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废止。

一、和美乡村建设方向
1.支持区域
重点支持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省份,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其中: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其他省份安排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优先支持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
2.支持的建设内容
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支持金额
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
1.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依托当地农业农村资源,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现乡村多元价值,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含纳入第四批创建名单)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的项目,以点带面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2.支持的建设内容
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排水、电力增容、生产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
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服务聚集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公用性保鲜、检验检测、集聚区内部公共道路等设施。
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
3.支持金额
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一文读懂中央预算内投资
01 资金规模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一般在上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确定。2020-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分别为6000亿元、6100亿元、6400亿元、6800亿元和7000亿元。
按照预算支出经济性质分类,中央预算内投资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体现如下:
一是“504机关资本性支出(二)”科目,反映的是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二是“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中“02资本性支出(二)”科目,反映的是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三是“508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中“04资本金注入(二)”科目,反映的是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注入资本金的支出;
此外,“99其他对企业资本性支出”科目反映的是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的其他补助支出。
02 支持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总体支持方向须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有关规定,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年度支持方向,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草案报告,会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支持方向有原则性要求。
例如,《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优化投资结构,加强与专项债券衔接;加大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支出;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支持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
当前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有: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生态文明建设等;
农业领域,支持粮食安全保障、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农业绿色发展等;
水利领域,支持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以及重大水利项目等;
基础设施领域,支持铁路、公路、民航、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等;
社会领域,支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教育强国、全民健身设施等;
重大区域战略领域,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
03 使用方式
1.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中央本级非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注入,是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金。
一般是在审批直接投资项目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安排额度。
2.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贷款贴息,是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使用了中长期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目前主要采用投资补助方式。
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支持方向,将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划分为不同的投资专项,实行“一专项一管理办法”,在专项管理办法中明确专项的支持范围、支持标准、项目申报、资金下达和项目管理等事项。
在安排方式上,有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有的则是采取打捆或切块方式,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安排到具体项目。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04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年度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报、编制和下达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地方编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7月份左右向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部署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并在通知中明确主要原则、编报程序、工作进度等要求。
2.计划初审
各地方和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提出分专项的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储备相应规模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方、各单位提出的投资需求和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安排领域、支持内容等进行优化调整。
3.统筹平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结合对各地方、各单位提出的投资需求、储备项目的初审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平衡并研究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方案。
4.编制下达
中央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可编制正式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一般需要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下达完毕。
05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预算的关系
《政府投资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同时,《预算法实施条例》也对此作了衔接性规定,其第九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政府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投资有关行政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