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五好”园区创建目标,湖南制定出台了创建“五好”园区的“1+3”政策体系。其中,“1”就是《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3”就是3个配套文件,即《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
《指导意见》,是指导“五好”园区创建的顶层设计。一是提出创建“五好”园区的总体要求。二是提出创建“五好”园区在规划定位、创新平台、产业项目、体制机制、发展形象等五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三是明确创建“五好”园区“1+3”政策体系,即在指导意见框架下,制定实施三个配套文件,形成政策组合拳合力,确保《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若干政策》,是支撑“五好”园区创建的政策举措。产业项目方面,对产业集聚、税收贡献、项目引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快的园区或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要素倾斜。招商引资方面,重点支持第三方招商、供应链产业链招商,支持龙头企业招商,主要考虑发挥专业招商企业、龙头企业的优势,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实效。产业综合体方面,采取减缓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建安增值税奖励、“135”工程升级版资金奖补、用地计划指标倾斜、产权分割转让等措施,支持产业综合体发展。创新平台方面,加大对园区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对创新产品给予“首购首用”、政府采购支持。
《评价办法》,是检验“五好”园区创建成效的评判标准。一方面,实行正向激励,对被评为先进的园区,其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在建设用地、资金扶持、招商推介等方面优先支持。另一方面,实行末位淘汰,对评价排名后5位的园区,给予黄牌警告和1年整改期限;连续2年排名后5位的园区,或者连续2年实际使用外资和进出口为零的园区,予以摘牌,撤销其管理机构。
《发展规划》,则是推动“五好”园区创建的长效机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五好”园区创建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了与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划的突出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努力将园区打造成为“三高四新”战略的重要支撑;二是在发展目标上,着力建设“五好”园区;三是在发展路径上,推动园区转型升级,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积极建设绿色低碳园区;四是在实施保障上,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实施评价,推动蓝图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