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大要素保障、打好政策组合拳为切入点,形成了壮大低空制造产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完善低空产业配套环境等4个方面19项扶持政策。
发展低空经济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全国“两会”,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参与起草《意见》的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我市积极抢抓低空经济发展先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交通运输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放大政策协同叠加效应,加快“飞起来、干起来”,聚力打造低空经济海岛发展样板。
根据《意见》,我市将通过招引低空制造产业项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落实低空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来壮大低空制造产业。对全市低空制造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对首次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智能化投资项目,给予设备(软件)投资的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对高端化项目给予设备(软件)投资的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对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我市支持建设低空领域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先行先试,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补助。支持打造高端创新载体,对各县(区) 、功能区围绕低空经济发展需求与院校共建创新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与市外院校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正式运行的,按建设投入总经费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遴选支持一批产业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在拓展低空应用场景方面,我市支持开设低空物流航线,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条新开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2000架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该航线首年运营量额外增加1000架次及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该航线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条新开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该航线首年运营量额外增加500架次及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该航线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支持低空载人飞行,对通用机场建设,短途运输航线飞行架次和飞行时长等给予补助。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全市首条eVTOL商业航线,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围绕商贸、文旅、体育等开展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空中游览等活动,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鼓励有人机、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应用。支持试点示范创建,对获得省级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