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形成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依据。
为指导地方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央及各部委相继印了相关政策、文件;中机院乡村振兴规划所将中央及各部委已经印发实施的相关政策、文件汇总如下,以便大家查阅。
1、2021年6月18日,《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2、2021年3月22日,《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3、2021年3月12日,“十四五”规划远景纲要提出四大方向:①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③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④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2021年2月25日,乡村振兴局挂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
5、2021年1月4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6、2020年12月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7、2019年6月17日,《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作出全面部署。
8、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10、《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1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发〔2018〕1号)
1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16、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17、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1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19、自然资源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20、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
21、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
22、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2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1月2日)
2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
2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
26、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20〕6号)
27、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产发〔2020〕4号)
28、《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
29、《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3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 号)
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 号)
3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27 号)
3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34、《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1年3月8日
35、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1月4日)
3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