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 时期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发展的重要窗口机遇期, 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助力供给侧改革的新动能, 对后发展地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后发展地区节能环保产业起步晚,基础薄弱,机制体系有待完善, 亟待加快环保产业市场化、 专业化、 产业化发展。从总体上来看,云南、 贵州、 甘肃等省份节能环保产业目前仍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门类基本齐全的产业体系, 节能环保产业与经济社会、 环境保护不相适应的状况仍然突出,亟待着力培育发展。
第一,企业数量不少、 规模偏小, 大中型龙头企业少。据了解, 我国后发展地区节能环保产业整体产值在全国所占比重极小, 年收入及利润主要依靠环保产品的销售, 尤其是环境友好产品和资源循环利 用 产 品, 环 境 服 务 业 收 入 不 到 总 收 入 的10%。极其缺乏集研发、 设计、 工程总承包、 设备制造、 运营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龙头企业,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第二, 人才缺乏, 技术落后, 创新能力不足。如贵州、 云南等省节能环保产业从业人员中技术人才所占比例较低; 环保技术的原始创新和技术研发投资力度小, 创新能力不足。现有的技术开发力量主要分布在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尚未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 产学研结合不紧密,导致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无法建立。
第三,投入不足,投融资渠道单一。环保投资比例偏低。投入不足造成许多企业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壮大规模,无法投入到科研开发中去,投融资渠道单一,资金短缺问题成为制约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第四,市场发育不完善, 服务产业发展滞后。后发展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 产业标准体系不健全、 技术服务市场不规范、 产品质量缺乏有效监督,还未形成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正当竞争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推动后发展地区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之路, 统筹推进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整体发展,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产业引导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后发展地区根据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制定出台具体政策, 进一步将环保产业明确作为未来的主导产业加以培育, 分步骤多层次推进产业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中的环保公共服务投入激励, 促进市场真实环保需求的顺利释放。强化创新驱动战略。设立后发展地区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专项, 建立技术开发平台。围绕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需求, 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通过技术消化、 吸收与再创新创占国内市场。鼓励支持环保产业创新, 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 大数据、 云计算、 物联网等载体,开发及拓展多种功能应用。
二、 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各项激励机制
环保产业与一般产业相比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突出特点,更加需要各项政策倾斜支持。后发展地区要在认真落实国家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技术研发、 设备购置和装备制造以及列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细化环保产业鼓励类发展项目的产业政策、 投融资政策、 税收政策、 人才政策、 奖励政策和有关的优惠政策, 为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政策鼓励后发展地区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即: 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环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积极引进外商投资, 鼓励有技术优势、 市场前景
好、 企业运作良好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或企业股份改制、 发行企业债券、 上市发行股票等方式, 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或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参与环保产业的运行。此外,探索和推进多种方式帮助节能环保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推行环保高新技术、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 完善生态环保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立高环境风险企业保证金制度。
四、 加强地方环保立法执法,规范市场运作
当前,后发展地区除了要严格执行现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外, 还应制定严格的地方环保标准和产业发展标准,提高环保产业竞争力,培育和保护环保市场; 严格规范环保产品认证、 环境工程设计认证等准入制度。公开淘汰落后设备、 技术工艺和产品名录,制定清洁生产技术目录清单和清洁技术使用指南; 依法确保产品质量, 加强市场监管, 使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尽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