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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支持农村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新政 明确农林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来源:原创  时间:2023-06-21  点击:7003
由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 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审议通过,目前已印发实施。《指导意见》对农村产业发展中确需就地配置少量必要配套设施的用地标准进行了规范,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改革迎来新举措。据悉,由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 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审议通过,目前已印发实施。《指导意见》对农村产业发展中确需就地配置少量必要配套设施的用地标准进行了规范,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过程中,田间预冷、仓储流通等安全生态类农林生产配套设施需要设在田间地头,以减少田间损耗,保障农产品供应;一些农业高科技、种业高科技配套设施也需就地配置。基于此需求,本市出台支持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政策。


  相关负责人介绍,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经严格论证必须在产业园区外、城镇开发边界外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的建设用地,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农业高科技、种业高科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布局,主要适用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多点地区和生态涵养区。


  《指导意见》明确,点状配套设施用地要坚持规划引领、严守底线,不得占用耕地保护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和建筑规模管控要求,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整体上看,要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布局,加强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腾挪空间利用,加强农村闲置空间资源利用。


  根据《指导意见》,点状配套设施用地须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原则上仅允许建设必需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高科技农业配套设施。其中,鼓励发展的功能被列入正面清单,包括田间预冷、仓储流通、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农林生产配套设施及科学体验、科研应用、技术推广等高科技农业产业配套设施。房地产项目、住宿、纳入禁限目录的农林产业等被列入负面清单,属于禁止和限制的功能。


  据介绍,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服务的非建设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200亩,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上限不超10亩,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500平方米。在建筑风貌品质方面,单体建筑原则控制在1层,高度不超6米,建筑体量、材质、色彩等应体现乡村自然和文化特色,鼓励采用低能耗建筑设计。


  本市鼓励各区结合发展需求分批开展试点。各区可研究确定优先开展试点的1至2个乡镇,每个乡镇确定3至5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试点项目。点状配套设施项目由各区政府审批,函告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将坚持从严从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点状配套设施用地严格按规划建设使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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