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为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争取拟上项目纳入国家大盘子,争取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是2024年的重要工作。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是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央财政资金,可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期限长、利率低、申报简单,且不占用地方财政资金。2024年提前批额度顶格下达,其中提前批专项债、一般债额度加总分别为22800亿元、4320亿元。特别国债资金全部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给地方使用,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
根据2023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2024年中央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财政支出强度总体扩大,一般预算规模比去年增加1.1万亿元。赤字率3.0,赤字规模达到4.06万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7000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
第二,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去年新增国债1万亿元,大部分资金结转今年使用。新增3.9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合理扩大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规模。
第三,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相关财政补助政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102037亿元,同口径增长4.1%,其中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25744亿元,增长8.8%。
同时,中央也提出:优化财政管理,加强政策协同,提升财政政策质效。要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运用税费、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政策工具,加强与货币、就业、产业等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打好“组合拳”,避免“单打一”,推动政策同频共振。
从政策融合角度看,超长期特别国债将与城市更新、高标准农田改造、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均是2024年地方政府争资立项的工作重点。
在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领域,从2024年起,加大工作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列入规划的改造任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保障安居工程等领域。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政策体系。
在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领域,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资金,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等,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
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把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做到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
一、超长期特别国债历程
所谓超长期,指的是期限。在债券市场上,一般认为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利率债为“超长期债券”。和普通国债相比,超长期债券能够缓解中短期偿债压力,以时间换空间。
早在1998年,我国就首次发行了30年超长期国债;2009年,首次发行50年超长期国债,并逐渐常态化发行。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至今,我国累计发行15年固定利率国债9期,发行20年固定利率国债17期,发行30年固定利率国债102期,发行50年固定利率国债36期。值得注意的是,自2016年以后,我国已较少发行15年和20年国债,30年和50年超长期国债成为了主流。
具体到特别国债上,我国历史上共发行过五次特别国债,包括三次新发(1998年、2007年、2020年)、两次续作(2017年、2022年)。从历次特别国债的发行期限来看,短的只有3年,5-10年左右相对集中一些,最长的是30年。严格地讲,只有1998年发行的30年特别国债和2007年发行的15年特别国债可归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而这两次发行也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用途。
“特别国债”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资金投向为特定目标发行的,具有明确用途的国债。从历史经验看,特别国债大多是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济遭受重大冲击,或是面临巨大风险时发行的,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建设,或应对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等公共危机。二是指它不同于普通国债,通常不计入财政赤字,其收支列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发行的审批机制及流程也较为灵活,一般只需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财政部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五次特别国债相比,本轮超长期特别国债可能会有三个突出特点:
1、发行期限特别长。党的二十大明确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分两步走”的战略安排:一是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二是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期限来看,30-50年特别国债覆盖了2030、2035年、2049年等关键时间节点,不但能够为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等提供充裕的超长期资金,同时超长久期还摊薄了国债的付息压力。
2、连续发行且规模特别大。尽管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连续几年”并未给出明确具体年份,但考虑到今年是“十四五”倒数第二年,今明两年承上启下的作用较为明显,而接下来的“十五五”将一直延续到2030年,对于我国到2035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等远景目标极为关键。这一时期,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可能依然较高;我国经济也可能继续面临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为了稳经济、稳预期、稳就业,实现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需要宏观政策超常规持续发力。我们认为,“连续几年”很有可能是4-5年,即从“十四五”末期的2024-2025年到“十五五”中期的2027年或2028年。如果每年都按1万亿元安排,则最终总的发行规模有可能高达4-5万亿元,将远远超过此前历次特别国债2700亿-1.55万亿元的发行规模。
3、发行用途与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的关联度特别高。与以往特别国债发行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或向特定金融机构注资,或支持抗击疫情等具体事项相比,本轮超长期特别国债将聚焦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涉及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能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领域。这些领域均与未来几十年内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对于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将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超长期特别国债意义
从今年起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是中央针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审时度势推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其意义和影响十分深远。从政策效果来看,超长期特别国债兼顾了短期和长期,既可以拉动当前的投资和消费,又能筑牢长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将带来多方面的利好。
一是利好内需扩张和经济增长。近年来,随着全球供应链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和传统出口市场需求趋势性减弱,我国经济增长已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国内需求。2023年,最终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高达82.5%,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固定资产投资对GDP的贡献率为28.9%,也依然是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将有助于我国投资和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张。今年是中国经济在经历了三年疫情冲击后逐步复苏的第二年,但经济增速要完全恢复到疫前水平仍需时日。据测算,当前至2035年,我国GDP年均增速需要达到4.8%以上才能实现“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考虑到经济增速具有逐年递减的规律,“十四五”期间,我国GDP平均增速应至少达到5%以上。然而疫情三年,我国实际平均复合增长率仅为3.9%,这就要求疫后几年的经济增速尽可能高一些,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疫情冲击对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如果我国每年能新增1万亿元的投资和消费,有望额外拉动GDP至少增长0.2-0.25个百分点。再叠加其他增量财政资金,如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3.9万亿元,去年四季度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资金的政策效果也将主要在今年释放,全年实现5%左右甚至更高的增速概率较大。
二是利好长期高质量发展。综合各方面情况,我们认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将支持的主要领域和方向,有可能与二十大报告、十四五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所涉及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及社会经济发展重大战略等高度契合。这些领域和方向的潜在建设需求巨大、投入周期长,对于未来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这些领域和方向仅靠现有资金渠道难以充分满足要求,亟需中央财政加大力度支持。
三是利好地方财政休养生息。根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国政府债务余额为70.77万亿元,占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约56.14%,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也大大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其中,国债余额30.03万亿元占全国政府债务余额比重约42.4%,地方债余额40.74万亿元占比约57.6%。目前,中央财政尚有余力和空间,而地方财政压力相对较大。2015年至2023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了155%。部分地方债务压力不断增大,据测算,12个债务状况严重的省市债务率大多数已超过了120%的黄色警戒线。从2023年末发行的1万亿元国债用途来看,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由此大大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
四是利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超长期特别国债形成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将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补短板、调结构、稳增长发挥积极的投资引导作用和撬动作用,吸引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分享未来相关产业增长的红利。按照规定,对于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对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新引擎新赛道等领域,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通常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2024年以来,国内多个省市发文推动民间投资加快发展,建立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库,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等建设。据统计,2024年北京市重点工程中,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占比超五成,投资额占比逾七成;湖北省一季度集中开工的重大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数量占比达到62.1%;天津市重点项目中,以社会资本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占比超80%。
五是利好个人财富保值增值。近年来,中央多次明确提出“多渠道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今年2月,央行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便利居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从通知内容来看,柜台债券品种涵盖了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几乎所有债券品种。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国家信用作担保,具备风险低、流通性强,免征利息所得税等优点,加之收益相对于中短期国债更高,因而是较为理想的投资品。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是否能参与认购,则要根据具体债券批次的发行对象而定。从过往经验看,1998年特别国债面向机构定向发行,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则明确鼓励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投资者认购。
四、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
(一)支持范围
1、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范围和支持比例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储备范围包括:1.粮食安全;2.能源安全;3.产业链供应链安全;4.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5.生态环境保护修复;6.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7.社会事业(产粮大县单列);8.其他重点领域,包含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边境口岸扩能改造等。
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范围和支持比例
支持领域 | 主要类别 | 支持范围 | 支持比例 |
一、粮食安全 | 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 | 支持产粮大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县级医院、中心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 中央投资(包括新增中央投资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下同)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
粮食仓储设施 | 支持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中央储备棉糖仓储物流设施等。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不超过30%,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不超过100%,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不超过50%。 |
二、能源安全 | 支撑性调节性煤电 | 支持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的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项目须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并且能效、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中西部、东北地区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按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23〕48号)有关规定执行,东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
农村电网改造 | 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等农网薄弱地区电网改造,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支持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接入消纳和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汽车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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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 | 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 | 支持符合规划布局的集成电路重大生产线等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电气架构、高效电驱动,车用操作系统和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攻关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
新引擎新赛道 |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研发和行业应用项目。 支持生物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项目。 支持航空航天批量化低成本生产制造项目。 支持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 支持风光氢储等新能源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示范与设备制造项目。 支持0LED面板、Micro-LED器件和玻璃基板建设等新型显示领域重大项目。 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的大规模智能算力基础设施。 支持新建大型、超大型算力中心(需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
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 | 支持国内紧缺金属、非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
四、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 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 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 支持更新改造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 | 支持老旧供水管网的诊断修复、更新改造工程,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智能化监测调控工程。 |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
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 | 包括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 |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 包括与小区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小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改造。 |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
五、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 "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 支持"三北"工程中部署的在建项目,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国家储备林建设等。 | 中央投资按中央既有定额标准予以支持。 |
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 支持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其中,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地区原则上全额补助。 |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 支持海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点流域和太湖、白洋淀、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 |
六、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 | 铁路 | 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
公路 | 支持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和收费的普通国道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
水运 | 支持纳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的港口和航道项目,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相关港口和航道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
机场 | 支持运输机场新建、改扩建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枢纽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支线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 |
物流基础设施 | 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保税仓储设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冷链集配中心,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
七、社会事业 | 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 支持本科高校学生宿舍、中央高校新校区、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高校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
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 支持高水平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建设。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的大城市加强医院建设。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
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 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展陈展示设施。支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及配套服务设施。支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内智慧展示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开放服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 | 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健身步道等。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
"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 |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社区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项目。支持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托育服务体系等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
其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 支持殡仪馆、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烈士纪念设施等。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
八、其他重点领域 | 新疆西藏四省涉藏州县重大基础设施 | 支持列入"十四五"实施方案,存在投资缺口、有一定收益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时在"其他"项下录入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 |
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 支持纳入试点城市有利于破除边境地区中心城镇发展瓶颈、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设施等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时在"其他2"项下录入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 |
中欧班列集结中心 | 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实施枢纽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场站、集疏运道路、查验作业设施、临港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
边境口岸扩能改造 | 支持我国已开放的11个铁路口岸、47个公路口岸实施扩能改造工程,包括增建铁路专用线、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查验货场改扩建、保税物流仓改扩建等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
京津冀协同发展 | 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建设。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雄安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北京、天津、河北其他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里发展 | 支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尾矿库治理项目等。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60%、80%。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 支持符合政策要求,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向。 | 东、中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 |
东北全面振兴 | 支持对提升东北地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 |
(二)申报要求
原则上应为“十四五”规划、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或省级规划和相关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充分,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能够在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的开工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能在2024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已完工或投资完成额超80%的项目不得报送。同时要严格落实各渠道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
(三)申报流程
已经全国人大批准,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2024年先发行1万亿元。预计近期将启动项目申报流程。
进入申报期后,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由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线上: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申报单位经互联网端口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并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逐级推送。
线下:项目业主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同步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
最终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审核,确定支持项目清单。
(四)申报报告主要内容
根据以往经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2、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情况。
3、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
5、项目融资方案:包括项目的融资主体、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
·具体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6、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五)支持方式
根据以往国债发行经验,发行批准至落地用时近两个月,采用资金直达机制、中央还本付息,以缓解地方财政收支和债务压力,且依据各地项目上报情况进行分配。
(六)审批流程
参考以往国债审批经验,2024超长期特别国债或采用以下审批流程: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依托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申请专项投资的项目开展审核,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至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区,上报专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绩效目标表并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审核要点包括:
1、项目是否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2、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
3、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4、项目是否重复申报;
5、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申报投资是否符合支持标准;
7、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8、原则上支持计划新开工、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9、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10、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填报是否规范等。
中机院专注于行业研究咨询近20年,提供项目策划、项目可研、项目申报咨询(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农林扶持)、EOD项目全流程、片区投融资规划、区域综合开发、老旧厂房更新、央企重大投资咨询、政府化债、双碳咨询、产业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