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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申报2026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

来源:原创  时间:2025-07-04  点击:101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21〕25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及省关于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21〕25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节能降碳领域。支持范围包括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企业或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在线采集端建设等。

(二)循环经济领域。支持范围包括工业固废、尾矿秸秆、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注:根据行业预警情况,本年度暂不支持报废汽车拆解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遵守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完成节能削煤任务。

(二)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节能降碳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效果。

(三)项目配套条件好,核准、备案或审批,土地、环评、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齐全,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企业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利润未出现亏损(新企业和能耗在线采集端建设项目除外)。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

(二)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三)项目土地证明材料。

(四)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除外)。

(五)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六)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七)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八)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证明。


四、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选项范围和申报条件,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对拟申报项目的选项范围符合性和申报条件满足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质量,并于8月2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环资科。报送材料包括:县级发改部门呈报的正式申请文件(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通过审核的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胶装版2份及电子版)、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联系人:杨作义,联系电话:0316-2316059,邮箱:huanzike@126.com。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汇总表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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