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院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就业现状及趋势分析

 

中机院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就业现状及趋势分析


       近十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已由2004年的1.18%上升到2013年2.29%;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04年的3440亿元增加到了2014年的24017亿元,年均实际增长18.02%,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由2.15%上升到了3.77%。但横向来看,我国文化产业与发达国家及部分新兴经济体比差距还比较大,存在着起步晚、水平低等劣势。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和趋势,以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一、文化产业与三次产业就业的比较

        从国民经济三次产业来看,2004~2013年第一产业就业年均递减3.98%,第二产业就业年均递增3.70%,第三产业就业年均递增2.99%,与文化产业年均8.1%的高就业增长率形成鲜明反差。我们以2004年为基期对GDP数据进行消胀处理后,计算出的就业弹性表明,文化产业“一普”至“三普”期间的平均就业弹性为0.4158,远高于三次产业的就业弹性。而且,2008~2013年文化产业就业弹性上升很快,由“一普”至“二普”期间的0.2090升至0.5965。这说明文化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越来越强,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抓手”。从二、三产业来看,尽管目前第二产业的平均就业弹性高于第三产业,但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有赶超第二产业的趋势,因为第二产业的就业弹性在下滑而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在大幅提升(2008~2013年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更是增加了近一倍)。            

          为了更好地考察文化产业和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变动趋势,我们计算了产业结构偏离度。所谓产业结构偏离度,是指产业增加值比重与相应的劳动力比重的差异程度,偏离度的数值越大,表明结构越失衡。其计算公式为:结构偏离度=就业的产业构成百分比-GDP的产业构成百分比①。若某产业的结构偏离度为正,即就业比重高于增加值比重,则说明该行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较低,存在劳动力转出的可能。根据2013年数据计算出的文化产业结构偏离度为-1.34%,第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偏离度分别为22%、-13.6%和-8.4%。显然,第一产业的结构偏离度为正且结构严重失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来一些年该产业的就业量仍会加速递减,处于劳动力转出状态。事实上,我国第一产业的就业量在1991年达到39098万人的历史最高值后,便开始下降。相形之下,文化产业和二、三产业将处于劳动力不断转入的状态,直至处于较高的发展水平。 

二、文化产业分行业就业情况

       我们依据《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13》的分类,重点考察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简称“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等三大文化子行业。数据显示,文化制造业的从业人数由2004年的500.29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805.5万人,年均递增5.43%;文化批零业的从业人数则从2004年的71.5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146.1万人,年均递增8.26%。增幅最大的要数文化服务业,从业人数由2004年的301.47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808.4万人,年均递增11.58%,净增了500多万从业者。

       从规模(限额)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来看,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产业单位从业者为753.78万人,占全部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就业数的48.68%。可见,规模(限额)以上与规模(限额)以下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就业量基本持平。但这在行业间也是有差异的。比如2013年,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有498.28万从业者,占文化制造业全部从业人员的61.86%;限额以下文化批零业有95.98万从业者,占文化批零业全部从业人员的65.69%;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业企业有391.27万从业人员,占文化服务业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65.58%。这些数据表明,文化制造业从业者主要集中在规模大型企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的就业则主要分布在规模(限额)以下企业。这种就业分布特征与行业特质密切相关,因为文化批零业、文化服务业的就业往往更为灵活多样,不需要太大的经营规模。

       为了更好地观察就业演变趋势,我们以2004年为基期计算了文化产业三大子行业2004~2013年的就业弹性。结果显示,三大子行业中文化服务业的就业弹性最高,在考察期内平均为0.5285,远高于文化制造业(0.2876)和文化批零业(0.4210),极大地拉动了就业。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化产业各子行业的就业弹性也在不断提升。譬如,“二普”至“三普”期间的就业弹性就远高于2004~2008年的就业弹性。需要注意的是文化批零业,其就业弹性在2004~2008年间为负值,这是因为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的从业人数从2004年的71.5万人降到了2008年的63.59万人。可见,在2008年之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曾一度徘徊和反转。

       如果按单位性质划分,可将文化产业分为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根据“三普”数据,2013年我国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有1548.3万从业人员,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有211.7万从业者。显然,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是文化产业就业的主体。若按活动性质划分,文化产业可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2013年前者的从业人员为1033.4万人,后者为726.5万人。从文化产业50个行业中类来看,工艺美术品的制造、印刷复制服务、玩具的制造、视听设备的制造、广告服务等行业吸纳的就业人员最多,且大都集中在文化制造业。

 三、政策含义

       本文的政策含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从产业成长规律和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历程来看,文化产业具有污染少、附加值高等优点,在就业吸纳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需大力扶持。诚然,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颁发了不少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文件,例如仅2014年就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等10余部文件,涉及文化金融、文化贸易等多个领域。但在政策落地方面还有不少工作要做,特别是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在力度和方式上仍有待加强、创新。

       其次,文化产业各子行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有别,未来的发展应以文化制造业为基础,文化批零业为纽带,着力打造多层次的文化服务业。具体而言,在制造业向智能化、服务化演变过程中,文化制造业也需适时升级,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以文化批零业为纽带,做好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服务业的有机融合,更好地促进就业和国民经济发展。

       第三,各地在发展文化产业时,既要有宏观视野,又要因地制宜,避免产业同构的恶性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我们的调研显示,当下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着“多地并举,产业同构,竞争过度”的隐忧。鉴于此,制造业基础雄厚的地区可重点发展文化制造业,服务业发达的地区则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这样既能充分利用产业集聚的“外溢效应”,也便于形成一定的“错位竞争”。毕竟,无论是文化制造业、批零业,还是文化服务业,都能显著拉动就业。

       第四,鉴于女性在文化产业就业中有着较大的优势,女性应发挥性别优势,加快知识技能的储备和转型,以适应文化产业的就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部分女性可采取“灵活就业+创业”等形式,找准方向,提高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在文化产业中的就业比重,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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