获得资金支持,并通过空间置换得到建设用地指标,进而推动城乡要素流转。因此,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应以问题为导向,成立专业的土地开发公司或委托成熟机构(如土地储备中心等),开发与经营增减挂钩节余和补充耕地指标等业务,切实解决耕地碎片化、土地利用低效和缺乏相关配套设施等问题,从整体协调各方利益,实现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的重塑。
 
  (二)以加强监管评估、维护农民权益为主的村集体引领型模式
 
  村集体引领型模式就是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严格执行监管职责,做到事前调研、事中监管、事后审查,保证农民“四权”到位(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收益权),自身利益不受侵犯,充分享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成果和收益。加强节余指标的有偿使用制度,提升其价值,明确有限使用范围,确保收益返乡到户,坚决防止违建伪造项目,禁止在农村圈地建造别墅或私人会馆损害农民权益,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彻底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同时,建立健全动态“监测—评估—维护—再监测”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具体要做到以下五点:(1) 从村集体规划能力、资金运转强度和群众内心意愿等三方面综合考量申报项目,严把试点建设工作,选择最具优势的试点乡镇; (2) 建立健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监管和评价系统,在申报、实施、评价和验收等环节均实行信息化控制;(3)通过遥感技术定期定点监测乡村土地的具体规划和落实情况,严防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农民权益的事情发生; (4) 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设定季度、年度和综合评估验收,规范验收标准和交易管理; (5)综合评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全面掌握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整体效益和建设成效。
 
  (三)以加强市场化程度、拓宽投融资渠道为主的企业带动型模式
 
  市场化机制作为节约土地的内在动力,因此国家要促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效利用土地,必须加快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企业作为带动资本要素流动的主干力量,成为实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企业带动型模式就是要企业带头配合调整市场准入标准,破除准入壁垒,共创良好的资本要素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全域土地公共治理领域,建立具有细致政策和指导文件的长效机制,确保投资者自身的各项权益不受侵犯。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对“山水林田湖草”的综合整治,具有治理面较广、周期较长、资金投入量较大和周期性较长的特点,资金问题便成为了最主要的问题。而企业作为掌握资本要素且具有趋利性质的社会经济组织,如何吸引企业手中的资本要素流入该领域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应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调整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偿使用费、复垦费、转让费和收益,以新增耕地指标的交易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的收益作为担保,以地方政府的身份发行专项债券,努力解决投资少和融资难的问题,加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步伐。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流动的社会资本等创建多元化资本流动机制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支持,解决限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源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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