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究

新时代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乡村振兴道路的长期性。而乡村治理是确保乡村振兴道路持续进行, 维持乡村稳定的必要条件。因此,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大思想。乡村治理关键在于创新乡村治理体系, 走乡村善治之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下,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表现之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农情为出发点, 结合我国城乡关系变化特征和现代化城乡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而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为破解乡村治理困境指明了方向, 也为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1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
中国是农业大国, 高度发达的农耕文明, 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农业文明时代的巅峰。以“凿井而饮, 耕田而食”为代表的中华农耕文明, 其所体现的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等核心价值理念与现代文明所崇尚的爱国、和谐、环保等文化理念不谋而合。农耕文明的地域多样性、民族多元性、历史传承性和乡土民间性, 赋予了中华文化绵延不断、长盛不衰的基因和厚重感。农耕文明所蕴藏的优秀思想和文化底蕴是中华现代文明的根基, 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未来。因此,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延续, 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农民幸福感、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1.1 城乡关系的发展演变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理论逻辑
基于工业化城镇化与城乡演变的规律, 世界许多国家都经历了“工业优先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工农融合发展”的路径[2], 而我国已实现工业化中期并逐步向后期过渡。党的十八大以来, 我国经济增速放缓, 创新驱动增强, 发展动能逐步转变;同时, 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步转移, 农村人口红利消失, 农村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因此,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在充分总结城乡关系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 实现了历史和现实的统一。
 
1.2 城乡发展失衡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现实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 农村与城市要素流动频繁, 但在城镇化发展初期, 要素流动在收益的驱动下基本是从农村向城市的单方向输入, 这就造成了农村要素严重匮乏、城乡发展失衡的局面。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占比大, 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与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目标背道而驰, 因此, 我国从改革开放到2001年反哺农村到2006年免除农业税再到2017年乡村振兴战略, 这一系列措施都在调整城乡关系, 改善农村现状。我国农村发展要从城乡统筹向城乡融合转变、从“四化”同步发展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转变、从农业现代化到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变来理解乡村振兴战略。
 
2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构建乡村善治治理体系的必要性
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与新时代乡村治理环境存在着严重的不适应, 因此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具有其客观必要性。
1)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 乡村治理的主要矛盾是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与现代化乡村治理需求的矛盾。传统的碎片化、家族化、压制化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乡村振兴的需要。传统的乡村治理是纵向治理, 是由上级政府到村委会再到村民的垂直结构, 这就导致了村民参与治理的横向互动机制的缺失。同时, 大量有自主参与意识的村民涌入城市, 使得村民自治制度形同虚设, 被动参与实为常态。因此, 如何调动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解决村民参与程度低、自治能力弱的现象就成为乡村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2) 乡村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单一。农村是矛盾激发的高频地区, 矛盾的化解需要多元主体参与。根据我国农村现存的调节机制, 主要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1) 寻求基层组织帮助, 但由于基层政权管理村中事务繁忙, 无暇时刻关注矛盾发展走向, 甚至有的村干部本身就处于矛盾旋涡中, 这可能会加剧矛盾的激化。 (2) 信访或者上访, 村民通过向上一级政府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但信访耗时长且有可能村民不论自身对错执意上访, 这都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因此, 如何发挥多方协同作用, 构建基层政府、社会力量、村民等参与的多维矛盾调解体系, 将是构建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研究课题。
 
3) 乡村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法治基础是建设现代化乡村的制度保障, 乡村治理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目前我国乡村法治建设还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 乡村法规存在盲区, 部分领域无法可依, 法律效力不高。 (2) 村干部重人情轻法治, 以权压法, 法律素质较低,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3) 农村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执法人员行为与法治要求背道而驰。
 
由此可见, 传统乡村治理与现代化乡村治理存在较大差距, 乡村振兴必须匹配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才能发挥全部作用, 而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就成为改变传统农村现状的有效途径。
 
3 建立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 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者有机的结合,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善治乡村治理模式, 能从根本上为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指明方向, 对于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1 探索村民自治道路, 健全自治管理体系
乡村自治是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导向, 通过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组织健全、自治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道路的建立需要紧紧围绕“自治”目标,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 切实保障村民具有真正的决策权和参与权, 保障村民知情权。村民自治要以规章制度作为保障, 乡村振兴就是要摒弃传统、落后的农耕社会制度, 建立当代规范的自治管理体系, 同时要鼓励和支持村民各方面参与, 激发村中活力, 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村民自治道路的探索有利于解决农村各利益主体纠纷, 辅助村级领导干部解决村级事务, 切实提高村民参与度、积极度, 真正做到村中有我、我为村中。
 
3.2 落实基本德治准则, 彰显传统德治价值
孔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 所以进德也, 修辞立其诚, 所以居业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 在下位而不忧。”意思是说, 君子增进道德建立事业。推忠于人, 以心待物, 德行就能够得到提升。修理文教, 内心诚实, 就是立业的根基。处在上位时不敢心怀骄慢, 处于下位的时心也不会忧闷[5]。由此可以看出, 任何时候都要遵从道德基准, 谁都不能无视德治的作用, 乡村治理亦是如此。
 
乡村德治需要把社会所提倡的道德理念和社会价值追求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 不断培育道德模范, 发挥道德模范的领头作用, 弘扬中华五千年的悠久道德传统, 开创道德引领的新局面、新农村。
 
3.3 强化农村法治建设, 发挥法治核心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 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作为农村良好发展的保障, 需要不断强化农村法治工作、坚持法治精神。1) 要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依法治理社区事务, 包括村民选举、居委会的选举等, 有意识地引导农民依法信访, 让老百姓真正的感到当家做主。实践证明, 解决现阶段乡村中存在的群体性事件、基层干部违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就是乡村法治。2) 要坚持以人为本,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让农民尊崇法律, 让农民深刻意识到家庭纠纷、邻里矛盾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如基层法律工作者就是通过法律咨询进社区的方式化解矛盾, 真正实现乡村治理的公平、公正。
 
4 结语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 它立足于重塑城乡关系, 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在乡村振兴大环境下, 自治是目标、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构成了乡村治理的有机整体, 是引领探索新型乡村治理体系, 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治理道路,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作者: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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