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状供地是当下比较热门的话题。2019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出: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这是全国性文件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提及“点状供地”;安徽、重庆、四川等先后在相关政策中提及支持“点状供地”条款;浙江、吉林、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等先后出台专门的“点状供地”政策。
所谓点状供地,就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结合项目区域地形地貌特征,按照建筑物占地面积等进行点状布局,根据占地多少,征转灵活,根据规划条件点状供应。
旅游营地的用地特征比较适合通过点状供地方式解决。近年来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等地出台的点状供地政策均把乡村旅游休闲项目列入了点状供地项目正面清单,当然,并未明确提及旅游营地项目。
提及旅游营地用地问题的其他文件综述
2018年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要求:加快建设自驾车房车旅游营地,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
2018年11月15日,文旅部等17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引导自驾车房车营地、交通驿站建设向特色村镇、风景廊道等重要节点延伸布点,定期发布乡村旅游自驾游精品线路产品;支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再利用、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乡村旅游。
2019年1月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了加大乡村旅游业用地支持力度,优化乡村旅游用地政策,按实际地类管理的情形及鼓励各地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等措施。
2019年10月3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文旅厅发布《关于广东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优化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用地管理,旅游驿站等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建设用地,可通过点状供地办理用地手续。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土地支持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土地入股等方式解决用地需求。充分利用设施农用地有关政策,在农地农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情况下,允许建设相关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