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金融科技支农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伴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新兴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金融科技作为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新业态, 在金融支农方面成效显著。然而, 金融科技在经营、制度、法律、技术等方面隐含的风险同样不容小觑。通过对乡村振兴战略下金融科技支农现状与风险的具体梳理, 从法律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层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方向与具体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 明确提出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健全适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更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而伴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 金融科技作为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新业态, 不断衍生出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 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金融支农的服务效率。然而, 科技创新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 如何有效化解与规避金融科技支农风险, 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1 乡村振兴战略下金融科技支农现状
 
乡村振兴战略是十九大明确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十九大报告指出,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是增收, 一方面农民收入的增加利于降低城乡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 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助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长久以来, 我国农村农户及农业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原因之一就是传统金融服务成本过高。比如, 对于金融机构网点距离偏远地区过远, 农户及农业企业贷款缺乏抵押资产, 风险较高等, 种种原因导致农户及农业企业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而金融科技的推行, 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大幅降低金融支农在信息获取、操作运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服务成本, 有效满足农户及农业企业的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日益提高, 普惠金融发展不断推进。然而, 金融科技支农的现状仍旧不容乐观, 具体而言。
 
1.1 金融科技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 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金融科技的法律法规, 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尚不健全, 相关监管规则具有摩擦性, 普遍存在重准入、轻监管的现象。并且, 金融科技作为新生事物, 对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技术要求, 会在诸如客户信用情况的获取、识别及评估、金融产品的设计以及金融交易方式等方面促发改变, 亟需相关部门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 提升监管技术水平。
 
1.2 金融科技服务领域受局限
 
金融科技推动了普惠化金融服务, 但由于服务领域和对象的特殊性, 导致其发展也面临极大的局限性。一是由于金融科技的前沿性, 金融科技知识的普及度还比较低, 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区域, 农民对金融科技知识的认知就更加匮乏。二是服务对象的脆弱性, 受年龄、教育程度的影响, 习惯选择传统的金融服务。三是客户信息的采集困难, 使得金融科技作用受限。由于部门、机构间信息的割裂、分散, 再加上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户依然是游离于各类数据系统外的“白户”, 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分析客户行为及风险的作用有限。
 
1.3 金融科技风险叠加
 
金融科技虽有效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但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 尤其是在农村, 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金融与科技叠加风险的诸多挑战, 如农村金融机构内控能力薄弱, 面对汇集大量信息流、资金流、产品流等形成的数据集市, 在业务流程环节易产生由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衍生出的交叉性风险;由于农村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专业化人员的缺乏, 使得机构内部自身科技人员配备显著不足, 很难有效应对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
 
 
2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金融科技支农风险分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步入保证“三农”事业长期平稳发展的新历史阶段, 随着国家对金融科技支农的重视, “三农”经济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对金融支持的依赖性不断增强, 效果也日益显著。但是金融科技支农作为新生事物, 在发展过程中依旧会面临很多风险与困境。因此,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 农村经济振兴并尚未实现预期的大丰收景象。领导人员管理经营制度的欠缺, 负责人员带来的道德风险, 市场周期的波动, 加之“三农”经济实体整体较弱、风险内生性强等各种因素的存在, 促使我们必须要正确认识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金融科技支农的层层风险与阻碍。
 
2.1 金融科技支农的内部风险分析
 
2.1.1 经营风险
 
在金融科技支农的推进过程中, 如果将政策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金融机构, 必然会或多或少面临企业经营和组织机构运行中的风险, 这些风险具有很强的隐秘性, 但摧毁力极强。具体而言有两点:
 
(1) 决策风险:金融科技支农政策的实施需要自上而下层层传达, 因此决策风险在每个层次均会涉及。但是层次不同, 风险的影响力亦不相同。决策风险的破坏力很难在短时间内被发现, 低层次的人员做出的决策影响程度相对较小, 较高层次的人员做出的决策影响更为深远, 风险程度更大。金融科技政策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 它的执行需要具体、明确、详细的指示, 一旦某些环节词不达意, 或者相关人员做出的决策违背了金融科技支农的本意, 政策实施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因此, 在政策实施环节, 特别是关键性决策, 应从实际出发, 经过科学、客观分析, 对决策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准确预测, 做出正确判断, 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预防, 使决策风险最小化。
 
(2) 财务风险:金融支农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资金在运行和使用过程中, 极有可能出现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目前, 金融支农资金的财务信息披露体制并不完善, 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尚未达到良好状态, 导致资金使用用途不够透明, 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受到影响。同时, 在错误评估农业项目财务需求的情况下, 资金的过多使用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而其他项目则会出现资金获取不足的现象。在农业财务承受能力不足的情况下, 可能会造成负债筹资无法按期偿还的风险。为了有效规避财务风险, 应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与用途, 建立健全金融支农资金的财务信息披露机制。
 
2.1.2 信用风险
 
金融机构在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过程中, 需要签订一系列合约, 然而, 企业可能由于资金使用不当造成明显的违约, 企业资金的拖欠将会给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甚至使得金融机构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由此产生相应的信用风险, 造成金融科技支农相关项目的停滞。为了避免信用风险, 金融机构要遵循转移、回避、分散等原则, 对现金流予以严格监督。
 
2.1.3 道德风险
 
由于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 导致金融企业不能获取融资农业企业的全面信息, 使得融资方可能在信息的不对称面进行暗中操作, 金融机构无法及时有效的监督和考查, 融资企业的隐藏行为会使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不确定性增强。金融科技作为农村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工具, 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 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金融科技支农政策的顺利实施。
 
2.2 金融科技支农的外部风险分析
 
2.2.1 制度风险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 也是风险度较高的产业, 受外界环境影响, 不确定因素较多, 金融机构对于各种农村生产活动和企业生产过程可能会遇到的风险无法确切掌握与预测, 于是在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方面会有所欠缺, 相关制度不完善、不严谨, 缺乏时效性, 同时也有部分不适应农村振兴战略形势变化的制度无法及时得到修订。制度的不完善, 使得自然风险真正发生时, 农业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切实维护。
 
2.2.2 法律风险
 
金融科技作为新兴科技的产物, 处于创新发展潮流之中, 但是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却未跟上金融创新的脚步, 农村进行金融交易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 往来各方不可避免会发生冲突或出现利益损失。而一些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会利用法律滞后性的弱点, 对金融科技支农构成很大的威胁。
 
2.2.3 市场风险
 
利率市场化要求实现由“价格监管, 数量调控”到“放开价格, 适度调控”的转变, 利率的变动与市场风险的变动息息相关, 利率对市场的冲击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呈上升趋势, 且存款利率的放开将对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产生较大影响。利率市场化又意味着将会通过投资收益等利益的变化改变农村主体的收入, 风险也会随之分担到各个主体身上。针对市场风险, 需要完善农村主体风险自缓释的利率市场化制度安排。
 
2.3 其他风险
 
2.3.1 网络感知风险
 
金融支农网上业务的在线办理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农民无需离开家便可完成交易。但是, 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世界, 许多信息存在虚假现象, 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 在这种不真实的环境中, 网络交易对象和交易主体是不可感知的, 交易过程亦不同步, 进一步增加了主体的风险感知度, 大大影响了金融支农主体的意愿和行动。
 
2.3.2 网络操作风险
 
网络银行业务逐渐普及, 网络银行业务中的风险, 主要是操作风险。由于农村主体知识的局限性, 网络操作不熟练或发生误操作容易引发风险事故, 或者由于管理职能和职员技能落后, 操作过程中无法适应新技术, 也会引发相应的操作风险。甚至黑客的攻击, 内部人员的欺诈等均会在网络操作中发生, 所以网络操作风险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3 金融科技支农风险规避对策
 
3.1 建立健全金融科技支农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科技支农法律制度规范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推动“三农”发展的有效保障。近年来, 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金融科技的运行, 比如《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 有效保障了金融科技的发展, 为金融支农扫清了部分障碍。然而, 随着金融科技发展的不断推进与深入, 新问题新情况的涌现, 制约了金融科技支农的实施。因此, 亟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机制, 将金融科技支农纳入法治轨道。
 
3.2 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 金融科技行业主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 应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 提高设备运行稳定性, 保障金融科技运行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同时, 金融机构应探索更新风险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自动监测、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等手段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并且, 根据金融科技运行中的实际风险, 建立风险危机预警方案, 及时识别风险, 降低风险处理成本。
 
3.3 构建全面有效的风险防范与监管机制
 
首先, 金融科技公司应充分重视数据的维护与应用, 提高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研发投入, 建立有效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落实数据运行责任, 同时针对突发事件, 建立金融科技应急预案, 缩减危机处理成本, 保障金融科技业态中的金融安全。其次, 持续推进穿透式监管, 针对金融科技的具体特征, 实现监管部门的分类归口管理, 提高监管的针对性与主动性, 并且充分合理运用信息技术, 实时调整更新, 实现持续化、精准化监管。最后, 加强金融科技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水平, 培养出兼具金融监管知识与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3.4 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的利益共同体
 
金融机构应从乡村振兴战略高度出发, 加强与地方保险公司的联系, 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合作研发适合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产品, 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 在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 实现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作者:杨蕾 王海净 颜尧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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