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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发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6-11-02  点击:2212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贵州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0项措施,以改革出租汽车管理制度、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理顺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贵州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发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贵州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0项措施,以改革出租汽车管理制度、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理顺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据了解,全省目前共有出租车企业253家,出租车24239辆,从业人员近7万人。此次改革将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解决“份子钱”等利益固化问题。对于传统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实行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打通传统企业向新业态转型的通道,并规范网约车发展,为传统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鼓励出租车由巡游向电召、网约等服务转型。
 

           《意见》中提到的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即巡游车),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即网约车)。《意见》提出的20项措施则包括: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改革出租汽车调控方式、改革经营权管理机制、规范出租汽车服务方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承包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实行运价分类管理、建立运价调整机制、规范网约车许可管理、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完善服务设施、打击非法营运、强化舆论宣传、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以及强化风险稳控。
 

             城市政府要根据城市特点等因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公共交通与巡游车、网约车发展。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品牌化、公司化、规模化经营,不断完善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


平均候车时间 定期向社会公布
 

           逐步推进出租汽车运力由政府管控向动态调整转变,城市政府要制定实施过渡方案,引导市场逐步达到供需平衡,最终实现市场调节。
 

           要加快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租汽车数量、里程利用率、驾驶员收益、乘客平均候车时间等指标,避免经营者盲目、非理性进入市场。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逐步取消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当前,贵州省2.4万余辆出租汽车中,有18339辆巡游车为逐年收取有偿使用费,有1058辆因实施三轮车置换等方式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有4842辆巡游车已一次性收取多年有偿使用费,自2017年起剩余年限有偿使用费总计3.6亿元。为确保经营权无偿使用平稳过渡,减少地区差异产生的矛盾,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可采取:一、逐年收取有偿使用费的,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二、已一次性收取多年有偿使用费的,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过渡方案,可采取优先配置经营权、延长经营期限或货币退还等方式平稳过渡,原则上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无偿使用。同时,还要求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后,出租汽车企业应降低承包费,减轻驾驶员负担。
 

鼓励巡游车 提供预约服务
 

           贵州省将规范出租汽车服务方式。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鼓励网约车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预约服务。
 

           城市政府要抓住实施"互联网 "行动和大数据战略行动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化运用,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出租车司机 文明礼仪培训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制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逐步改善从业人员待遇和保障水平。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不得向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收取承包费和资产抵押金。
 

行业监管平台 全省统一搭建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预计于明年上半年搭建完成全省统一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不断提高对巡游车的动态监管能力,强化对网约车线上线下运行过程监管。加快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并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省)互联互通。
 

除巡游车运价外 全部交给市场
 

           实行运价分类管理。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巡游车电召或网络预约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巡游车、网约车服务均应明码标价。要适当拉开巡游车、网约车、公共交通的运价,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同时要建立运价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定位、市场供求、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
 

摸底有组织的“黑车”团体
 

           城市政府还要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要认真摸排本地区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体,对其暴力抗法、欺行霸市、群访非访等行为,由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特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已核实从事非法营运的个人,一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网约车准入管理
 

           《意见》对网约车的许可管理和经营行为都做了相应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网约车市场准入管理。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能力认定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
 

           在贵州省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服务能力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定。
 

           根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提供者、客运服务承运人,承担网约车及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服务、运营、安全等主体责任,与网约车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切实保障营运安全以及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应与全省统一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对接,确保平台上从事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符合相关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网约车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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