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两者之间是一种互促共进的关系,可以也能够产生正向乘数效应。
(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助推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11。对大多数农民而言,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9]。为了契合农民群众对“美丽乡村”的殷切期待,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便将“生态宜居”视为其应有之义和“破题”的关键,充分说明了党对农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精准把握和积极回应,以及对农村生态环境现状的清醒认识和治理决心。《意见》着眼于“生态宜居”家园的建设目标,明确提出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2020年)、“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2035年)以及“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2050年)[3]“三步走”的“路线图”(表2)。另外,《意见》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以及“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等具体任务。《意见》发布后不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10]。《规划》也认为,推动生态振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党和国家之所以如此重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因为绿水青山“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唯有保护好自然环境与人文风貌,筑牢乡村振兴的生态屏障,使农村重新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承载者,才会吸引人们去旅游、生活和创业,进而实现农村社会的全方位振兴。
表2 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时间表”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
为了回应农民群众对良好人居环境的迫切需求,党中央不仅将内涵“生态振兴”的“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七大战略之一写进了《党章》,还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意见》。《意见》明确将生态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和重要“支点”,从而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另外,《意见》在谋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需资金时,不仅提出了“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原则,还要求加快形成“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3]。而要想使社会各界精英和各路资本主动“下乡”,投入到乡村振兴大业中,首先要为他们创造一个鸟语花香的良好环境。因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优质生态产品、优良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另一方面,《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入的产业大多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开发以及综合利用有关,如:农业观光园、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等。可见,乡村振兴并非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是以良好生态为动能,以“绿色发展”为支撑,以“宜业宜居”为“归宿”。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产业就很难兴旺,生活富裕就会大打折扣,也不易或很难达到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的基本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乡村振兴战略是对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第三次飞跃。此外,社会资本投资于体验农业、创意农业以及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的过程,也是保护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的过程。如此一来,不仅可以使一个个村镇展现出最靓的“颜值”,还可以使各方面投资者因农村生态环境增值而获得“金山银山”般的良好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