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析了水利工程利用专项债券的现状与特征;通过其他融资渠道对比,总结了利用专项债券在发行利率、申请条件、筹资周期、还款方式等方面的优势与特点:

一、水利工程利用专项债券的现状与特征
1.1 专项债券已成为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重要来源
水利部高度重视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水利建设工作,自2018年全国首支地方政府水利专项债券发行以来,专项债券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水利有效投资提供了重要保障。从年度发行规模看,水利项目利用专项债券规模由2019年的255.9亿元增长至2023 年的1968.9 亿元(详见表1),涨幅近7倍,占当年全国发行总规模的比例也从1.19%上升至5.10%。从年内发行节奏看,相较于2021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主要在下半年发力,2022 年专项债券发行较往年明显前置,6月发行量已创历年单月新高,为上半年基建发力提供了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表1 水利项目利用专项债券规模情况
1.2 不同类型水利项目利用专项债规模存在差异
囿于专项债还本付息的要求,申请利用专项债券的水利项目主要集中在供水工程、河流生态治理与修复等领域,而像水土保持、地下水超采治理等事关民生、粮食安全,但收益性差的项目运用专项债券明显偏少。以2023年为例,农村水利建设利用专项债946.4亿元,占年度水利利用专项债总规模的48.1%,其中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利用专项债705.7亿元,占比35.7%。此外,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引调水工程等利用专项债规模也较大,达205.6亿元、194.8 亿元,分别占比 10.4%、9.9%。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相关项目利用专项债2.4亿元,占比仅0.1%。

表2 2023年水利项目利用专项债券分项目类型落实投资情况
1.3 不同地区水利项目利用专项债券力度存在差异
从2023 年水利项目利用专项债券情况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计划单列市中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个计划单列市落实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以东中部地区相对较高。其中,广东、安徽、河北和山东四省均超150亿元,四省发行规模占全国总规模的37.3%;江西、湖南2023年增长明显,均突破100亿元;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7省区,除水利建设投资体量较小的计划单列市外,主要集中在东北及西北地区。
1.4 水利项目利用专项债券更趋长期化和市场化
近几年,水利项目利用专项债券期限都在10年以上,10年、15年、20年、30年期限都有涉及,如,云南省发行滇中引水工程专项债券(一期)发行期限为30年。专项债券发行更趋长期化,与水利项目周期长的特征更为匹配[1]。2018年以来,我国专项债券发行平均票面利率均低于4%,远低于当前贷款基准利率(LPR),且各地利率差异较为明显,更加合理反映区域信用差异,市场化趋势明显。
二、专项债券优势与特点
与其他融资渠道相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主要为:一是发行利率相对较低、资金成本低。基于2023年1—11月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统计数据,专项债券平均发行利率为2.96%1;二是资金筹集周期较短,当年发债当年放款;三是可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衍生出“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模式,专项债券作项目资本金来撬动市场化融资;四是可在项目建设期融资,专项债发行原则上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五是还款方式通常为到期后还本,降低前期现金流的压力,并且部分专项债券可以通过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的方式还款。表3总结了专项债券与其他融资渠道在如发行利率、申请条件、筹资周期、还款方式等方面的特点。
但从实操层面来讲,申请用于项目资本金的项目自身要求比较高,并且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代表着项目采用了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模式,相关项目收入需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项目收入要实行分账管理,实际操作较为繁琐[3]。另一方面,银行在项目还款方面也存在顾虑,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条件下,项目偿还银行贷款时是否具备优先还款权还未明朗。因此,项目在筹集资金的实际操作中,除了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重大项目,使用专项债券和银行贷款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对于银行贷款而言,水利部与多家银行签署战略协议,一同出台相关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在贷款程序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借贷期限由原来的30~35年进一步延长可达45年,以及其较强的灵活性和流动性也使其具备一定的优势。 (作者:姜晗琳,刘品,王鹏悦,李淼 )

表3 专项债券与其他融资渠道特点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