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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推行实施

来源:原创  时间:2022-09-27  点击:1053
《海口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开展预征收、建立共管账户等措施,以破解过去推进城市更新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高效率落地实施。

  从日前举行的2022年海口市城市更新暨土地资源推介会上获悉,海口已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性文件《海口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开展预征收、建立共管账户等措施,以破解过去推进城市更新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高效率落地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试行)》,开展预征收指的是,在实施城市更新时,将优先开展附生效条件的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当签约人数不低于90%时才发布正式征收决定。“这样不仅能保障回迁商品房、公共基础设施优先建设,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而且能有效降低社会资本的资金压力,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建立共管账户是在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时,由辖区政府、更新主体(群众)、实施主体建立三方共管账户,由实施主体向账户注入保障资金。辖区政府负责对账户进行监管,更新主体参与核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因海口市房屋补偿主要为实物安置,共管账户中主要是少量的货币安置补偿费、过渡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等资金,资金总额小,在切实保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社会资本的资金压力。”该负责人说。


  评估地价修正系数是调控城市更新项目一级开发成本及合理回报的重要方式,可提升市场主体积极性。《指导意见(试行)》提出要建立城市更新项目评估地价修正系数(即优惠折让系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出让地价根据市场评估价和修正系数确定,修正系数由海口市资规局结合市场情况研究后公布实施。


  在土地挂牌方面,为保障企业参与一级开发的合理回报,以及进一步参与二级开发,《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将城市更新项目中确定的规划控制、产业、公共设施、回迁商品房设计方案等条件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竞买人可提交辖区政府颁发的实施主体资格意向书参与摘牌。同时,为确保更新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实施的整体性,涉及多宗土地的项目可通过一幅多宗方式挂牌。


  此外,为促进企业资金良性循环,《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涉及回迁安置的,可根据居民回迁实际,合理配置小于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和小于300平方米的商办建筑套型”“针对城中村这类改造范围大、改造时间长的城市更新项目,探索以整体项目为单位的税务清算政策”等政策措施,加快资金回流,减轻企业资金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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