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富阎产业合作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军民融合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军民融合补短板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7〕237号)、持续推进《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4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打造国家级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区,现就2018年军民融合补短板促发展创新改革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补助)单位的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国家重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配套奖励。
对于我市新引进、新设立的军工总部基础设施建设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投资额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军工企业与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改制奖励。
1.范围和条件:被确定为西安市军民融合创新改革试点单位的军工企业与军工科研院所。
2.标准:2017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的,先期给予200万元奖励,2018年底完成改革任务后,给予总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试点单位在改制中产生的资产评估、产权过户、上市融资等费用,按总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军工单位民品产值占比达标奖励。
1.范围和条件:我市民品产值占比超过80%的军工单位。
2.标准:对经核定的军工单位民品产值占比超过80%的企业,按照民品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军品竞争性采购奖励。
1.军工单位配套使用民口工业地产品奖励。
(1)范围和条件:我市2017年配套使用民口工业地产品在5000万元以上的军工单位。2017年民口地产品新增采购额不足1000万元的单位不予奖励;年销售收入低于上年度的单位不予奖励。
(2)标准:以2016年度地产品实际采购发票额为基数,对2017年新增采购额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军工单位,分别按实际超出采购发票额的1.5%、1.2%和0.75%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2.为军工单位产品提供配套的规模以上民口中小工业企业奖励。
(1)条件和范围:为我市军工单位产品提供配套的规模以上民口中小工业企业,2017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2017年销售增幅在20%以上企业。
(2)标准:对2017年新增配套额按1.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五)民口企业获得国家相关经费、参与总体任务等的支持奖励。
1.条件和范围:我市获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研资金、两维经费等支持的民口企业;承担军品总体和总机任务的民口企业;2017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2017年销售增幅在20%以上。
2.标准:对2017年获得的国家相关经费支持的,按照获得资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参与承担军品总体和总机任务的民口企业给予研发投入10%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新建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奖励。
1.范围和条件: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场、兵器基地、航空基地、航天基地、西北工业大学等军民融合发展中心,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
2.标准:奖励金额按照孵化器实际完成投资的30%,综合孵化器建设面积、在孵企业等因素,按照分档原则,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七)新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奖励。
1.范围和条件:高新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经开区(兵器基地)新建的军民融合服务平台。
2.标准:对新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按照服务交易范围、交易量,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30%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八)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奖励。
1.范围和条件: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对自主或联合研发填补军民两用领域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首台(套)产品(设备)的本地军民融合企业;引进国外技术产品,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首批使用合同的本地军民融合企业。
2.标准: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设备)给予首台销售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首台(套)奖励;引进的国外技术产品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首批使用合同给予合同额10%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军民融合产业园国际化合作奖励。
1.范围和条件:我市军民融合企业,在航空器、北斗导航、微小卫星和空间信息技术应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方面与国外展开国际合作。
2.标准:对于在海外投资或承包建设的遥感卫星数据地面站。民机飞行训练服务中心等项目按照投资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于利用空间技术在海外开展石油探测、地质勘测、农业林业、海洋监测等相关服务的,以该服务应纳所得税额度进行奖励。对企业运营微小卫星系统并提供跨国服务的,按照合同额5%在结汇后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舟系列飞机等开拓海外市场,根据其在海外的销售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奖补政策给予补贴。对引进的国外通用飞机总装生产、航空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及航空转包生产等项目,按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十)军工资质统一受理奖励。
1.范围和条件:经相关部门授权,在我市已设立军工资质受理办公室的西安科技大市场、西安兵器基地2个受理点,对在2017年集中受理“四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开展免费办理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业务。已收取办理费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受理点不在奖励范围。
2.标准:受理点开展“四证”业务办理工作,受理点每办成一证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以上奖励补助企业需提供的共性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填写《2017年度西安市军民融合促发展补短板项目申报报告》(附件1),申报类别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填写不同的申报专题。申报奖励(补助)报告需申报单位提供正式红头文件;
2.企业简介、主要产品、经营效益情况及纳税情况;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5.承诺书(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6.涉及项目建设的提供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执行时间、投资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7.其他证明材料;
8.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9.申报的所有材料务必进行脱密处理。
(二)各专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申报国家重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配套奖励单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专题申请报告;
(2)项目简介,建设、投资情况;
(3)国家重大项目批复文件。
2.申报军工企业与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改制奖励单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改制方案、进度安排;
(2)改制实际进度;
(3)改制中产生的资产评估、产权过户、上市融资等费用证明材料。
3.申请军工单位民品产值达标奖励单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民品产值占比超过80%的证明材料;
(2)经税务部门认定的民品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4.申请军品竞争性采购奖励单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提供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
(2)购买民口工业地产品军工单位。
填写《西安市军工单位配套采购民口工业地产品奖励申报表》(附件2);2017年度采购民口工业地产品汇总表(目录内容:单位名称和购买产品金额);2017年度采购本市民口地产工业品凭证统计表(附件4)。
(3)民口配套军工中小工业企业。
填写《西安市民口配套军工中小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3);2017年度配套军工单位目录(目录内容:单位名称和配套产品金额);2017年度提供配套民口中小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附件4)。
5.申报民口企业获得国家相关经费、参与总体任务等的支持奖励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获得国家相关经费的批复文件;
(2)民口企业承担军品总体和总机任务批复文件、合同。
6.申报新建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奖励单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孵化器建设方案、进展情况、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2)国家、省级、市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7.申报新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奖励单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平台建设方案、进展情况、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2)平台服务范围、交易量及总投资证明材料。
8.申报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奖励提供以下材料:
(1)研发成果鉴定报告;
(2)首台(套)产品(设备)认定文件,销售合同及发票;
(3)引进国外技术产品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首批合同及确定为首批使用证明材料。
9.申报军民融合产业园国际化合作奖励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方案、协议书、合同等;
(2)在海外相关领域投资或承包建设项目方案,批复文件,合同、项目建设情况等;
(3)相关领域开展国际服务合作方案、合同及经认定的缴纳所得税证明材料;
(4)运用微小卫星系统并提供跨国服务合同、项目建设情况;
(5)新舟系列开拓海外市场补贴提供:“一事一议”专题申请报告,销售合同;
(6)引进国外通用飞机总装生产线、航空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及航空转包生产等项目方案,批复文件,项目建设情况等。
10.申报军工资质统一受理奖励:
(1)受理点设立批复文件、主要职责及业务范围;
(2)受理点办理资质的相关授权证明材料;
(3)与办理资质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书、合同;
(4)委托方(企业)简介、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及开展军工配套情况 ;
(5)资质办理结果汇总表及办理资质相关复印件。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上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军民融合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相关单位奖励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工信委(一式三份)。
(二)市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上报资料给予审核),经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黑名单”企业(单位),不予奖励。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相关申报表格下载网址: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gxw.xa.gov.cn
联系人:赵 戈 联系电话:86788984
附件:1.《2017年度西安市军民融合促发展补短板项目申报报告》
2.《西安市军工单位配套采购民口工业地产品奖励申报表》
3.《西安市民口配套军工中小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4.2017年度采购本市民口地产工业品凭证统计表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