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可融资金的种类主要分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直达资金、项目投资专项融资资金、市场化融资资金三大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直达资金
1、转移支付资金
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直接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是临时性、一次性财力安排,直达市县用于解决基层面临的基本民生保障等临时性特殊需求。
2、地方财政赤字资金中央承担
省级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筹集,财政部按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管理规定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细化到市县基层的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3、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奖补资金
3月份国家发改委修订了5个社会领域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及教育、医疗、文化保护等,以及几十个投资专项资金在各个部委。中央预算内奖补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23年4100亿,在生态环保部、农业农村部还有多项奖补资金。
4、特别国债
超长期特别国债、2023防灾减灾万亿特别国债、抗疫特别国债。
第二类 项目投资专项融资资金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城投债、企业债、公司债
3、政府信用支持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
第三类 市场化融资资金
1、企业市场化标准融资工具:IPO、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ABS等;
2、PPP新机制和特许经营项目市场化融资
3、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资金。投资人+EPC模式、授权经营A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