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小康”是实现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必然选择。以农村“文化小康”体现的农民主体性、农村进步性、国家发展性三重价值维度为基础, 深入剖析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农民主体性缺乏、政府主导性缺失、社会关怀度不够的突出问题。提出以切实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激发文化建设内生动力来加强农民的主体性与本位性;以保护与发展农村传统文化、特色文化、优势文化, 努力推动农村的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来促进乡村文化繁荣复兴;以坚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 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来保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农民, 是农村“文化小康”视域下打破农村发展困境、助力实现新时代乡村振兴的路径依据与路径选择。
“三农”问题历来都是全党工作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尤其是21世纪以来, 农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性作用愈发明显与突出, 党和国家对于“三农”问题的思考与探索也在不断朝着纵深的方向发展, 指导我国的“三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果。如今, 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起点, 党以全新的视野明确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放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这不但是推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选择。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全方位、立体化的振兴, 这与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相辅相成。“文化小康”作为全面小康的题中应有之意, 在实现乡村振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我们要充分认识与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小康”的贯彻落实与推进实现, 以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切实改变我国农业农村贫瘠落后的面貌, 补齐“三农”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短板, 以“文化小康”助力实现新时代乡村振兴。
一、农村“文化小康”的价值维度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1]19, 这就意味着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全面”不仅指的是覆盖范围的全面, 实现人人小康;也指的是辐射领域的全面, 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全方位的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无论从范围还是领域来讲, 农村始终都是重点与难点。文化作为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隅, 它承载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与价值追求。农村文化是农村的精神与灵魂所在, 它以其强大的内在精神动力规定着农民的生活理念、农业的发展方式和农村的建设布局, 是提升农民文化水平、坚定农村文化自信的核心, 更是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价值引领。因此, 在新时代实现农村“文化小康”, 不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意, 更是助力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全面建成农村“文化小康”不仅直接关系着农民精神家园的建设与发展、关系着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有效推进, 更加关系着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步伐、关系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
(一) 农村“文化小康”中农民主体性价值维度
农村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不仅来源于农民、依靠于农民, 最重要的是服务于农民, 农民不仅是农村文化的创造主体, 更是接受主体。这不但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与优势决定的, 更是由农民生产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决定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在本质与特色, 文化建设与发展坚持为了人民, 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 保障人民的文化利益, 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农民作为农村文化的承担者, 也是我国人民的一份子, 不被农民接受、认同和喜爱的文化形态、价值理念、思想观念等文化成果, 就无法适应与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所需, 不能发挥其内在应有作用的文化成果也就丧失了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然而, 长期以来受到“城市本位化”和“经济中心论”的影响和制约, 不但农村自身文化建设举步维艰, 而且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没能真正惠及到农民, 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精神文化要求没能得到满足与保障, 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相背离的。所以, 只有实现了农村“文化小康”, 才能增强文化价值在农村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感召力, 使其辐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 全社会的文化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 真正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充分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同时, 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精神道德素养能够获得极大提升。农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农民精神面貌更加积极向上, 可以反过来进一步激发农民作为主体来推进“文化小康”的内生动力, 为农村持续增长的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文化需求与文化享受及时补充血液与能量。这些足以证明, 农村“文化小康”彰显着农民主体性的价值维度。
经济生活水平落后不是小康社会, 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落后同样不是小康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我国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物质生活需要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也促使农民有了更高层次的生产生活追求, 其中精神文化需求首当其冲。农民越来越想要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而农村落后的公共文化设施、贫瘠的文化活动和单调的娱乐方式都极大地阻碍与限制了农民的文化追求与文化享受。“发展为了人民, 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1]10, 满足农民对于文化产品、文化设施、文化活动等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确保文化发展成果能够惠及所有农民是推进农村“文化小康”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建设农村“文化小康”, 就是坚持与彰显农民主体性, 关心农民命运、体察农民愿望、代表农民利益、反映农民心声, 以此为工作核心与工作目的, 以文化成果与精神食粮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高质量、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利益。这样就可以不断提升农村的文化教育和文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提升农民的精神文化水平与思想道德素养, 培养他们养成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科学生活方式;可以促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立与完善, 丰富公共文化活动的方式与内容, 推动城市先进的文明理念与文化观念进入农村社会, 扎根农民心里, 移风易俗破除农村的封建残余和陈规陋习, 为广大农民营造精神家园。
(二) 农村“文化小康”中农村进步性价值维度
“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是国家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基础性战略工程, 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三农”问题没有得到良好有效的解决, 历史欠账太多, 制约因素复杂多变, 使得城乡之间发展极其不平衡、不协调, 农业基础仍然不够稳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滞后、农民生活水平较为低下等等, 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农业农村的有效发展, 制约了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升[3]86, 造成了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 农村成为了“贫穷”“落后”“衰败”的代名词, 在与先进性与现代化城市形成鲜明对比的同时, 巨大的发展差异与鸿沟让农村与城市这个社会有机整体完全割裂开来, 加重了社会与国家发展的负担, 也形成农村不安定的隐患。实现乡村振兴, 就要打破农村发展落后的“铁律”, 跨越城乡之间的“鸿沟”, 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进步, 而农村文化作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精神动力与思想武器, 在新时代实现乡村振兴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4]。由此可见, 农村“文化小康”彰显着农村进步性的价值维度。
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都离不开文化的内在价值指引与精神推力。推进农村“文化小康”建设, 促进乡村文化的繁荣复兴, 强大农村文化发展引擎, 对于破除农村陈规陋习, 提升农民素养, 打造农村精神家园, 实现乡风文明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也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 实现产业兴旺提供着强大动力;为坚持乡村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安定有序提供着思想指导;为改变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等脏乱差的人居环境, 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着价值引领[3]87。由此, 可以着力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发展面貌, 实现乡村振兴, 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促进城乡的有机融合。实现农村“文化小康”, 是深入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支撑与重要保障, 可以更加科学有效地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的健康蓬勃持续发展, 以繁荣复兴的乡村文化强有力的保驾护航作用, 确保我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在新时代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 农村“文化小康”中国家发展性价值维度
如今, 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 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与高度, 从涉及国家发展进步的任何一个方面来讲, 农村依然是其中的重点与难点。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全面小康路上不能忘记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家庭”[1]26,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 特别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 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4。由此可见,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部署是必要的, 也是必然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意蕴, 更是其路径选择, 因为“中国要强, 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 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 农民必须富”。只有农村摘掉了“贫穷落后”的帽子, 赶上了现代化社会的发展步伐, 我国才能摆脱发展负担与隐患, 实现持续健康的有效发展, 从而满足国家发展要求, 达到发展目标。而在这其中, 农村“文化小康”的建设与实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助力军作用, 彰显着国家发展性的价值维度。
我们想要建成的小康社会, 想要继续推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都是全面化与整体性的, 力图达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整体化协同推进的发展要求与目标。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实现农村“文化小康”, 无论从覆盖范围还是辐射领域来讲, 都是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促进国家发展进步的有力抓手[5]。一方面, 从覆盖范围上来讲。农村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 没有农村的小康, 没有农村农业的现代化, 就没有全面小康, 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而没有农村“文化小康”, 就不会有农村小康, 也不会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农村“文化小康”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促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部署, 都离不开繁荣的乡村文化的价值引领与思想指导, 只有充分利用与发挥强大的农村文化推力, 才能加快我国实现乡村振兴的步伐。真正实现了乡村振兴, 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才能继续顺利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 从辐射范围上来讲。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还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都不仅内在地蕴含着经济强国和政治强国, 也内在地蕴含着文化强国, 继续全面深入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取得与我国政治、经济相匹配、相适应的文化强国地位, 关系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 也关系着我国综合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 更加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步伐。然而, 我国农村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依然处于薄弱环节,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实现农村“文化小康”已经迫在眉睫。农村“文化小康”可以助推实现乡村文化的繁荣复兴, 以其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文化发展成果, 补足农村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发展“短板”, 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凝聚力量, 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使得文化的积极引领作用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得到充分发挥, 朝着现代化强国而奋勇前进。
二、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面临的发展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 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全面推动下, 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果。但由于长期以来受历史传统、发展观念、内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 推动实现农村“文化小康”依然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面临着一定的发展困境,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农民主体性未能得到发挥与满足
1. 农民主体流失, 内生动力不足。
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 是建设农村“文化小康”的主要承担者。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 农村发展缓慢、滞后, 农民收入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 城乡差距逐渐拉大, 农村的发展远远赶不上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 并且在农村城市化与城镇化的过程中, 农民的生活成本不断增加, 随之增大的生活压力与生活负担迫使农村的青壮年劳力不得不外出打工谋生, 挣钱贴补家用。农村留守的大部分为老人与孩童, 具有较高文化水平与体力者严重缺乏, 农村文化建设主体逐渐流失使得内生动力严重不足。而且农村留守的老人与孩童的注意力几乎都放在吃穿住等基础生活问题上, 尤其是贫困农村, 日常生活需求才是核心与重点, 对精神文化的需求甚少, 这更加削弱了农村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内在需求, “空心化”和“空巢化”的发展现状让农村文化事业丧失了农民本位的基础与核心。与此同时, 城乡之间的巨大鸿沟使得城乡文化发展极为不平衡, 农村文化基础和公共设施严重落后、匮乏, 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文化权利没能得到应有满足与保障, 面对城市美好生活的诱惑, 大量农民尤其是农村青年怀揣对城市的憧憬与向往, 选择了离开农村外出打拼, 造成了农村文化主体的严重流失, 使得农村“文化小康”的建设与实现缺乏应有的内生动力。
2. 农民思想落后, 主体意识不强。
由于长期受到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影响, 农民被深深打上了保守落后的农耕文化烙印。极易满足、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墨守成规等落后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许多农民思想认识里面, 严重桎梏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理念、价值选择、行为准则等。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水平低下, 使得农民不但对于实现农村“文化小康”缺乏正确的认识, 而且对于自身在推进农村“文化小康”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缺乏科学的理解。一方面, 他们认为经济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才是核心, 精神文化生活可有可无, 农民无心去思考如何发挥自己在农村“文化小康”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另一方面, 大量农民将自己放在了“他者”的位置, 认为想要改变农村文化落后的状况, 主要还是要依靠政府、市场、社会等外部力量, 他们看不到也不相信自己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 只想着依靠外力来获取文化需求, 主体意识的严重不足, 削弱了农村“文化小康”建设的主要动力。
3. 农民力量式微, 利益需求无法保障。
我国农民一直占据着较大的人口比例。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统计, 虽然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 到2017年在将近14亿的全国总人口中, 农民人口数量为57 661万人。然而, 即使人口所占比重较大, 但是由于他们生活在经济贫瘠落后的农村, 而且长期从事劳动强度大且较为艰辛的农业生产活动, 在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作用不大, 农民身上所带的“保守落后”“素养低下”等标签在当前社会中依然没有被剔除, 致使农民一直属于弱势群体而处在较低的社会阶层中。农民虽然数量大, 但力量式微, 致使他们无法公平地享有社会进步带来的一切发展成果, 文化也不例外。社会文化资源与文化成果在惠及广大人民时, 大多数被输送到了城市, 城市人口占据着大量的文化资源、享受着丰富的文化成果, 而农民只得到了其中的一小部分或者几乎没有。农民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的主体, 他们应该同城里人一样平等享有精神文化需求和权利。
(二) 政府主导性缺失
1. 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开展农村文化活动、营造农民精神家园, 必须依靠政府的主导与支持。但是长期以来, 由于严重缺乏政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支持, 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乏力, 文化基础设施落后、文化活动单一。一方面, 农村文化事业的经费支出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份额极小, 严重不足的财政投入与经费支出使得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严重落后, 相关的修建、完善、扩充等项目都难以为继, 农村该有的文化站、图书馆、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不是设施落后, 就是只“挂牌子”闲置或被占用, 尤其是贫困农村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几乎没有, 导致农村文化活动无法开展。另一方面, 政府配置的从事和负责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不强, 大多数是一些专业文化水平较低、能力不强、职业素养欠缺的政府闲散人员, 或者是身兼数职的文化专员, 高水平专业人才的严重缺失导致我国农村文化建设浮于形式、流于表面。一些具有建设性意义和价值的农村文化建设观点理念、方式方法因为缺失政府主导, 缺乏专业的参与者与实践者而流产。
2. 农村文化服务质量低下。
农村“文化小康”的建设是为农民服务的, 是为了满足农民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日益增长的更加多元化、深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到广大农民。但是, 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在农村很难落实到位。没有将农村文化服务工作纳入到政府日常文化建设工作计划中使其常态化, 经常走过场, 开办的农民夜校、讲习所、图书馆等大多流于形式, 仅象征性开展几场成本较低、方便快捷、内容俗套的文化活动。与此同时, 这种极为“不走心”的农村文化服务工作大多数聚集在人口密度较大、物质生活水平较高的大型乡镇、村庄, 那些较为偏远、落后的小村庄几乎享受不到政府的文化惠农服务。在这个过程中, 基层政府不愿花心思、费力气, 没有开展与农民需求、农村特色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农民所需要和喜爱的文化成果、文化享受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得不到满足和保证。
(三) 社会关怀度不够
1. 农村文化社会认同度不高。
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推动下, 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这些文化成果是以农民为核心与载体的文化形态, 通过对农民的文化水平、认知程度、思想观念、情感寄托、价值判断、人生态度等方面内容的概述, 来表达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是农民在长期的农耕实践与社会生活中创造的具有自我属性的特有的农村文化。在以城市为核心的现代化社会发展进程中农村文化似乎显得较为“保守、落后”, 在推动社会整体进步中作用与意义也似乎并不十分突出。当前信息化社会飞速发展、变化日新月异, 农村文化仍然处在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对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影响极其微小。于是, 整个社会忽视了农村文化存在与发展的意义, 较低的社会认同度无法引起全社会对建设与实现农村“文化小康”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2. 农村文化社会竞争力不强。
近年来, 农村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也依靠国家政策支持与引导, 立足自身特色与优势、因地取材, 一些具有代表性甚至是品牌效应的农产品文化、绿色文化、生态文化、旅游文化等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发展成果应运而生, 尤其通过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 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使其得到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也为农村“文化小康”增添了动力。但是, 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尤其是与我国东南沿海等发达城市的文化发展成果依然有着较大的差距。在强大经济基础的支撑下, 加之先进的思维理念、科学技术、工业效力等, 在专业人才的规划与落实下, 城市文化建设与发展极为迅速, 无论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方面来讲, 农村文化都无法与之相比。农村文化较低的社会竞争力使其无法获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尤其是经济利益, 极大地降低了社会对其的注意力与关怀度, 整个社会不愿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资农村文化建设。
三、以“文化小康”实现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乡村振兴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全方位立体化的振兴,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农村“文化小康”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不仅是历史的选择, 也是人民的选择;不但是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 更是重大的现实问题。全面建成农村“文化小康”是满足农民文化需求、解决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 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兴旺、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打造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农村家园的强大引擎, 更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我们要紧紧围绕农村“文化小康”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 切实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 努力推动农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保证丰富的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农民, 以建设好、发展好乡村文化为路径依据解决好农村问题, 助力实现新时代乡村振兴。
(一) 切实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 激发文化建设内生动力
1. 变被动为主动, 让从农民成为农村文化创造的主体。
农民是农村文化的创造者, 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占据着主体性的支配地位,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动农村“文化小康”的建设与实现, 党的领导、政府保障、社会支持固然十分重要, 但农民自身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更为关键。要紧紧抓住农民这一创造主体, 让他们认识到想要实现“文化小康”必须首先靠自己, “外力帮扶非常重要, 但是如果自身不努力、不作为, 即使外力帮扶再大, 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树立主体性意识, 发扬自力更生的创造精神, 激发他们主动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决心与干劲, 鼓励他们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变“为我建设”为“我要建设”, 靠自己强大的内生动力去实现目标。与此同时, 可以通过宣传的方式, 提升在外农民的文化自觉性与主动性, 促进乡村人才回流, 打造一支“赶不走的文化建设队伍”, 以此来进一步激发农村“文化小康”建设的内生动力, 助力乡村振兴。
2. 变被动为主动, 提升农民文化需求的广度与深度。
文化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一大部分由其使用价值来承载。农民不但是农村文化的创造者, 也是接受者与需求者, 如果农民对精神文化没有需求, 他们就不会主动去创造;如果现有的文化成果不被农民所需要、接受和喜欢, 它将丧失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建设农村“文化小康”, 就必须切实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 帮助农民开拓视野, 克服“小富即安”、重物质而轻文化的小农思想, 让他们深刻认识到精神文化需求与享受对其生产生活的重要性, 主动提升自身精神文化需求的广度与深度, 转变他们日常生活的消费观念, 鼓励农民不断扩大自己的文化消费, 平衡物质消费与文化消费在农民日常经济支出中所占的比列。对于农民而言, 当文化享受与文化消费成为日常必须时, 日益增长与扩大的精神文化需求度必然会提升农民进行文化创造与创新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将“可有可无”的精神文化被动需求局面扭转为“必须享有”的精神文化主动需要局面, 从而激发农村“文化小康”的内在动力与活力。
3. 以文化教育提高文化水平。
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是无法也不可能在推进农村“文化小康”的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的, 普及与发展教育是提高农民知识文化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的核心途径。要以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为主导, 加强对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农村教育问题的关注与支持, 以加大财政支出、划拨专项资金、引进教育资源等方式, 建设高质量、范围广的基础教育配套设施, 引进高素质、高学历的教育人才, 来解决农村孩子上学难、教育质量低等问题。同时多方利用社会合力, 以开办农民培训班、讲习所、夜校、文化“三下乡”等方式, 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全面的文化教育活动, 来弥补农村成人教育的短板, 在不断提升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的基础上, 尽力培养农民中表现突出的“先进能手”“土专家”, 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内在造血功能, 使其在农村“文化小康”建设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主体性和能动性, 也为助力乡村振兴提升了主体力量。
4. 以道德建设提高文明素养。
长期受保守落后的小农思想的影响, 在不思进取、见利忘义等错误思想的支配下, 一些农民美丑不辩、善恶不分, 导致有些农村地区偷盗、赌博成风, 污水横流、垃圾乱丢等。要在农村“文化小康”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 就要让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提高农民的文明素养与道德情操, 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进行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 着力宣传集体主义, 加强农民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激励农民向上向善、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互帮互助。依托村委会、农民夜校、讲习所、志愿服务等, 大力推进农民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普及工作, 开展移风易俗, 引导农民自觉改变铺张浪费、婚丧大操大办、自私懒惰等陈规陋习, 自觉克服腐朽落后等小农思想。适时通过常态化宣讲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等形式, 促进农民比学赶超、提振精气神, 不断涵养与净化农村精神家园、激发内生动力, 更好地发挥农民在“文化小康”中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为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增添内在动力。
(二) 努力推动农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促进乡村文化繁荣复兴
1. 着力保护与传承农村文化遗产, 开发与利用优秀传统文化。
农村文化中, 传统文化遗产占据了一定的位置, 它蕴含着农民的精神诉求与价值追求, 体现着农民特有的农耕文化烙印, 具有较高的文化凝聚力、影响力与感召力, 在当前乃至未来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凸显着深远意义。保护与传承农村文化遗产, 开发与利用优秀传统文化是促进乡村文化繁荣复兴的基本点, 实现农村“文化小康”, 不需要也不应该将一切推倒重来, 农村本身就是一个精神家园, 它有着自己的文化传统与文化根基。应该加大对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提倡对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以此为基础, 对其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 适时抓住重点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与创新性的发展, 使农村文化遗产与文化传统得到应有的开发与利用。让那些凝聚农民热忱、积淀农村味道的传统文化节日、传统文化手艺、传统文化习俗不会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被忽视与遗忘, 使其得到应有的保护与传承。要以创新性的现代理念与工业技术对农村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挖掘与开发, 使其得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弘扬与利用, 促使农村文化遗产能够真正活起来、传下去, 以保住农村历史文脉, 促进乡村文化的繁荣复兴以实现乡村振兴。
2. 立足农村特色与优势, 打造品牌文化工程。
建设农村“文化小康”, 因地取材、因地制宜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能够促进农村文化的持续、长远、有效发展。农村文化建设应该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势利导的思路, 找准突破口, 立足自身地域、传统、环境、民族等特色与优势, 制定属于自己文化建设与发展的方向、方式、步骤和目标。在这个过程中, 着重发展那些具有较好口碑、占据绝对优势的名片化、品牌化特色文化工程与文化项目。要抓住机遇、善于寻找与挖掘彰显自身特色、独有的文化品牌, 无论是传统手工艺还是文化习俗, 无论是特色美食还是人文地理, 都可以进行合理的计划部署, 抓住重点打造品牌文化。以农村自身优势与特色为核心, 开发利用文化资源, 形成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生态特色、风俗特色的文化新形态, 以优势品牌文化发展成果为农村赢得自己特有的“名片”, 从而促进农村文化的持久有效繁荣。
3. 以城市先进文化为向导, 优先发展农村文化。
在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过程中, 一直以来都是以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与标志, 以城市先进文化发展为范式, 来带动、辐射、反哺农村文化建设, 造成了我国农村文化事业与产业的发展只能依靠城市文化建设中的一些“残羹剩饭”来“喂养”。而根据我国发展的现阶段特征, 实现农村“文化小康”依然要坚持城市支持与反哺农村, 但是要将农村文化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 着重建设农村文化。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要切实将农村文化建设放在文化工作的首要位置, 在发挥好主导作用的基础上, 领导全社会始终以城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先进性为根本向导, 在推动农村文化建设中优先满足文化要素配置, 优先保障文化资金投入, 优先考虑专业人才配备, 优先安排公共文化服务, 为优先发展农村文化凝聚最大的力量, 促进农村文化的快速高效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
(三) 坚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 保证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农民
1. 鼓励更多反映“三农”、服务“三农”的文化成果产出。
实现农村“文化小康”的出发点与立足点就是为了服务农民, 让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 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只有真正扎根农村、搞出为农民接受、满意、喜爱的文化成果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才算文化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到农民。所以, 要鼓励文化工作者在进行文化创作和创新的过程中, 深入基层, 走进农村, 从农民农村原型中找灵感、寻素材, 多出些反思“三农”问题、反映“三农”特色、助力“三农”发展的文化成果, 尽可能多推出一些适应时代发展、推进农民生活的种类多样、内容全面的文化作品和文化精品, 来专门服务于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与享受。让更多农民看得懂、愿意看、喜欢看的文化作品与农民共享, 让更多自然流淌着农民生活、充满农村乡土气息的文化成果为农民服务, 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发展成果来充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增强农民的文化获得感, 实现农村“文化小康”,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2. 完善创新共享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能够由农民共享的重要途径。实现农村“文化小康”不仅是农民自己的事, 更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必须着力完善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抓手, 坚持发挥政府在建设农村“文化小康”中的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 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个人等参与农村文化建设, 加大全社会的人力、资金、技术向农村流动, 建立健全各司其职的责任工作机制, 创新资金、人力的文化投入机制。立足农村的发展现状, 不断扩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深入实施文化惠农工程, 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健全信息网络设施, 提高农村文化服务的水平与质量, 让农民切实享受到社会主义文化成果。与此同时, 不断完善与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对考核评价机制进行创新性探索, 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加强体制内外的巡查督查, 以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树导向、言规矩、压责任, 让农村“文化小康”建设摸得着、看的见, 真正获得农民的认可。
3. 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文化建设工作部署的坚强战斗堡垒。由农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要求, 也是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是真正实现文化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的核心保障。推进农村“文化小康”建设, “要给钱给物, 更要建个好支部”[1]37, 必须将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担当与责任担当, 以高度的使命感亲力亲为, 统筹做好农村文化工作的进度安排、项目对话、资金使用、人员调配、推进实施, 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1]46。要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代表农民的文化利益, 关心农民精神生活、解决农民文化需求、维护农民文化权利, 当好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者与责任人,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实现“文化小康”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以此来促进农村“文化小康”的顺利实现与不断巩固, 为农民能够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共享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提供有力武器与重要保障。(作者:马珂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