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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七措施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旅游业开放

来源:  时间:2017-05-08  点击:858
近日,国家旅游局下发《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的意见》,推动把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两岸旅游合作先行示范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

东南网3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纪玉屏)近日,国家旅游局下发《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的意见》,推动把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两岸旅游合作先行示范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

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旅游业进一步开放的措施一共有七项——

扩大旅行社业开放。增加经营出境游外资旅行社数量,创新管理体制,支持创新对旅行社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支持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市(或实验区)执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

支持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平潭离岛旅客购物免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地。在平潭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加快旅游要素转型升级,开发特殊旅游产品,拓展文化体育竞技功能,建设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在改革试验、资金安排、规划及实施、国际旅游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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