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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智慧公安模式的建构
大数据背景下智慧公安模式的建构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21-03-31 点击: 3130次
当前大数据背景下的智慧公安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真正的智慧化应用仍处于探索时期。一些预警性、研判性的大数据产品(如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已经在公安刑侦、交管等领域取得一定突破,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全面掌握并运用大数据时代的新技术、新理论、新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智慧公安,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推动智慧公安模式建构,公安机关应充分运用大数据时代的新技术、新理论、新思维,从支撑保障体系、主干应用体系、节点应用体系三方面进行建构。
近年来,大数据应用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在与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高度融合下,大数据技术已经深入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并深刻影响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曾一语道破: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大数据应用不是简单的数据资源集合,而是集数据、算法、智能化、互联网、物联网等资源或技术为一体的高度集成的系统工程。公安工作作为一个社会化的工作,原本就是在不断适应社会化变革中动态推进的。当前大数据背景下的智慧公安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真正的智慧化应用仍处于探索时期。一些预警性、研判性的大数据产品(如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已经在公安刑侦、交管等领域取得一定突破,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全面掌握并运用大数据时代的新技术、新理论、新思维,积极推动智慧公安模式的建构,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智慧公安工作创新中的强大引擎效能。
一、国内智慧公安大数据应用现状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针对大数据的治理和应用进行了大量的摸索并付出了实践,取得了很多基于大数据的技战法,积累了很多大数据应用的经验,但仍存在各部门信息共享存在壁垒、数据系统重复构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公安部在2018年1月成立的全国公安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旨在统筹规划全国公安大数据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融合,善于从海量的数据资源中挖掘内在价值,善于以大数据应用助推警务机制变革。
(一)由概念化向实体化转型
公安机关对大数据的了解首先是从其概念开始的,若不是公安信息化建设部门急于解决业务工作中大量非结构化数据及海量数据存储的问题,恐怕公安机关要做大量的无效工作。大数据应用之初,公安部门曾一度将其与信息化概念混淆,以致于各类基础平台、办公平台等系统在运用Hadoop文件系统实现数据存储之后均冠以“大数据”字样,使大数据应用仅停留在概念层面,没有应用到实战警务中方。推动警务大数据走向实体应用是公安机关谋求改革强警的必然选择:一方面伴随经济迅猛发展而产生的社会化问题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加快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的期盼更为殷切,在双重压力下,向科技要警力,向数据要战斗力,加快推动改革强警战略成为广泛共识。当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有关侦查破案、治安防控、智能服务等大数据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智慧公安逐渐由概念化走向实体化。
(二)由零散化向大整合转型
2018年,公安部成立全国公安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安大数据的宏观性规划和决策指导,从顶层规划方面实现对公安大数据的大整合,并完善了公安部大数据智能化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各地公安机关在总结以往零散建设的弊端后,打破行政界限、警种壁垒,实现数据的高度集中。最为明显的变化是诸如刑侦、交管、治安等各业务警种专属建设的平台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大整合、高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已开始发挥积极效能。
(三)由浅层次向深层次转型
国内公安大数据服务方向从打击破案、在线指挥及安保管控进一步向精准打击模型、智能防控、智慧预警、犯罪预测等领域延伸,各级公安机关正逐步培养大数据思维模式,在深层次应用上下功夫。国内已经在通过大数据主动监测信息安全并实现主动预警,通过大数据刻画不同犯罪行为特征以实现犯罪预测,通过对区域警情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为街面警力布控提供决策依据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各地还纷纷与一线知名互联网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为警务大数据的深层次应用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四)由非专业化向专业化转型
在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后,多地陆续成立大数据管理局,部分省市也先后成立了管理警务大数据建设应用的专门部门,可以说警务大数据正逐步迈向专业化。另外,在与知名互联网企业及科研机构的合作研发过程中,公安机关处理大数据的思维能力及技术水平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二、“智慧警务”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一)“智慧警务”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智慧警务”的提出和发展,离不开信息情报在警务工作中地位的凸显和信息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就我国“智慧警务”的发展历程而言,其源头可追溯至20世纪末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提出。21世纪初,随着公安机关“金盾工程”建设在全国的推进,公安系统信息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2010年前后,各地公安机关陆续推进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又在国家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纳入了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以增强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伴随着这种趋势,公安部在2018年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出了公安大数据战略,建设智慧公安。自此以后,“智慧警务”建设进程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智慧警务”在国外的发展现状
在其他国家,信息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主要体现为情报主导警务的推行。“情报主导警务”的定义最初是由英国审计委员会(1993年)和内政部(1997年)提出的,其以犯罪情报的分析与解读作为决策的依据,核心要点是将情报置于决策的核心位置。1993年,纽约市警察局首先推行了计算机统计警务。此外,2003年澳大利亚推行的以“专家介入”为核心的情报分析警务模式和2005年英国推行的国家情报模式(NIM)都是西方国家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实践[2]。2009年,美国推出“智慧警务倡议”的执法资助计划,以建立证据为基础、数据驱动的警务机制来识别犯罪并解决具体的犯罪问题,“智慧警务”的概念正式提出。这些“智慧警务”系统的应用在减少暴力犯罪、预防长期暴力事件、维护治安、指导警力投放等方面收获了一定成效[3]。
三、智慧公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智慧公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智慧公安的建设在我国已经取得初步进展。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较为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如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等地的纷纷先行开展建设。贵州、四川等地公安机关也紧随其后,积极推进智慧公安建设,相关信息产业公司也相继参与其中,为智慧公安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然而,在智慧公安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制约其发展和有效发挥其功能的因素。
1. 缺乏整体规划设计
在系统规划设计方面,缺乏整体规划设计。公安部门对智慧公安建设的长期发展缺乏宏观性的战略指导。虽然智慧公安建设已经起步,但由于不同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差距,以及警务保障经费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各地智慧公安建设程度不一,各地在资金投入、技术应用、意识观念、人员素质等方面差异较大。由于缺乏统一的方向性指导和整体规划,这种差异化局面会影响到大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最终阻碍智慧公安全局效能的实现。
2. 缺乏统一的标准
在运行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进而影响数据的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的效能。一是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导致数据共享中存在信息壁垒。二是腾讯、华为等厂商提供不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各地不同的系统之间兼容性不高,造成技术壁垒。三是存在技术、管理、维护方面相关标准的缺失,以及对现有标准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标准来完善监督机制。
3. 支撑条件不足
在支撑条件方面,存在法规政策、软硬件条件、人才资金等方面欠缺的问题。其中,首要问题是在公安数据的获取及管理上,如对一些较为敏感的公安数据如何实现在公安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流转与共享,如何保障公安数据的获取,数据是否有偿,敏感信息持有权的归属等问题,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及政策保障。
(二)原因分析
之所以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智慧公安的发展受事物发展规律的影响,受发展初期技术、认识、物质条件等方面的制约;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安管理体制滞后、运行机制不畅等带来的发展障碍。
究其深层次原因,也与以往公安改革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从局部到整体、从上到下、渐进式推动的改革方式有关。这种改革方式的优点是改革进程相对平稳、减少了改革的试错成本,并且社会接受度相对较高,容易得到各方的支持,但是这种改革方式也有不少的负面影响。首先,从局部到整体的改革思路往往缺乏大局观念,无法从全局视角进行整体的统筹规划,造成发展规划缺乏整体性和长远性、相关法规及政策保障的不足、管理运行统一执行标准的缺失、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之间的兼容性不高等问题;其次,带有实验性质的改革往往会造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视程度不够;最后,渐进式的改革往往较为缓和,耗费时间较长,各方面进程推动缓慢。这些问题都亟需通过公安改革的纵深推进予以破解。
四、深化公安改革,推进智慧公安模式建构
(一)建构智慧公安支撑保障体系
以大数据智能化应用为抓手,转变传统公安信息化“条线分立”的建设思路,按照“省厅统建、全警共用”的原则,建构“四大支撑”体系,形成“脑”“心”“眼”“手”一体的智慧支撑。
1. 一个平台支撑保障
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云计算平台犹如“智慧大脑”。要坚持全省公安“一片云”,运用虚拟化拆分、分布式计算、智能化分析等新兴技术,建成全省公安统一的云计算平台,为全省各类公安信息化系统资源创造统一、高效、精细、安全的基础运算环境,着力打造“智慧大脑”。云计算平台作为全省公安机关各类互联网设备集中管理的“总开关”,应通过云计算建设标准,规范公安信息化技术架构、数据标准。要以一个云计算平台,整合全省各警种系统应用,实现基础设施统筹购置、集中管理、动态分配、共享应用,形成虚拟化计算和大数据分析两大支撑集群,同时解决低峰时设备闲置和高峰时运行超载的问题,从整体上提升集群保障优势,充分发挥云计算平台的秒级千亿次运算能力,为大数据应用创造高效快捷的技术条件[4]。
2. 一个中心分析共享
顺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确立整体、动态、开放的理念。大数据中心犹如“智慧心脏”。要以现有的信息中心为基础,建成全省公安统一的大数据中心,满足汇聚共享跨地域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行业,以及互联网数据储存管理的需要,着力打造“智慧心脏”。大数据中心作为全省公安机关各类数据交换的“总枢纽”,汇聚共享全省数据资源,重点实现数据总关联、总导航、总索引。利用云计算、云储存、云管理等现代信息处理手段将各类信息加以数据化,在云端形成“全方位”“自动化”“实时性”的数据汇聚沉淀,使各地、各警种能共享全省数据资源,发挥数据的聚合效应。要盘活用好大数据资源,建成大数据信息链、业务链、管理链、应用链,多链互控,实现数据采集、加工、传输、分析、挖掘的全流程自动化,确保数据同步更新、规范鲜活、按需流动、灵活应用,推动大数据深度关联、多维延伸。
3. 一个体系智能感知
在物联网技术的驱动下,网络不仅连接人,还可连接地、物、事、网、流程,甚至是数据本身。智能感知犹如“智慧耳目”。要着眼于立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布局,基于智能感知技术,通过布建人像卡口、交通卡口、电子警察、MAC(媒体接入控制协议)采集、电子围栏、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技术、泛卡口等动态感知终端,布署对旅馆、网吧等重点场所的管控系统,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机构间的数据共享,获取公路旅客和购票数据、社保、婚姻登记、寄递登记验视数据、散装汽油采购登记等社会数据,形成“人过留像、车过留牌、机过留号”的动态感知体系,着力打造“智慧耳目”。智能感知体系作为全省公安机关各类数据汇聚的“总集成”,要从源头上建构立体化、全方位、多手段、自动化的数据采集网,为大数据中心和情报智能分析平台源源不断地提供鲜活数据;要推动数据资源一体化、智能化合成应用,实现对“人、地、物、事、网”等各类治安防控要素地实时信息采集和智能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
4. 一个门户应用服务
推行公安信息化供给侧改革,提供先进有效的产品,淘汰低端无效的供给。警务工作门户犹如“智慧手脚”。要把大数据和云计算结合起来,强化部、省、市各类信息系统及其数据的整合对接,以串联、并联、跳转等方式,破除壁垒,共享信息,协同联动,建成全省公安统一的警务工作门户,实现“一站式”应用等主体功能,着力打造“智慧手脚”。警务门户作为全省公安机关资源技术的“总调度”,通过对警种业务应用进行碎片化和模块化处理,整合、统一警种业务信息推送出入口,实现“针眼”的汇聚,解决警种部门同一指令对派出所多头指挥、多方指导、多处考核、多次反馈的问题。依托警务工作门户精准服务民警,推动案件统计分析、指挥调度、警情统计分析与数字终端的有机结合,将基层“大水漫灌”改为“精准推送”,推动基层基础工作智能化、数据化、一体化。
(二)建构智慧公安主干应用体系
围绕反恐维稳、新型犯罪侦查、社会综合治理等迫切需求,大力开发、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智能指挥调度、智能比对碰撞、智能犯罪预测等“智慧警务”系统,全面建构大数据“智慧警务”主干应用体系。
1. 打造“智慧反恐维稳”应用体系
依托云计算平台,优化完善大数据反恐维稳情报预警系统,研究搭建“人、事、物、地、组织”等数据深度挖掘分析模型,通过实时对机场、港口、车站、游乐场等大型活动场所产生的身份信息、通信数据、视频图像等海量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和危机管理,实时自主关联,自动筛选出有价值的关联信息,查找可能发生恐怖袭击的征兆和各种风险,以客观数据进行预测预警,提升情报预警的有效性。用大数据指导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增强反恐维稳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反恐维稳指挥、“重点人”管控、区域协作、网络防控、群防群治等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反恐一体化应用体系,推动反恐维稳工作由传统向现代、人工向智能、粗放向集约、模糊到精确转变。
2. 打造智慧公安综合应用体系
坚持以情指一体、情勤对接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合成指挥体系建设。有效整合指挥、情报、警综、图像、地理信息和350兆数字集群等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融研判预警、指挥处置、协调联动、核查反馈、情报推送等一体化运作的警务指挥平台,实现警务指挥“一张图”、巡逻防控“一张网”、情报信息“即时报”,改变传统的“金字塔”型公安管理体制,实现跨区域、跨层级、便捷高效的可视化、扁平化的综合指挥调度,推动情报与指挥的一体化运作。建立力量合成、手段合成、平台合成、多侦联动、多轨联控、同步上案的合成指挥工作机制,促进警务行动由力量联合向信息融合方向发展,推动打击犯罪从单一向多元、从分散到集约、从被动向主动转变,有效提升合成作战指挥水平。
3. 打造“智慧侦查打击”应用体系
针对当前现代科技发展和主要犯罪类型构成的变化,建设省、市“四合一”作战平台,推动形成“反诈中心资源驱动、刑事技术中心技术驱动、情报中心数据驱动、打击专班目标驱动”的合成作战格局。民警应广泛应用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用机器学习技术,积极开展人员画像、案件集成、轨迹融合和关系拓展等智能分析关联的活动,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总结犯罪规律、预测犯罪行为,提高合成研判和精准打击能力。特别是人脸识别、虹膜识别、步态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深刻改变了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质态,融入嫌疑人分析、案件特征分析等功能的人工智能系统,可以自动搜集各类信息数据并智能分析关联要素,使侦查打击更加高效化、智慧化[6]。
4. 打造“智慧执法监督”应用体系
推进智慧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把监督功能嵌入每个执法流程和环节,能精准监管执法数据、异常数据和风险数据,及时发现内部管理、执法活动等风险问题,实现“大数据”对“单个民警”的“点对点式”精细管理,从而规范公安警务活动流程、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助推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例如,对执法办案系统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监督和发现违规之处,并定点推送提醒有关民警及时整改,能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各业务信息系统采集掌握民警的工作、学习、身体状态等数据,弹性安排民警及时进行休假、学习培训和心理辅导等。
5. 打造“智慧民生服务”应用体系
整合微信、微博、QQ等互联网渠道,统一搭建全省民生警务服务平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推动公安机关所有窗口服务转变为互联网线上服务,跨地域服务拓展到当地提供;将全省公安治安、交警、出入境等各业务警种、部门可拓展线上的窗口服务进行网上流程再造,对各类网上信息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优化,实现公安机关线上服务单点登录、一网贯通。对接“数字政府”平台,嵌入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证终端、警民通APP,以及人工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推动“互联网+公安”和移动微警务等平台实施落地,全面实现身份认证、移动支付、电子证照和物流快递等服务能力,实现公安便民服务全程自助智能办理。
(三)建构智慧公安节点应用体系
对信息资源进行全局规划整合,对传统警务理念、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行优化再造,推动基础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建构大数据智慧公安节点应用体系。
1. 智慧公安局
对信息资源进行再规划、整合,着力推动市、县公安机关资源重组、流程重造和体系重构。在信息输入环节,市、县公安机关可开展感知网设备的安装和联网布点建设,推动信息资源的采集逐步由原来一线警力分类采集单项的、碎片化的信息转向依靠视频监控系统、车辆卡口系统等智能化的感知端,实现自动采集、全量汇聚。在信息研判环节,通过前端泛感知采集信息之后,可依据相应数据模型所设定的正常阀值,对异常人、车、物等信息自动提示并予以报警,自动形成各类警情并自动甄别风险。在指挥调度环节,可依托智能化、实时化、可视化警务指挥平台,使扁平化的沟通协调、协同化作战、虚拟工作成为现实,“后方”的情报线索、研判分析等“炮弹”可源源不断地直达“前方”,引导智能化、精准化的移动指挥。在现场处置方面,要改变目前驻点固守、巡逻警戒、安检盘查等传统模式,逐步转向主要处置由感知、研判之后精准推送的警情,推动警务模式转变。
2. 智慧派出所
打破按单一职能、碎片化职能设置岗位的警务管理方式,对派出所业务流程进行再分析和再提升,从整体上规划派出所辖区的勤务运作流程。借助“一标三实”1管理,利用警用地理系统,汇聚公安机关各业务系统数据和社会信息资源,对辖区“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和各类警务数据进行实时可视化标注,实现“一张图”展示,着力打造派出所“智慧指挥室”。依托云计算平台,把案件统计分析、指挥调度、视频监控、警情统计分析与警务终端(智能穿戴设备)有机结合,努力为基层民警第一时间处置各类警情提供全盘、便利的信息支撑和有效、动态的信息服务。利用警务工作门户把服务、管理、打击、防范、执法等警务工作与采集源头信息结合起来,实现信息流与业务流、办案流和管理服务活动有机结合,推动民警将各项警务工作过程变成采集信息、研判信息和使用信息的过程。
3. 智慧警察
牢固树立让“系统多运算、民警少劳累”的观念,开发一批高度智能化、一体化、流程化的信息系统,为民警提供简单、便捷的作业工具。创新信息化警用装备,建成移动办公、快处快查、即时通信、防护控制的“人机一体化”智慧警察,打造基本“智慧警务”单元。研发配备集执法记录、信息采集、GPS定位、对讲功能、数据传输于一体的单警装备(智能穿戴设备);建设单警、车载、警务室一体化信息传输终端,提升单警综合作战能力。随着5G网络通信技术的落地、虚拟技术的提升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最终将各警种的日常办公、服务群众、执法办案等业务功能集于一体,建构全程、全息、全效、全员的“智慧警务”生态;民警利用配备的“警务通”或智能穿戴等设备,即可在工作台上拿单作业,并随时随地利用移动警务终端采集视频、录入信息,及时开展信息查询比对,还可在云平台上对目标进行布控,最大限度地提升民警的单警信息化综合作战能力。
五、结语
以“智慧公安”模式建构为契机来进行公安改革,其目的是践行公安部提出的改革强警和公安大数据战略,提升公安机关的智能化水平,增强公安机关的工作效能。推进“智慧公安”模式建构,使得公安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对此,不仅要从战略高度出发,提高重视程度,还要进行全局统筹,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善于总结、提炼规律。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管理的中心始终是人,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并不能完全取代人的地位。进行“智慧公安”模式建设,推进公安改革,归根结底仍是为了提升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增强公安机关治理社会的能力,使公安机关能更好地履行其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秩序和服务社会的职能。(作者: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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