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祖辉
浙江大学教授、博导,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科学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逻辑与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继新农村建设战略后着眼于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也是着眼于解决当前中国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重大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需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的重大意义,而且需要科学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逻辑和建设目标。
科学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逻辑,关键是要把握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战略的逻辑关系。通过乡村振兴战略解决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并非意味着城市化战略将放缓,或者是要用乡村振兴战略替代城市化战略。恰恰相反,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置于城乡融合、城乡一体的架构中推进。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城市化也意味着乡村本土人口的减少。从人口流动和空间集聚的角度讲,乡村振兴的过程,是城市化充分发展的过程,是人口在城乡优化配置、城乡互动和融合发展的过程。究其原因,是城市化离不开乡村人口的融入,乡村振兴也离不开城市人口对乡村的向往。换言之,乡村振兴本身就蕴含着城市化的元素,乡村振兴战略本质上是城市化战略的有机组成,两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应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助推器、田园生态城镇的新空间、城市居民美好生活追求的向往地。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具体的建设目标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二十字”方针,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此,必须科学把握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使相关政策和举措产生真正的效率,并且切合当地乡村发展的实际。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产业兴旺”不能局限于一产农业的发展,而应着眼于接二连三、一二三产融合、功能多样的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与兴旺,体现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即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有机结合的产业发展与兴旺。“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环境基础。宜居的生态环境不仅是针对乡村百姓的宜居,而且也应是对城市居民开放、城乡互通的“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文化基础。乡村振兴中的“乡风文明”,既应该是蕴含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五千年历史传承的乡村农耕文明,又应该是能够体现具有现代工业化、城乡化发展和特征的现代文明,也就是说,是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相互融合与发展的“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乡村的“治理有效”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善治”的必然要求,它应该既体现治理手段的多元化和刚柔相济,即法治、德治、自治的“三治合一”,又体现治理效果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满意,并且具有可持续性和低成本性。“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民生目标。具体而言,就是要消除乡村贫困,持续增加乡村居民收入,同时缩小城乡居民在收入和公共保障方面的差距,实现乡村人口全面小康基础上的“生活富裕”。
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所体现的五大具体目标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因此,不仅要科学把握这“二十字”方针的具体内涵,而且还要科学把握这“二十字”方针五大目标的相互关系。具体而言,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过程中,要把实现百姓“生活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要把“治理有效”与“乡风文明”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治理有效”促进“乡风文明”建设,通过“乡风文明”建设提高“德治”水平,实现“三治合一”的乡村“善治”格局;要把“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有机结合,使“生态宜居”既成为“生活富裕”的重要特征,又成为“产业兴旺”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乡村的“产业兴旺”是体现一二三产融合和功能多样的“产业兴旺”,其中乡村的休闲旅游和康养产业发展,无疑要以“生态宜居”为基础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