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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进入“二次创业”时代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4-03-27  点击:600
时序进入2014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骤然提速。

  农历春节前的1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部署;3月14日,《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即正式下发。​

  作为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发布以来第二份由国务院下发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若干意见》因其独特的角度、创新的思路、具体的内容,必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文化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这样一份内容详实、颇具新意,且重在落实的重要文件,现在就对其进行全面解读为时尚早,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背景出发,对这份文件所体现出的创新、落实,乃至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进行初步判断。​

  创新:“高大上”与“接地气”​

  作为一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从全局意义上看待问题的角度使这一文件具有了“高大上”的特点。但与此同时,《若干意见》选择的切入点以及内容又显示了这份文件的创新之处。更难能可贵的是,其中与普通人生活有关的部分则充分显示了它“接地气”的特点。​

  《若干意见》明确定位了文化产业与整体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文化产业在我国已有10多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创业过程,也经历了高速增长阶段,并被明确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但是,对于文化产业与整体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始终缺乏一个明确的定位。而在《若干意见》中,开头的指导思想部分即提出,推动融合发展是为了“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服务”.这一明确定位不但说明有关政府部门对于文化产业的认识更为明确了,也说明其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认识也更为深入和全面了。​

  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作为切入点体现了文件制定者在选择抓手方面的创新考量。在国家统计局2012年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作为一个新的分类首次出现,但与影视、演艺、动漫等文化产业门类相比,这一分支之前的受关注程度并不高,也并非核心门类。不过,在新的经济发展条件下来看,在文化产业的所有门类中,这一门类不仅更具有新经济的特性,而且与其他产业的相关性非常高,从这个角度来说,《若干意见》将其选作切入点,是加强了在选择抓手方面可操作性的考量。​

  《若干意见》中与普通人有关的内容充分显示了这份文件的“接地气”,它充分考虑了可行性,内容具体详实,其中还有很多内容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到普通人的生活,比如在文件的重点任务中与人居环境质量、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相关的内容,都有可能直接使普通消费者受惠。这在以往的同类文件中是不多见的。​

  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作为一份促进融合发展的重要文件,《若干意见》涵盖范围很广,牵扯到的产业门类众多,那么在现有的体制下,如何保证这一文件的落实,使融合发展的潜力真正得以发挥,使文件对于经济发展趋势的判断不至于落空,是对《若干意见》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重大考验。​

  3月20日,作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政府部门,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从文化部相关领域的工作出发,提出要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以及相关的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特别提出,文化部将联合相关部委共同实施一系列项目,包括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推进工程、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升工程等,均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工程,其实施对于落实《若干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由于《若干意见》涵盖范围很广,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对于文化产业发展而言,其落实也需要创新性的思维,甚至需要某种程度上“体系化”的落实。正如《若干意见》在一开始就强调的,推动融合发展需要统筹协调。这正是以往的文化产业政策中比较欠缺的一个部分,比如说,若是统计制度没有完善、金融扶持手段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那么融合发展的目标就很难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扶持、推动的“体系”,而不是依靠某个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单打独斗。​

  影响:将不止于一份文件​

  《若干意见》无疑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都将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乃至推动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但是就文件的整体内容来看,其影响将绝不止于此,我们不妨对此进行一下大胆的设想。​

  《若干意见》在“组织实施”部分的最后明确提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这是否意味着推动融合发展的协调权将落在最具实权的发改委呢?是否意味着,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而言,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个真正具有竞争力的重要产业形态?当然,这些都是对文件字面意义上的解读,对于落实《若干意见》的协调机制将具体如何,目前还不得而知。​

  再进一步说,融合发展的要求会不会推动相关行政管理体制随之发生改变?“融合”的特性就要求文化产业必须与其他经济领域和产业门类密切联系、协调发展。而在《若干意见》中,所牵涉的经济领域范围大为扩展,一、二、三产业都有所涉及,制造加工业、现代农业、体育业等以往与文化产业都牵扯不多,建筑设计、人居环境等更是极少涉足。在这种情况下,互相配合、整合资源、协调发展就显然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够做到的--正如前文所言,这需要一个“体系化”的机制。而另一方面,当产业发展的现实已经推进到“融合”这一步时,传统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壁垒森严的市场分割能不能够被打破,并进而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科学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设置呢?​

  这些问题,需要未来的人们用实践来回答,而现在,在这个文化产业的“春天里”,我们有理由对答案抱持一个乐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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