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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 提升品牌效应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6-06-24  点击:961
为了提升清远高新区品牌效应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促进清远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双提升”,清远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分园区可享受主园区多项优惠政策;每年安排1000万元发展引导资金。

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为了提升清远高新区品牌效应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促进清远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双提升”,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共同拟定了《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试行办法(稿)》(以下简称《办法》),已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23日,公众可反馈意见。

  根据该《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一区多园”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区分园区的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分园区可以共享主园区的创新服务平台、孵化平台等科技服务体系资源,以及享受国家、省对高新区的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参与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共享主园区招商引资资源。

  条件成熟园区逐步纳入“一区多园”范围

  《办法》指出,清远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进一步突破发展空间和体制瓶颈,引导各分园区突出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区域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提高园区发展层次和产业发展水平,实现以主园区带动各分园区经济、科技、产业协调联动发展格局,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发展。

  “清远要把高新区主园区建设成为带动全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各分园区建设成为差异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园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既有利于激发清远高新区的发展潜力,又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分园区及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形成“一区多园”共赢发展模式。

  《办法》规定,所有纳入“一区多园”管理的分园区,均为依法依规设立的工业园区。“一区多园”的管理不涉及工业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人事等事项。清远将采取“统一考虑、分步实施、择优试点”的方法,以清远高新区现有区域为主园区,将全市条件成熟的工业集聚区和产业转移园区逐步纳入“一区多园”范围。

  分园区可享受主园区多项优惠政策

  《办法》指出,纳入“一区多园”管理后,将负责协助指导各分园区做好园区管理工作,指导制定园区规划、产业规划、产业布局,重点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与各分园区互动开放的高新区自主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还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提升科技、人才等中介服务能力,服务分园区企业,辐射带动各分园区的发展。

  此外,还争取落户各分园区的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对高新区的政策,制定完善高新区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促进主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

  分园区可以从主园区享受哪些政策?对此,《办法》指出,分园区共享主园区的创新服务平台、孵化平台等科技服务体系资源;享受国家、省对高新区的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分园区纳入国家高新区火炬统计评价体系的企业,享受清远市及主园区制定的各项科技扶持政策和各项资金支持,由各分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企业如期申报;分园区参与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共享主园区招商引资资源;加强人才交流,分园区每年可安排人员到主园区挂职或跟班学习。

  每年安排1000万元发展引导资金

  《办法》规定,在制定园区建设规划、国土规划和产业规划时,须突出主园区的科技孵化、引领驱动功能和各分园区的产业化承接功能,在各分园区建立若干孵化器园区和产业化基地,承接主园区的研发成果、孵化项目,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产业链创新孵化培育体系。同时,充分考虑各分园区间产业的协同和集群发展效应,倡导各园区间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推动“一区多园”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外,所有纳入“一区多园”范围的分园区,必须在“一区多园”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框架下,制定分园区协调联动、差异发展的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既要体现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要求,又要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等因素,根据产业发展基础、发展潜力和差异化发展等原则,明确2-3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推动全市各分园区的资源统筹、协同发展。

  《办法》要求,清远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一区多园”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区)分园区的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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