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地市级城投债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得出:一是从全国整体上来看,城投债发行规模与地方债务绩效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倒“U”型关系,城投债的发行会提升债务绩效,但当超过某一节点时,这种作用将会被抑制,产生负向影响。上述实证结果在添加控制变量和更换被解释变量后均不会影响其显著性,说明模型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二是从分地区的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城投债发行规模与地方债务绩效二者之间的关系更为显著,前者对后者的促进作用更大,抑制作用更小。而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投债发行规模似对提升当地债务绩效作用不明显,反而呈现负相关关系。

依据以上研究结论,对于城投债规模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化解,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促进城投债标准化建设
标准城投债,其发债主体是经监管部门严格审视,具备公开发债的资质,所以偿债能力较强。较之非标准城投债,其在市场上公开交易,信息披露更为充分,流动性更强,时限安排亦更具灵活性。交易双方在此基础上,互信互利,构建起稳固关系,从而更有利于信用风险的防控。
二、亟须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需理清政企关系,由“做完再说”转向“算完再做”。如此一来,地方政府将不再是金融资源之“抓手”,而是应成为合理运用金融资源之“帮手”。此举旨在有效约束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不当干预,推动其市场化运作,改善其运营状况,并增强其“造血”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市场化改革需摆脱平台负债“刚性兑付”的预期,允许不良资产的正常清算,防止长期性的隐性担保滋生出系统性风险,威胁到金融稳定。
三、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
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从最根本之处着手,即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入手。此举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与预算管理:一是通过科学编制费用预算系统,最大程度地整合地方政府负债,明确其偿还等状况;二是提高信用评级体系的公开透明度,增加信息披露频次,以实现债权债务信息之对称;三是建立地方政府负债规模风险预警机制,以防止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引发突发性风险。(作者:孟祥冉,达潭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