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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储备项目

来源:原创  时间:2024-10-25  点击:253
为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资金争取工作,根据省能源局统一部署,商会现开展“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储备项目排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为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资金争取工作,根据省能源局统一部署,商会现开展“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储备项目排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开展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储备项目

一、支持方向

1.大电网稳定提升改造。支持在电网网架薄弱地区实施主网架和区域电网网架改造,主要包括优化完善区域电网网架、加强500千伏及以上交流网架、升级改造220千伏及以上“单线单变”变电站等。支持实施交流联网工程改造、在运直流背靠背工程增容。支持新能源、新型储能涉网性能改造升级,改造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


2.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淘汰更新电网侧S7(含S8)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支持灾害易发多发地区配电网改造升级,扩大配电设备容量、改造线路设施,提升配电网承载能力。


3.新能源并网友好性能提升改造。支持新能源并网友好性能提升改造。新增或更新智能调控系统,改造配建的储能设施、升级功率预测系统、实现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运行,按曲线调控,在负荷高峰时段电站的置信容量不低于装机规模的10%。具有电网主动支撑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4.新型储能电站改造升级。支持新型储能电站共享模式改造升级。对单体或聚合规模达到10万千瓦的共享新型储能电站,实施储能设备、通信设备、安全设施等更新改造,实现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显著提升储能电站利用水平。


5.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关键设备及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对智能监测和控制设备、数据处理和分析设备、终端智能计量设备、网络安全防护设备、信息通讯设备等开展改造升级和性能提升,提高虚拟电厂对分布式新能源、可控负荷、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的聚合、数据收集分析和调控能力,总聚合资源规模超过10万千瓦,具备更高安全性、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


6.风电、光伏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00千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支持运行时间5-10年(不含)和10年(含)以上老旧光伏发电关键设施及配套设备改造升级。


二、具体要求

1.能源电力设备更新项目应为2025年年底前开工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各地市应报尽报,可以打捆形式全市统一申报。


2.光伏项目设备更新改造,报表中需明确投产时间,分为“2015年(含)以前投产项目”和“2016年-2020年投产项目”。


3.储备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城乡规划、用地(用海)审批、环评、节能审查的项目,在2025年正式申报前应完成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对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急需支持但缺乏部分手续的项目,应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部门出具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能够在2025年底前开工并形成较大实物量。


4.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有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须落实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产能置换等规定。


5.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各渠道资金应有相应证明,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资金能够到位的承诺函,并明确是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企业自有资金应提供银行存款等证明材料;已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鼓励通过绿色信贷、融资租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多种方式,拓宽企业资金渠道。


6.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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