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EOD项目有两个储备库: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是针对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有融资需求的项目,金融机构对库内项目给予金融资源倾斜,优先给予优惠信贷政策支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是针对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的项目,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类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须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未入库不安排资金。
一、EOD两个储备库的区别
序号 | 主要区别项 | 生态环保金融支持储备库 |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 |
1 | 政策依据 | 《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试行)》 | (1)《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暫行办法》财资环[(2021] 91号 (2)《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 )》 |
2 | 入库范围 | (1)大污染防治 (2)水生态环境保护 (3)重点海域综合治理 (4)土壤污染防治 (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6)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 (7)生态保护修复 (8)其他环境治理 | 拟申请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资全的项目,均应纳入中央储备库,包括:
(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2)水污染防治资全
(3) 土壤污染防治资全
(4)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5)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
(6)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全
(7)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全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8) 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3 | 申报主体 | 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 | 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4 | 事权责任 | 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 | 必须是政府事权类项目。不属于政府事权类项目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入库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
5 | 针对项目 | 针对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有融资需求的项目 | 针对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的项目 |
6 | 项目自平衡要求 | 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 不需项目自身实现自平衡。各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配套地方资全投入。 |
7 | 规模数量要求 | 地市级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不高于30亿元,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要求各省(区、市)严格把关,每年入库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 无要求 |
8 | 申报材料 | (1)项目基本信息表(线上填报)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3)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项目论证评估意见 (4) EOD项目实施方案 (5)承诺函 |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2)能力建设类项目提供实施方室及批复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运雄资全来源证明等材料 |
9 | 审核要点 | (1)生态环境项目与产业开发相关联,一体化实施 (2)有明确的实施模式 (3)符合招投标、投融资、土地、政府债务管控等政策要求 (4)不增加地方债务,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 | 对建设方案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投资估算、资金美措、中央资全申请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必要。 |
10 | 优势 | 金融机构对在项目库内的符合放贷条件和投资要求的项目,优先给予优惠信贷政策支持 | 可获得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
二、分别的入库流程
1、生态环保金融支持储备库
(1)实施主体将项目的入库资料(包括立项、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及承诺书)报至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由其审核后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2)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出具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后,由线上提交至国家生态环境部
(3)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同意后准予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2、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
(1)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前期项目储备和谋划,进行项目立项,编制相关申报材料,并将储备项目资料报送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2)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必要,并将成熟项目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线上填报申请入库。
(3)生态环境部每年 4 月 15 日前和 9 月 15 日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审核,并根据入库申请情况适当加大入库审核频次。
备注:采用竞争性分配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各地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三、两个储备库的联系
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主要针对有融资需求、且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项目,项目通过肥瘦搭配可以实现自求平衡,或通过合规的PPP模式不增加政府债务,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资金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主要针对治理责任为政府,偏公益性或准公益性,自身无较好的收益来源的项目,通过申请一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参与,进而完成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
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央生态环保资金支持。
两个储备库相互补充,错位发展。不同的项目,要区分治理责任,根据入库范围要求和资金需求,分别申报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