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2025-06-30《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下发后,各地已陆续完成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的申报。
结合江苏、宁夏、山东等省份的公开做法,我们将“零碳园区”项目申报工作归纳为“1234”工作法,供申报参考。
一、把握“1条主线”
以“减碳量可核证、商业模式可复制、产业导向可示范”为主线。所有申报材料和技术路线必须围绕“单位能耗碳排放”这一核心指标做减法,确保3-5年内园区“范围一 + 范围二”碳排放强度下降≥50%,并具备实现“近零”的可行路径。
二、建立“2级联动”
1. 省-市-园区三级发改、工信、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专班,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和要素保障;
2. 园区-企业两级能碳管理平台,统一接入省级“双碳”监测体系,做到“日监测、月对标、季预警”。
(江苏、山东已把该机制列为省级零碳园区前置条件)
三、突出“3个差异化亮点”
1. 能源禀赋:优先在可再生资源丰富、具备增量配电网或绿电直连条件的园区布局;
2. 产业特色:围绕1条主导产业链(如动力电池、数据中心、新材料等)做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形成“以绿制绿”场景;
3. 技术集成:至少落地1项首台(套)重大低碳技术装备或1个多能互补/氢电耦合示范项目,并配套商业化运行方案。
四、落实“4个100%”基础条件
1. 100%完成近3年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体系核查;
2. 100%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
3. 100%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或光热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4. 100%建立园区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通过演练(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五、申报书撰写“五步法”
1. 现状画像:用《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完成基准年碳排放清单;
2. 目标测算:对照《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指标体系,提出2027/2030两阶段量化目标;
3. 项目清单:列出“能源替代、节能降碳、资源循环、数字管理”4类项目,明确投资额、减排量、实施主体;
4. 商业模式:说明绿证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开发等收益机制;
5. 政策诉求:提出需要国家、省、市支持的专项资金、电价、土地、能耗单列等具体事项。
六、时间节点与注意事项
• 时间节点:8月22日前。省级发改、工信、能源三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函、园区建设方案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 各地推荐名额≤2个,优先从已开展省级零碳园区试点的名单中遴选;
• 建设期不超过3年,期满先由省级组织自评,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估验收。
结语
蓝图政策提示申报加分点:
1. 提前3个月完成基准年碳盘查,避免数据缺口导致退回;
2. 将“增量配电网+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一体化方案写入建设任务,可显著提高评审得分;
3. 在申报书中单列“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区域合作”或“东西部绿电合作”专章,容易获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