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县域充换电设施试点申报的详细指南,涵盖支持政策、申报条件和申报要点:
一、支持政策
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对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示范期为3年。根据每年度充换电设施利用率达标情况,奖励标准分为10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三个档次,最高可获得4500万元。
奖励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先行拨付不低于70%,后续根据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进行清算。
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再给予超额奖励。
地方政策支持
鼓励地方出台建设运营补贴、土地租金减免、用电价格优惠等财政支持政策。
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需求,加快审批流程,拓宽投资运营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场站租期采用10年及以上期限,降低运营企业用地风险。
技术与管理支持
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支持试点县打造“布局合理、场景丰富、技术先进、体验优良”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示范区。

二、申报条件
市场化发展程度低
试点县下辖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市场化程度较低,现有设施运营收益较差,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较弱。
完整的规划布局方案
试点县所在省级和市级层面应已制定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试点县需制定完整、合理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方案,明确区域布局、建设数量、年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乡村振兴规划、交通规划、能源规划等紧密衔接。
丰富的应用场景
试点县应具备丰富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场景需求,涵盖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3A及以下旅游景区、“四好农村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
所在地级市2023年汽车保有量不低于20万辆,具备较好的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供电保障能力
试点县应具备良好的农村电网基础条件,能够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充足的电力支撑。
三、申报要点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
申报流程
地方申报:符合条件的县需编制试点实施方案,逐级申报至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至省级部门。
省级遴选:省级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试点县名单,并报国家三部门备案。
材料提交:申报材料需包括试点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分析、充换电需求评估等内容。
申报时间:2024年集中受理试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其他事项
鼓励对偏远地区及“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予以适当倾斜。
申报县需确保新建充换电设施面向全社会开放,可用率不低于99%,额定功率在120千瓦以上。
通过以上政策支持、申报条件和申报要点的分析,申报县域充换电设施试点的县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准备申报材料,争取获得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当地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