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我国特色小 (城) 镇建设政策性文件已经很多, 但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和相关金融机构。
1、特色小 (城) 镇申报工作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
关于特色小 (城) 镇申报的通知主要有三个:一是2016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发布的 (建村[2016]) 147号文;二是2017年5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 (建办村函[2017]) 357号文;三是2017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 (体群字[2017]) 73号文。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两次关于特色小镇申报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一次申报通知。
上述前两个通知均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独家发布, 公布的403个特色小镇名单也均是建制镇, 这与特色小镇是“非镇非区”的基本概念相矛盾。上述第三个文件及后来公布的96个特色小镇在内涵和概念上则比较模糊, 其实际上既包含了一些建制镇, 也包含了一些非建制镇。值得注意的是, 依据发展改革委 (发改规划[2017]) 2084号文, 第三批国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申报工作将由发展改革委主导。
2、 特色小 (城) 镇基本要求有了明确的指导性文件
关于特色小 (城) 镇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有两个, 均来自发展改革委。
一是2016年10月8日发布的 (发改规划[2016]) 2125号文。该文件明确指出特色小 (城) 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 前者是非建制镇, 后者是建制镇。该指导意见中对特色小 (城) 镇建设进行了全方位分析和指导, 重点提出要“统筹地域、功能、特色三大重点”“分类施策”“探索城镇发展新路径”, 这为不同区位、不同产业资源、不同发展阶段的特色小 (城) 镇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是2017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 (发改规划[2017]) 2084号文。该文件是在十九大之后发布的, 是关于特色小镇建设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指导文件, 不仅呼应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也很好地衔接了乡村振兴战略。该意见明确了发展改革委是今后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牵头单位, 也明确了企业是建设主体, 并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命名制改为创建制、达标制, 这对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纠偏作用。
3、 特色小 (城) 镇建设的金融支持办法有所创新
关于特色小 (城) 镇建设的金融机构支持办法, 主要有三个文件, 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建设银行联合下发的 (建村[2017]) 81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千企千镇工程”的 (发改规划[2016]) 2604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 (发改规划[2017]) 102号文。
上述三个文件均是关于金融机构如何参与到国家特色小 (城) 镇建设中的纲领性意见。这说明国家在支持特色小 (城) 镇建设中, 对金融扶持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 并落实到了相应金融机构上。尤其是将光大银行列为金融支持机构, 这是我国城镇化建设中政策性金融的重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