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的决定》,以强化《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应于今年12月由省级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审批。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表示,在国土空间规划法尚未出台,我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仍为调研项目的背景下,以人大决定的方式来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既有利于凝聚全省上下共识,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也有利于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全体人民共同意志,使规划更好地体现权威性、提高约束性。
决定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意义、编制、实施、监督、保障等要求。在规划编制上,决定强调要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结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逐步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在落地实施上,决定突出底线约束和刚性管控,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突出规划的层级传导、用途管制和规划实施等要求。决定还强调维护规划权威,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