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部委与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二)政策内容摘要

《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1年:

(三)支持项目

专项重点支持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设、重大装备产业化应 用和迭代升级、医疗器械和药品高端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废旧资源高值化利用等领域,及其他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大项目。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设

(1)铁矿资源开发建设。年新增铁精矿生产能力 50 万吨以上的铁矿石绿色化、智能化开发。(冶金建材处)

(2)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建设。铜、镁、镍、钴、铍、铯、铋等矿产资源绿色化、智能化开发,锂矿、盐湖卤水提锂等资源综合开发技术示范应用。(冶金建材处)

(3)氮气提取。天然气等提取高纯氮气。(冶金建材处)

(4)攀西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钒钛战略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冶金建材处)

(5)钾资源开发建设。增产氯化钾 10 万吨/年以上的钾肥生产项目建设,以及钾资源绿色开发技术装备成果应用。低品位、难利用和深层钾资源开发。(石化医药处)

2、重大装备产业化应用和迭代升级

(1)新能源汽车。围绕车电分离、充换电结合等创新需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一体化装备自主研制及示范应用。(机械装备处)

(2)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新型绿色高效船舶动力系统,吊舱推 进器、电力推进系统、动力定位系统、波浪补偿起重机、综合导航系统、惯性导航设备等机电系统,低速机轴瓦、电控系统、活塞环和中速机气缸压力监测系统、大功率启动马达、自主遥控系统等关键部件自主研制及示范应用。(机械装备处)

(3)轨道交通装备。面向自主化、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开展中国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系统、部件自主研制及示范应用。(机械装备处)

(4)能源装备。大中型发电机护环锻件、汽轮机转子锻件、大型发电机组用控制阀等关键部件,发电机组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运维技 术自主研制及示范应用。(机械装备处)

(5)工程技术装备。桥梁、隧道、输油管道、机场跑道等基础设施损毁后应急快速修复材料、装备自主研制及示范应用。(石化医药处、冶金建材处、机械装备处根据职能分别负责)

(6)纺织装备。高速智能卷绕机、短流程纺纱机、高速无模织机/经编机、三维立体织机、高速梳理机/铺网机、高速宽幅针刺机等自主研制及示范应用。(轻工纺织处) 

3、医疗器械和药品高端化发展

(1)高端医疗器械和医药装备。心脏彩超等高端医疗超声系统,医用内窥镜、数字血管造影等医学影像系统,医用直线加速器、腹腔镜手术机器人等大型治疗设备,智能仿生假肢、外骨骼机器人等医用康复辅助器具,脑起搏器、人工关节器官等高端植入介入器械及置换机器人,人造血管、全降解血管支架、颅内药物球囊等高值耗材,超声探头、高性能聚四氟乙烯等关键零部件和医用材料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长效缓控释、药品连续生产、全密闭反应、在线检测(PAT) 等先进技术装备及数字化生产系统研制及应用。(石化医药处)

(2)临床急需药品(不含疫苗、抗体、细胞和基因治疗等生物制品)。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药物,新一代抗肿瘤靶向药物、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治疗药物,纳入国家鼓励研发目录清单的儿 童用药、短缺药、罕见病用药和首家仿制药,纳入突破性疗法等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化药新药,中药(含民族药)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药 品等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石化医药处)

(3)高端原料药(不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品种)。创新药原料药,抗肿瘤、抗耐药微生物等临床急需高附加值原料药,近 5 年获国际注册登记(DMF)的专利和特色原料药,采用高效酶催化、连续微通道、光/电反应等先进绿色生产技术的原料药,缓控释、载体给药等高端药用辅料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石化医药处) 

4、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1)制造服务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业设计、检验检 测认证、绿色节能等服务载体建设。(服务业发展处)

(2)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 案、供应链优化创新、工业互联网应用等服务能力建设,服务衍生制 造项目建设。(服务业发展处)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协同合作、 产业链融通创新、产品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等综合性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服务业发展处)

(4)咨询业服务能力提升。管理咨询、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工程咨询等行业咨询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服务业发展处)

5、废旧资源高值化利用

(1)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废旧家电回收运输中转站、分拣中心、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回收处理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等建设。新建拆解能力或现有拆解企业改扩建及搬迁升级、智能化拆解车间等建设。拆解产物深加工技术升级改造等建设。支持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服务业发展处)

(2)废旧动力电池处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制及应用项目建设。(机械装备处)

(3)废旧纺织品高值化利用。废旧纺织品物理化学法制备再生化纤(年产能≥6 万吨),废旧纺织品化学法制备再生化纤(年产能≥3万吨),以废旧纺织品为原料的再生化纤产业化应用。(轻工纺织处)

(四)申报条件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其中,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 亿元),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15%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比例为 20%、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比例为10%)。

(五)申报窗口及资料

申报程序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中央企业负责本次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认真做好专项政策解读和项目申报辅导。其中,地方企业项目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汇总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汇总申报。申报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并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否则不予参加评审。

1、每个项目都要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其中项目责任人应 是项目单位的相关领导,监管责任人应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

2、申报企业要写明在 2021—2023 年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情况及相关项目实施情况,没有获得过支持的也要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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