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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共享逻辑、共建行动和共治策略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9-05-16  点击:2103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在基本逻辑上以历史延续性、中国现代性、人民主体性的共享发展为历史基点;在行动向度上以“主体、产业、环境、家园”四位一体的共享建设为核心要点;在推进策略上以发展政策、权责关系、服务机制、家园文化的共享治理为实施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共享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完成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历史任务和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时代问题的发展战略, 是新时代实现社会主义共享的政治安排和战略行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在基本逻辑上以历史延续性、中国现代性、人民主体性的共享发展为历史基点;在行动向度上以“主体、产业、环境、家园”四位一体的共享建设为核心要点;在推进策略上以发展政策、权责关系、服务机制、家园文化的共享治理为实施路径。通过全民共建、全域共治和全面共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共享理路
 
“问题是时代的格言, 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马克思“矛盾-问题-呼声 (任务) -时代”的问题逻辑表明:时代的主要矛盾是时代问题与历史任务的合构。这种合构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表征为人的“生活”与“生产”之间的矛盾运动, 即人的生活需要和社会的生产供给的矛盾。因而, 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新时代中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内部发展不平衡, 最大的不充分是乡村发展不充分, 受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影响最大的是农民。党的十九大立根于完成农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这个最大需要的历史任务和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个最大的时代问题, 坚持“问题目标”导向, 睿智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破解“农业农村农民”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使亿万农民过上美好幸福新生活, “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3]由此可见, 作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战略, 本质上是新时代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共享理念和落实“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享发展的政治安排和战略行动。
 
因此, 从共享场域探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理路是乡村振兴研究的重要进路, 然而学界对此则鲜有涉足。已有的研究大多也只停留在以下4个方面: (1) 立足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目标, 分别从产业、生态、文化、社会治理、美好生活等方面探讨乡村振兴的实施进路。 (2) 着重从人才培养、政府职能转变、基层党建、社会组织等层面探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策略。 (3) 从精准扶贫、城乡融合、城镇化等维度探寻如何在精准扶贫、城乡融合和城镇化中推进乡村振兴。 (4) 从顶层设计角度研究科学的政策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意义。仅有的从共享角度研究乡村振兴也只是提出简单的对策建议, 还未有理论性的阐释和论述。基于此, 本文以社会主义共享为研究视域, 以“共享发展、共享建设、共享治理”为分析框架, 探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共享逻辑、共建行动和共治策略。
 
一、共享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基本逻辑
共享发展作为新时代中国的新发展理念, 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制定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的理论指南。当代中国的共享发展, 是全面共享、全民共享、渐进共享和共生共享的相互贯通发展形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共享发展, 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方法, 是中国共产党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逻辑。乡村振兴战略, 作为新时代落实共享发展、建设人民美好生活的战略抓手和行动, 是历史延续性、中国现代性、人民主体性的时代表达, 标志着新时代党和国家推动中华文明复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使命担当。
 
(一) 历史延续性逻辑:中华文明复兴
共享应是全面共享, 文明共享是中国社会主义共享的基本内容。马克思认为,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 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 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 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而实现文明共享, 必须传承和复兴中华文明。中华文明复兴是实现全面共享的基本要求, 是中国历史延续性逻辑的基本表征。中国历史延续性是一种时空坐标的相继性、社会进步的整体性、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文化基因的遗传性, 不是那种瞬间的“爆发力”, 而是一种可持续的制度化动力与活力, 这种动力与活力源于中国农耕文明。
 
中国文明的根本在乡村, 乡村是中国的文明根脉。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自信之根、复兴之本。以乡村为载体、以乡土为根系衍生的中国乡情、乡思、乡恋、乡愁, 是乡村振兴的根和魂。费孝通曾言, 泥土是乡人的生命。乡愁对于中国人来说, 是绵延一生的文化记忆。乡愁在, 人生尚有来处;记忆在, 乡情仍有归途。中国广袤的乡村积淀着千百年的农耕文化, 浓缩了中华文明的变迁历史, 就像构成中国人生命体的细胞一样, 携带着中华文明演化的秘密和基因, 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和灵魂归宿, 同时也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兴盛衰微和前途命运。
 
21世纪是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时代。复兴中华文明就要传承中华传统农耕文明并使其现代转型和浴火重生。中国乡村是中华文明的生发地和承载体, 复兴中华文明, 就必须振兴乡村。正如温铁军所说:乡村振兴是我们农业文明传承的程序, 农业文明传承也是中华文明传承, 每当中华文明遭遇重大挑战的时候, 应对挑战的基础不是别的, 而是农业文明。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使乡土温度得到持续和延续, 恰恰是当代中国自觉或不自觉地延续中华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二) 中国现代性逻辑:社会主义现代化
共享应是渐进共享。“就共享发展的推进进程而言, 一口吃不成胖子, 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我国共享的渐进性表明, 其实现进程呈现出从贫到丰、从量到质、从单一平面到立体多维的层次性、阶段性和上升性过程, 而这一过程是与我国现代性进程同步发展的。因而某种意义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共享就是现代性共享。共享现代性, 表征和构筑着共享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实现渐进性和内容丰富性, 标示着共享伴随中国现代性进程而不断发展进步。
 
现代化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努力奋斗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把现代化的时代命题与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主题紧密联系, 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任务, 对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战略安排。当前中国现代化发展极不平衡:有些地区已迈入第二次现代化, 有些地方尚在从第一次现代化向第二次现代化过渡, 还有些地区正处于第一次现代化过程, 比如广大的农村地区, 现代化程度低、进程缓慢。“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25]中国是农民大国、农业大国, 实现中国社会主义全面现代化,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就必须解决现代化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问题, 就必须抓农村现代化重点、补农民现代化短板、强农业现代化弱项。党的十九大牢牢把握中国现代化的薄弱环节,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把现代化理念、现代化机制、现代化要素融入到农业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生产、生态、文化孕育和乡村治理中, 重构中国乡村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战略手段, 开启了中国乡村现代化的新时代。
 
(三) 人民主体性逻辑:人的全面发展
共享应是全民共享, 本质即人民共享。共享人民性, 确证和蕴含着共享发展理念的先进性和实践性, 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历史观和价值观的时代要求, 是中国社会主义共享的根本特征。人作为共享发展的内在规定, 人的本质确证程度、人的需要满足程度、人的发展实现程度构设了共享发展合法性的价值原点与践行动力。人民共享, 从本质来说, 就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 就是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 即人民主体性问题。践行人民主体性逻辑, 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人民主体性的“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中国农民是最大的群体, 也是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主体。坚持人民主体性逻辑, 就必须坚守农民主体性, 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增进农民福祉, 促进农民全面发展”[19]的重要途径, 是践行农民主体性的战略创新。首先, 农民立场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基点。坚定农民立场, 扎牢农民根基, 坚持农民自主性, 发掘农民智慧, 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力量源泉。其次, 农民主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基础。“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最后, 农民目的是实施乡村振兴的旨归。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实现农民全面发展, 是乡村振兴的目的。
 
二、共享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的四维向度
共享作为一种社会行动, 是全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共担共建, 也是新时代一种创新型的生产方式和美好的生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共享发展理念, 就应积极加强乡村共享建设。就共享理论逻辑而言, 共享建设既是行动上的主体共同参与, 又是建设模式上的协同整合, 还是建设成果上的共享满足;就共享实践逻辑来说, 共享建设则是共享“主体产业环境家园”等核心要素的乡村振兴图景展开, 即乡村振兴战略实现需要合格的共建主体建构、社会化的大产业支撑、良好的公共环境依托、共同的精神家园依归。具体来讲, 通过培育共同参与主体、发展共享产业、建设共享生态、重构乡村共同体等共享建设, 推进我国乡村伟大振兴。
 
(一) 共享主体培育:乡村振兴的基础前提
乡村振兴, 核心是人。只有培养和造就出现代化的多元共建主体, 才能夯实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当前, 我国农村多元主体呈现出分散化、无序化和非整合化状态, 并且各个主体自身在思想观念、文化素养、公民道德、法律意识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 同时, 在生存技能、开拓创新能力、信息技术水平和参与程度等方面与乡村振兴所要求的合格主体还有一定差距。因此, 明确农村多元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以及培育有较高文化素养、较强生存和发展能力以及责任担当意识的多元主体, 才能为乡村振兴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首先, 新型农民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力量。“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实施者、推动者和获益者。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寄希望于单向度的政府行政力量, 而需要将激发农民的活力、创新力作为根本立足点”。实际上, 这就是要求培育新型农民。新型农民作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主力军和创新农业发展方式的推动者, 是美丽乡村的建设者, 更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 要面对农民群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构建多元培训体系、创新灵活多样的培育模式、优化培训考核标准、探索培训服务长效机制, 把广大农民培育成适应市场经济、具有创新思维、善于组织经营、敢于担当拼搏的新时代农业人才。
 
其次, “三农”队伍是乡村振兴的保障力量。党的十九大指出, 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推进乡村振兴既需要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去组织和实施, 也需要大量涉农专业人才发挥支持和指导作用。因而要求农村干部队伍要热爱农业、农村、农民, 了解“三农”实际情况, 具有“三农”工作的过硬本领, 特别是要能善于研究“三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 也要求“三农”专业人才能够满足农村对科教文卫服务的需求, 尤其是满足在农业种植、养殖、开发等生产经营方面的需要。为此, 要积极强化基层党员、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委会成员的责任意识, 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问题处置能力, 提升乡村教师、医生、农技等专业人才的服务能力。
 
其三, 社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补充力量。在乡村振兴中, 社会组织作为一种补充力量, 能够反映农民真实需求、提供专业服务、缓解资金不足、促进产业发展, 特别是一些专业协会、生产互助性组织、纠纷调解组织等在教育、医疗、养老、卫生、矛盾化解、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 推进乡村振兴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 特别是要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社会组织、培育更多专业化的社会组织, 同时运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优化社会组织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当然, 乡村振兴也离不开乡贤、能人、精英等主体的推动, 应积极制定科学政策与激励机制引导他们加入到推进农村农业发展中来, 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 共享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关键支撑
乡村振兴, 产业是支撑。探索和建立适合农村发展的产业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在当前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时代, 共享经济作为共享理念与新媒体技术构架起来的一种新业态、新模式, 是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党的十九大明确强调, 要求把共享经济培育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 共享经济最早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协同消费”, 后来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成为一种创新发展的经济新模式。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基于网络技术基础上的不同主体、不同区域、不同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不同需求的满足。共享农业是共享经济在农村农业领域的延伸和发展, 作为“以消费需求精准对接农业生产的共享模式, 改变了传统农业原有的组织架构[29]”, 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新支点。“通过发展共享农业, 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整合社会资源与农业资源, 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乡村产业振兴。”[30]众所周知, 农村地区一般比较偏远, 种植与养殖业是其基本产业。而这些所谓的劣势在网络信息时代与共享经济时代将为农村农业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随着城乡消费结构的升级, 人们的消费内容和质量也在不断提升, 人们不仅认识到了农业的食品功能, 还“认识到农业的生态环境功能、文化教育功能、医疗休闲功能、物种多样性功能等, 并且产生了相应的需求”[31], 这为共享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和机遇。从农业生产链来看, 共享农业不仅仅是农业生产要素的共享, 还可以是农业科技的共享和产品流通的共享。共享模式将激活农村的生产要素、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使农民实实在在增收。以共享农庄为例, 作为共享农业的重要形式, 它是“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 以各类资源和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合作企业为建设运营体, 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 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 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 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的‘三农’新业态。”
 
作为农村的一种创新、协调、绿色、开放的朝阳产业, 共享农业能有效实现农业产业的提档升级, 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商业模式少、持续运营能力差及农民脱贫致富难等问题。毫不夸张地说, 共享农业为农村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乡村振兴实践中, 应积极推进以共享农业为代表的共享产业建设, 鼓励农民参与, 加强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保障作用, 从而筑牢乡村振兴的产业根基。
 
(三) 共享生态建设: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托
乡村振兴, 生态是依托。良好的生态在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33], 对于整个社会而言, 也是一种具有共享性的公共财富, 其不仅关系到所有人生产、生存、生活的福祉, 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所以, 共享生态建设对于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 人作为一种现实性存在, 具有自然与社会的二重性, 而这二重性都与生态紧密联系, 这就要求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从人的自然性层面来看,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 人离不开自然,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马克思指出, “自然界, 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 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 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 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 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4]人每天都与自然进行着物质交换, 人的存在依赖自然, 受制于自然。同时, 自然界也是生命的存在, 并且这些非人的生命主体越来越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 依赖于自然界所有的非人类生命物种提供的生物资源和健康的生态环境, 而所有非人类生命物种的繁衍和延续, 不再是纯粹的自然形态和自为状态, 而是日益受到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刻影响, 依赖于人类对自然界的约束和调控行为[35]。可见, 人与自然是生命相依、休戚与共的。所以,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概念, 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人的命脉在田, 田的命脉在水, 水的命脉在山, 山的命脉在土, 土的命脉在树。”[36]生命共同体强调“人与自然万物处于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共生关系中, 它们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37]这就要求人在利用自然的基础上还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从人的社会性层面来看, 自然是人聚合而成的社会的发展基础, 离开自然人类社会将难以存在, 基于此形成了生态向度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作为社会的存在, 人与人以及与社会的交往在根本上是改造自然和世界的活动, 目的在于满足自己的生存和生活需要。马克思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 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 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34]因而人的社会活动及其关系必然会影响到自然。由此, 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关涉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 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 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 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38]在此意义上, 人与自然的关系指向了人类命运共同体。
 
生态是生存之本, 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与生活质量。生态的社会公共性要求生态建设必须是所有人的共担共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 应高度认识生态对于农村农业发展、城乡人民生产生存生活的重要意义, 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通过发展绿色产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美化工程建设, 让农村回归山清水秀, 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点。
 
(四) 共同体的重构:乡村振兴的根本要求
乡村振兴, 家园是根本, 而这个家园不仅仅指生态环境层面的美好, 更多是指伦理文化生活层面的和谐、温婉、有温度, 也就是乡村生活共同体。在“‘家园’概念模糊, 正沦为一种‘逝去的美好’”[39]的今天, 推进乡村振兴必然要以建设乡村共同体为根本要求。“共同体”这一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 在与社会进行比较之后, 他指出共同体应“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40], 内含着默契、共享、权威, 以及同质性、情感性和整体性等特征。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伴一起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和共同工作, 从出生之时起, 就休戚与共, 同甘共苦[41]。共同体作为“具有一定联系的人类群体和谐共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一种生活形态”, “发挥安全保护、秩序建构、利益协调等作用, 促进群体和个体的发展”, 同时共同体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和价值观, 个体对其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安全感和归属感, 是个体的精神归宿。”[12]可见, 共同体本身蕴涵着共享的价值追求,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内在要求重构共享性乡村共同体。
 
“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是礼治社会, 是一个给人以充分的`在家'感的乡村世界, 以人伦关系为依托建构起来的共同体。”[42]在这个共同体中, 乡村文化作为一种精神纽带, 凝聚着乡民共同的精神世界, 维系和规范着乡民的交往、生产与生活。但是, 在后乡土社会, 现代性霸权和城市资本的双重驱动, 使得农村变得空心化、离散化和原子化, 随之而来的是乡村文化的衰落, 特别是在现代城市文化的冲击下, “乡村文化变成了‘愚昧’‘落后’的代名词, 传统的道德秩序遭受到破坏。享乐主义、金钱至上充斥着乡村社会。由于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不平等的地位, 城市文化通过各种方式向乡村渗透, 改变着农村居民朴素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42], 这种改变既表现在农民伦理道德的丧失和异化, 更表现在年轻一代农民对农村文化的自蔑, 也体现为农村严重的信任危机和信仰危机。农村矛盾丛生、不安定因素凸显, 走向失序的边缘, “乡愁”变成了“愁乡”。因而“乡村共同体与乡村振兴之间存在密切的逻辑关联性, 二者互为条件, 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共同体有助于振兴乡村, 实现乡村振兴也要求构建人民满意的乡村共同体。”[12]在某种意义上, 只有实现了乡村共同体的复兴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振兴。这就要求在乡村振兴实践中积极加强乡村文化建设, 通过挖掘、传播农村优秀的传统价值观念,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构筑乡村文化之魂, 重塑乡村温暖生活共同体。
 
三、共享治理:乡村振兴实现的路径策略
在人类社会中, 一切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都属于治理活动。共享治理是共建行动、共治过程、共享价值的有机统一, 是全民共建、全域共治、全面共享的新型治理术。乡村振兴的共享建设实践也内在地要求通过共享治理来实现。这就要求在实践中, 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又要注重基层实践, 既要强调农民主体的作用又要看到多元主体的整体合力, 既要善于利益引导又要注重制度和文化的保障滋养作用。具体而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要以制定科学的政策为前提, 以明晰责权关系为基础, 以构建服务供给和利益共享机制为重点, 以建设新型乡村文化为保障, 从而促进我国乡村振兴美好图景的实现。
 
(一) 制定科学有效共享政策
乡村振兴作为一个战略性的系统工程, 离不开顶层设计与科学规划。从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到2018年中央出台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道路方针和力量原则逐渐清晰起来, 这为乡村振兴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 乡村振兴的实施还需要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制定科学有效的具体政策。
 
1. 制定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人才政策。
人是实践活动的根本要素, 重视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强化人才观念, 树立“人才兴, 乡村才振兴”的理念, 积极制定和完善符合农村农业发展实际的科学的人才政策, 特别是要注重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发展和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探索与研究, 从而为人才在广阔农村天地施展才华和抱负提供优良政策环境。
 
2. 制定推进农村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乡村振兴, 产业兴旺是重点, 而产业要兴旺, 合理的产业政策是先导。产业结构政策方面, 要强调优先发展高效和新型农业, 鼓励发展中医药产业, 注重发展涉农文化产业, 合理发展乡村旅游业, 适度发展工业。产业技术政策方面, 积极鼓励涉农科技研发与创新, 要建立高效的专利申请渠道和成果转化机制。产业组织政策方面, 积极探索有助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政策、金融财税政策, 从而引导、支持和壮大农村产业。
 
3. 制定和完善保障农民生活和发展的社会政策。
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也是推进乡村社会建设的过程, 因而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应注重制定和完善旨在保障农民生活和发展的社会政策。积极回应农民的关切与需要, 优化和完善农村的教育、医疗、优抚和养老政策, 探索矛盾化解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在提高社会温度中促进乡村振兴。
 
(二) 明晰多元主体权责关系
乡村振兴的实施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在场和协同推进, 但囿于实践中的主体———党组织、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不清, 导致名为多元推进建设, 但实则相互掣肘, 难以实现理想效果。“共建共治共享'就是要打破这种权力结构的失衡, 从法律上赋予各主体 (在乡村振兴中) 的治理权责。”
 
1. 党是乡村振兴的领导者。
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因此, 要明确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工作范围和对象、主要任务、机构职责、队伍建设等, 特别是要强化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职责, 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2. 基层政府是乡村振兴的主导者。
现代政府作为有限政府, 主要是履行好规范、扶持、引导、服务、监督等职能。在乡村振兴实践中, 基层政府应着重落实好“三农”政策, 建设好“三农”工作队伍、做好“三农”服务工作, 特别是“应对基层事务管理减少行政干预, 主动还权于基层自治组织,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赋予其更多自主权, 使其回归至乡村治理的主导者角色。”
 
3.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乡村振兴的承担者。
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经, 也是农民群众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方式。在乡村振兴实践中,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 积极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45], 特别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 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实现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主体性、参与性, 从而保障乡村振兴高效推进。
 
(三) 构建服务利益共享机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必须重视制度机制建设, 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等重大问题的基础上, 积极推进服务供给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的建设与创新。
 
1. 构建多元化的乡村服务供给机制。
乡村服务不仅是保障民生福祉的基本要求, 更是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式, 因而要协调多元主体、整合多种资源为“三农”服务。一是要发挥基层政府的服务功能。基层政府具有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方面的民生服务职能, 应通过科学决策、因地施策、保障有策为农民群众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同时, 精简行政审批、缩短办事流程、积极上门服务, 营造推动农村产业繁荣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
 
2. 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
随着社会力量的逐渐壮大, 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成为民生和生产服务的重要供给者, 因而要积极发挥吸引法律服务组织、社会教育机构和养老机构等在矛盾化解、教育、养老等方面的作用。与此同时, 要引进和支持土地银行、农机合作社、农业科技公司等社会组织促进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升级。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我服务。农民群众最了解“三农”, 最知道“三农”需要什么, 应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转变思想观念, 通过发挥聪明才智创新生产方式提升自我服务的能力。其次, 要制定互惠互利的利益分享机制。乡村振兴需要社会信任和持续动力, 而二者必须建立在互助互惠基础之上。因此, 在乡村振兴实践中, 要发挥不同主体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资源优势, 通过整合创新农业生产的新模式、新业态, 形成互帮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方式, 从而推动农村农业的快速发展。比如以土地入股形成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采用“保姆式”和“菜单式”托管实现土地高效利用, 通过规模化经营既促进农业增效, 又实现农民增收;以网络平台构建的“农业企业+农机作业服务”模式推进多元主体的联合与合作,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增强供需对接的有效性、组织调度的精准性、作业保障的可靠性, 降低交易成本, 提高作业服务效率, 增加经营效益, 增强农机作业服务活力。”
 
(四) 构筑共享文化精神家园
乡村文化在乡村共同体构建中具有推进价值认同、重构规则秩序、重建精神家园的功能, 因而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注重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更要强调精神文明建设, 特别是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强化法治与德治文化认同, 推进公共文化建设, 加强“对乡村社会内部各文化要素进行保护传承、优化重组及开发利用, 建构出一种新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乡村文化系统, 以充分发挥乡村文化的整合与创造、凝聚与价值认知功能”[46], 从而构生出新时代乡村精神共同体。
 
1. 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 是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也构成了乡村振兴的价值向导和精神动力。因此, 在乡村振兴实践中要积极运用各种途径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农民, 从而培育具有个性化的新时代农民, 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关系。
 
2. 注重法治与德治文化的传扬。
现代生活是以法律和道德作为基本规治方式的生活, 可以说, 法治和德治构成了现代全部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 乡村振兴就是要实现和培育法治与德治双高的现代化乡村和现代化农民。因此, 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要广泛采用标语、讲座、新媒体等形式大力传扬法治文化和德治文化, 引导农民尊法用法、向上向善, 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形成法治与德治的生活践履, 从而构建文明的乡村秩序。
 
3. 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 而“实现乡风文明的关键是重构乡村文化, 大力建设新时代乡村公共文化。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既要立足于乡村的地域文化特色, 继承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也要契合现代文化精神和文化向度。”[47]在实践中要重点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比如图书室、活动室、文化礼堂、篮球场等, 也要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反映“三农”主题的戏曲、话剧、电影、小品等文艺作品, 还应主动开展歌唱大赛、拔河比赛、书法大赛等活动展示农民群众的精神风貌。
 
4. 重视传统文化的挖掘与传承。
传统文化是乡村的根和魂, 乡村振兴不仅不应抛弃这些历史遗存, 反而要深入挖掘和传承其中所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 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作者:王东 王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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