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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20-11-26  点击:2352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意见》包含六部分内容,共二十一条,与《通知》相比突出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坚持“简”的原则,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了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类型,探索提出了规划环评审查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的途径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指导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解决目前部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不落实、规划环评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监管,切实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生态环境部对《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修订,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中机院www.reportway.org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六大重点内容,帮大家熟记《意见》的宗旨,具体如下:
 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一、哪些园区应开展规划环评
1、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
3、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二、责任主体是谁?应负什么责任?
1、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规划环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和结论负责。
2、规划环评技术机构受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委托,应依法客观、科学完成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三、规划环评关注的重点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1、优化规划产业定位 、布局、规模、时序
2、强化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
3、优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如何审查
1、原则上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的人民政府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
2、各省(区、市)对于省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已经发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的省份,其行政区域内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3、生态环境部委托其所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具体委托工作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需求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

五、如何监管
1、我部建立健全规划环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大报告书质量监管。
2、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规划环评编制质量问题的,可依法依规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予以处理。
3、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发生重大不艮影响的规划及时组织核查。
4、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执法监测,落实监管责任。

六、入园项止环评如何简化
内容上: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在规划环评完成明采纳的前提下,关于规划符合性、现状调查评价、相关基础设施评价等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改革试点:条件:
1、省级人民政府已发布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环评管理重点行业名录等;
2、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且持续改善;
3、园区已完成且采纳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环境污染和风险能有效防控。

范围: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
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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