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兴则国家兴, 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时代进入了治理有效的新阶段。长期以来, 农村妇女在乡村治理中参与程度较低, 为此, 运城雷家坡村以德孝文化建设为载体, 吸引农村妇女广泛参与乡村治理, 取得了显著成效。德孝文化建设通过农村妇女个人、家庭与村庄的结合点, 以生活性和内生性的德孝文化建设为载体, 以妇联会、妇女志愿服务队及其他组织建立了德孝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发挥农村妇女对建设幸福家园的重要作用, 探索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战略安排,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 更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参与者。在当前农村空心化的背景下, 农村留守妇女作为实质上的农民主体, 将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1]乡村振兴, 治理有效是基础,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治理有效”的要求, 并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实施路径。乡村治理有效离不开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农村妇女作为当下农村社会的重要主体, 其参与程度和效度,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乡村治理的成效。因此, 如何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 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村妇女的参与活力和创造能力, 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长期以来, 农村妇女因政策、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对乡村治理的参与有限, 难以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如何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 学术界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各地也在实践中进行了很多探索。总体来看,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性制约。在这一方面, 学者们强调制约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性因素, 尤其是社会结构、文化等的消极影响, 主张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机制, 破解农村妇女参与治理的深层次障碍。何阳主张通过完善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的法律机制、村集体资源分配机制和社会性别文化倡导机制, 促进 农村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治理。[2]董江爱等提出, 只有完善法律法规, 实施必要的干预机制, 才能确保村委会选举中妇女参与比例的实现。[3] (P310) 刘筱红分析了全国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六大实验模式, 认为创新制度、完善政策支持, 才能更好建构农村妇女的公共角色和地位。[4] (P40) 还有一些学者注意到制度安排变化对于促进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意义。田小泓以吉林省梨树县和河北省迁西县村委会选举为例, 认为在妇女群体内部政治参与权充分平等的基础上, 农村妇女能够从原来政治保护下的被动等待转变为竞争体制下的主动参与。
(2) 组织化程度低。参与是有组织的行为, 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在于缺乏相应的载体和平台。因此, 要依托妇联等基层组织, 将农村妇女有效组织起来。李亚妮认为, 在吸纳农村妇女精英进入妇联组织的过程中, 将家庭资源和妇女能动性结合起来, 可以为不同类型的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提供不同的保障和机会。邓秀华认为, 提高农村妇女的组织化程度,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 可以为农村妇女发展提供可依托的发展载体。[7]吉志强主张在乡村快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 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 把农村妇女参与的社会组织化保障机制作为基层妇女组织的联系纽带和服务基层妇女的社会功能, 同时扶持和培育新型民间妇女组织。
(3) 能力素质低。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 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素质明显不足, 学术界对农村妇女的能力素质问题较为关注。王海云认为, 提高农村妇女综合素质和参政能力, 保证她们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9]杨翠萍认为, 妇女竞争力不足、缺乏必要的参与意识以及力量薄弱, 是村委会 选举中妇女参与低落的主要原因, 建议把提升能力素质作为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着力点。张凤华等主张通过宣传、培训、实践训练提升农村妇女的组织化参与能力, 使妇女认识到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性, 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 提高妇女参与的技能和策略, 学会在乡村治理中表达自己的主张。吕芳认为重视留守妇女互助组织能力的培育, 培养内生于村庄的妇女组织, 可以使留守妇女以“合作生产”形式自我提供公共产品。
以上研究对乡村振兴背景下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具有很大启发, 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基础, 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 已有研究多从制度主义、公共政策的视角切入, 强调制度、组织以及能力素质对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作用, 忽视了文化建设对妇女参与的积极意义。其次, 已有研究往往将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等同于参与村民自治, 甚至简化为参与村委会选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时代, 乡村治理进入了追求有效治理的新阶段, 乡村治理的内涵和外延发生重大变化, 更加强调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村民的有效参与, 极大地拓展了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但相关研究却很少。再次, 已有研究主要是宏观分析, 缺少深入的个案研究, 尤其缺乏对基层最新的实践及其内在机理的把握。本文通过雷家坡村德孝文化建设的典型案例, 深入分析激发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机理, 探讨农村妇女参与的重要价值及局限, 弥补了以往研究的不足。
二、德孝文化建设: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创新实践
“天下明德, 皆自虞舜始。”山西省运城市是舜帝故里, 德孝之源。雷家坡村是当地一个传统农业型村庄, 全村1439人, 其中妇女821人。因村中男性劳力大都外出务工, 妇女成为留守农村照顾生产生活的主体力量。由于经济结构单一, 党组织软弱涣散, 雷家坡村成了远近闻名的乱村, “两委”矛盾凸显, 村庄事务无人管理, 村民上访不断。直到2006年, 原村主任意外身亡, 由村党支书兼任了村主任, 身兼二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决心团结“两委”班子成员改变村中乱象, 组织村“两委”班子多次召开会议, 通过“两委”成员的民主协商, 决定树立“德孝立村、全面发展”理念, 重点进行德孝文化建设。德孝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也是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推进乡村治理的核心要素。正如习近平所说:“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 这关系到家庭和睦, 关系到社会和谐, 关系到下一代健康成长。”[13]因此, 雷家坡村以妇女参与为突破, 以德孝文化为载体, 通过村风培育、民风改善和家风建设, 促进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化解村庄矛盾和纠纷, 在实现妇女自身价值的同时, 健全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实现了村庄由“乱”到“治”的转变。
(一) 妇联会:以村风培育促自治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以农民为主体的治理方式, 总是与农村的发展状况相联系。[14]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农村人口大量外流造成了农村社会呈现老龄化和泛女性化, 进而引发了农村社会秩序失控问题, 村民自治面临严峻挑战。村级妇联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组织, 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通过代表妇女参与乡村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发挥妇女的性别优势, 能够有效解决村庄空心化带来的治理难题。以提升妇女乃至全体村民的组织化、制度化和服务化程度培育文明村风, 促进村民自治的日益深化。
1. 提升乡村妇女的组织化程度。
2016年,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和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发布文件《关于加强党建带妇建创建“六有”基层妇联组织的实施意见》, 提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目标是:一是有立体化、多层面的基层组织网络;二是有专职精干、兼职热心、志愿者活跃的骨干队伍;三是有功能齐全、充满活力的工作阵地;四是有务实管用、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五是有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特色鲜明的服务载体;六是有确保工作和活动顺利开展的专项经费。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和省妇联的这一要求, 雷家坡村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妇联会, 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3人、执委15人。雷家坡村妇联会紧紧围绕本村中心工作, 积极配合村“两委”班子, 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活动, 培养了一批专职精干、兼职热心、志愿者活跃的妇女骨干队伍, 根据妇女各自的特长引导她们成立了多个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 同时协助各个组织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制度章程, 提高了妇女的组织化程度。
2. 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功能。
村规民约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结合本地实际, 全体村民讨论制定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村中在村规民约的修订环节中, 妇联会便在移风易俗方面提出倡议书, 配合村“两委”进行移风易俗, 并提出了如何“简办红白事”、举办12岁集体生日礼、抵制高价彩礼等具体倡议。在这一制度的落实中, 妇联会则与民调、治保、共青团、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计生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将村规民约中的逐条逐项落实为乡村治理的常态机制以规范村民行为, 与村“两委”共同助力乡村治理。如雷家坡村妇联会成员分布在村中的各个村民小组,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身边家庭中的妇女有悖于村规民约中规定的恪守家风家训、反对家庭暴力和移风易俗等行为时将第一时间进行沟通教育, 遇到情节复杂的再以妇联会的名义进行疏导规正, 发挥妇女在扭转陈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中的正向引导作用, 从每个家庭到每个村民小组再到整个村庄践行文明风尚, 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3. 优化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妇联会在引导妇女组织规范运行中, 根据妇女的性别优势, 注重发挥妇女在便民服务方面的能力。首先, 妇联会的执委在本村民小组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定点帮扶, 帮忙整理家务和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包括定点联系家庭中的老人检查身体、购物和洗澡, 负担小孩子的学习用品等。其次, 妇联会组织村中妇女积极加入村中的党员服务队和农机服务队, 发挥妇女的特长和优势, 为村民提供整理卫生、收拾庭舍、帮忙播种收割等服务。再次, 针对村中留守妇女打工难的问题, 妇联会成员建立了打工互助群, 如邻近村庄有摘果子、掐花等零工机会便组织村中赋闲的妇女前去打工, 有效解决了村中妇女农闲时的工作难题。
(二) 志愿队:以民风改善建法治
“法者, 治之端也。”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 也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 法治是保障。雷家坡村在培育文明村风的同时, 村中妇女自发形成了爱心志愿队, 传播孝道、宣传法治, 借助德孝文化在提高群众素质、化解社会矛盾和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不仅提升了留守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能力素质, 更有助于改善民风民心, 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提高法治意识, 助推平安乡村和法治乡村建设。
1. 以文艺活动开展普法宣传。
志愿队中有四个文艺活动小组, 每个小组都是由邻近家庭中爱好文艺活动的妇女组成。每天晚上四个活动小组会组织各自成员在村中两个文化广场跳舞唱歌, 并在每年的重大节日尤其是春节和重阳节组织大型文艺演出, 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歌颂身边的好媳妇、好婆婆。同时, 充分利用德孝大讲堂、宣传栏、广播等媒介, 倡导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目的和要求, 定期宣传文明创建标准、村规民约、健康卫生知识、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 使村民们对法律知识和赡养义务内化于心, 营造了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 从思想上杜绝了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多年来, 村中没有出现一起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也没有邪教组织和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
2. 以纠纷调解净化治安环境。
志愿队成员分布在村中各个村民小组, 通过日常生活中与组内各个家庭妇女之间的联系, 对邻里情况较为了解。村中发生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时, 志愿队的成员能尽快了解事由并一起商讨对策出面调解, 充分发挥女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长处, 及时将小矛盾纠纷一一化解。在调解制度上制定了工作台账, 将每次纠纷涉及到的组别、主要问题、责任人和调解结果进行登记。尤其是针对村中赡养老人的矛盾上, 志愿队成员以村中孝道典型对比劝导, 使得近年来村中无一起对簿公堂的赡养纠纷, 更没有任何刑事案件、打架斗殴事件和村民上访告状, 改善了村中的政治生态。
(三) 好媳妇:以家风建设兴德治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乡村社会中的法治和德治不可偏废, 德治是自治和法治的基础, 家风建设则是德治体系的关键内容。习近平提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 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 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 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一辈好媳妇, 三代好子孙。一个好媳妇能带出一个好家风。通过好媳妇潜移默化的德孝传播不仅能够形成优良家风, 而且能够带动村中每个家庭孝老爱亲, 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亲情中升华。
1. 典型带动示范。
每年三月雷家坡村举办的“夸媳妇”大会, 会在全村人面前选出村里的“媳妇花”。婆婆公公夸媳妇, 小姑小叔夸嫂子, 妯娌之间互相夸, 邻里之间比着夸。公婆写出推荐信, 不会写字按手印, 争先恐后只怕夸不上、夸不好。评出来的好媳妇, 村里为她佩戴大红花, 敲锣打鼓将牌匾和奖品送到她家。哪家有个好媳妇, 全家人脸上有光。好媳妇越夸越好, 差媳妇脸上受不了, 回头也想当个好媳妇。全村大小媳妇, 争相比孝顺、比贤惠、比品行, 为成就一个个“最美家庭”埋下了德孝的种子。村中不断涌现的好媳妇, 就会有更多的有品德有教养的好儿孙, 就会有更多和睦幸福的好家庭。通过榜样力量不断激发着广大村民见贤思齐, 人人孝老爱亲, 将道德教化深入人心。
2. 良善代际相传。
代际相传是德孝文化的最终归属, 也是家风建设的根本价值。2015年开始, 雷家坡村开始征集家风家训、评选家风家训、展示和悬挂家风家训的活动, 家家户户都将母亲在教化子孙德行和品质中代代相传的箴言作为家训。全村形成了家家有家风, 户户有家训的良好氛围。2015年冬天村民侯贞芳女儿出嫁, 她不在陪嫁上费心思, 而是将自己的家训装裱成画, 陪到了女儿婆婆家, 在该村引起了极大反响, 好媳妇的代际传递是德孝传承的最佳方式。在新婚夫妇的婚礼上, 则兴起了宣德孝誓, 开启创建文明家庭明德践孝的新篇章, 金榜题名的学子和应征入伍的新兵临行前要到村德孝文化苑里为老人们开展志愿服务, 学校放假或者从部队探亲回村, 还会到日间照料中心为老人服务。通过德孝礼传播促进崇德向善和孝老爱亲的好家风代际相传。
3. 弘扬核心价值。
习近平指出:“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 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在于其认知上的精神体现, 更在于实践中的内化于心。雷家坡村的“好媳妇”每周一次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老年人梳头洗脚、洗床单、打扫卫生、聊天, 使他们心情舒畅, 生活舒适。“好媳妇”队伍的正向激励作用带动村中越来越多的妇女加入到敬老爱老、美化环境的志愿队伍, 弘扬了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促进村中整体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居住在日间照料中心的曲典菊大娘看到雷家坡村的日新月异, 自编自演的快板在村中广为流传, 唱出了雷家坡妇女和全体村民德孝传承的正能量。
三、总结与讨论
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 是一个复杂的持久工程。长期以来, 各地进行了很多探索, 但是成效不大。雷家坡村立足现实问题, 结合自身实际, 以德孝文化建设为载体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 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雷家坡村的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理论价值, 其内在逻辑和机理尤其值得探讨。
1.找到个人、家庭与村庄三者的结合点, 才能找到农村妇女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切入点。长久以来, 尽管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安排不断再完善, 农村妇女的参与权益得到了持续的保障, 基层妇女组织大量涌现, 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和能力素质不断提升, 但是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状况始终处于低位, 参与的自发性不强, 离不开上级的要求和动员, 且以功利性、短期性的参与为主, 参与的效果亦不理想。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找到农村妇女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切入点, 无法调动农村妇女的参与热情。而雷家坡的德孝文化建设实践, 找到了妇女个人、家庭与村庄的结合点。家庭是村庄的原子, 形式多样的德孝文化建设, 对妇女个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对家庭和谐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广大妇女愿意自发参与进来, 走出“小家”, 积极融入“大家”。也就是说, 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 关键是要找到有效的实现形式。德孝文化建设都是村民日常关注的内容, 得到了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村民的认可和喜爱, 是一种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实现形式。
2.具有内生性、生活性的德孝文化建设, 是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载体。德孝文化建设本身就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德孝文化建设, 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不再是十分困难的事。“运用文化习俗进行‘以文治理’具有内生性、民间性和生活性。”[16]正是德孝文化建设的内生性和生活性, 使得广大农村妇女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在以往的实践中, 为了促进农村妇女参与, 往往采取动员的方式。无论是基层自发的村民自治实践, 还是政府、专家学者设计的妇女参政试验, 普遍都是自上而下、从外部切入的。正因为不是内生的, 所以不能持续下去, 结果是“无疾而终”, 达不到预期效果。此外, 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是有条件的。以德孝文化为切入, 所有的妇女都可以参与进来, 妇女有参与感。对她们来说, 乡村治理不再“高不可攀”, 也不再“事不关己”。同时, 通过德孝文化建设, 农村妇女能够感受到参与的意义和成效, 愿意持续参与其中, 形成常态化的参与机制。也就是说, 以德孝文化建设为载体, 能够持续、有效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 而这一点恰是其他促进妇女参与的措施所欠缺的。
3.通过妇女德孝文化建设, 在“三治”融合中促进了乡村治理。乡村治理需要做好乡村组织建设。这些组织不局限于以村党支部、村委会等为代表的正式组织, 更包括农村社会服务组织。这些社会服务组织, 源于乡土社会, 具有很强的内生性, 有着十分广泛的群众基础, 能够有效激发参与, 弥补乡村治理中广大妇女的角色缺位。雷家坡以妇联会、志愿队等社会组织为抓手, 实现了德治、自治、法治“三治融合”。村“两委”、妇联会等多元治理主体, 通过德孝文化推进家风建设涵养最基本的社会细胞, 发挥家风的传承引领作用;通过德孝文化增进村风培育优化基层自治单元, 发挥组织的激励带动作用。在德孝文化发挥治理功能的过程中, 组织起来的妇女是最为主要的内生力量。妇女以妇联会为政治参与载体, 以志愿队为村风培育、普法宣传载体, 在村庄治理中弘扬德孝文化、参与村庄事务、服务全体村民。妇女组织撬动下的“三治融合”, 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同时, “三治”融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妇女参与乡村治理。
4.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 必须注重路径创新, 采取符合乡村特点的方式。经过40年的改革实践, 乡村治理发生了深刻的历史变迁。尤其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 乡村治理变得日益复杂,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任务空前艰巨, 迫切需要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广大农民充分发挥治理主体作用。而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传统方式, 越来越难以满足基层社会的治理需要, 必须创新形式、培育载体。而路径创新的基本点是要符合乡村的特点和需要, 必须充满内生活力、充满生活气息, 即具有“可接受性”[17]。雷家坡村找到德孝文化建设这一载体, 由于符合村庄特点、契合妇女特点和需要, 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 注重发挥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乡村治理方式, 既要注重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和方式, 更要注重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18]传统治理资源构成了当下乡村治理的底色和基础, 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充分借助传统治理资源。雷家坡村有着深厚的德孝文化传统, 在面对治理困境时, 村庄巧妙地激活德孝文化传统, 赋予其新形式、新内涵, 使之成为可贵的治理资源。
当然, 以德孝文化建设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并非完美无缺, 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探索。
首先, 传统文化的治理绩效如何扩展。德孝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以其精神内涵改善群众的价值观念, 从每个家庭的和谐进而推进整个村庄的和谐, 以每个村庄治理的现代化实现基层社会的治理现代化。因此, 每个村庄应当挖掘自身的文化价值, 重视文化在乡村治理中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当然, 每个村庄要结合自身实际, 从本地的历史和现实出发, 挖掘符合自身特点的文化资源。同时, 传统文化有其局限性, 需要根据当下情况进行创造性转化。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9]通过与时俱进的转化、发展, 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可资利用的治理资源, 更好地发挥农村妇女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体作用。
其次, 村庄内生的治理主体如何挖掘。以农村妇女为主体力量弘扬德孝文化是将乡村治理内生主体的潜在优势和治理功能激发出来, 并通过规范其行为模式和组织运行机制, 使农村妇女在乡村治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实现了自身价值和村庄发展的双重提升。长期以来, 由于内生治理主体培育不够, 内生治理动力挖掘不足, 乡村治理由于缺乏内生主体的参与而陷入困境。因此, 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不能局限于男性群体。在大量男性外出的情况下, 应当对老人和妇女在调解纠纷、净化环境和丰富生活等方面的治理效用予以开发, 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实现乡村治理的全面发展。
最后, 乡村中组织间关系如何协同。村中的组织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乡村治理的成效。组织化程度的高低不仅包括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和质量, 其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对乡村治理更为重要。就农村妇女而言, 除了要发挥妇联等正式组织的作用外, 还要积极培育内生的、生活性的基层社会性组织, 并且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雷家坡村的妇女组织仍需要在组织的规范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以更好地带动农村妇女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因此, 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应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好引导作用, 各类社会性组织积极配合、合理分工, 更好地为村民提供服务, 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者:张嘉凌 董江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