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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6-04-26  点击:3602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到2030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山水林田湖海生态功能有效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典型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到2030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根据《规划》,河北省将划定海岸海域生态防护区,范围包括唐山、秦皇岛和沧州市的11个县(市、区)的全部或部分。主要任务是系统规划和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恢复海洋渔业资源等。同时,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滨海生态城镇和生态景观带建设,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构建海岸生态防御体系。
 
  《规划》提出,要按照湿地生态红线划定原则,划定湿地生态保护面积94.2万公顷,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等,确保现有面积不减少,并适度增加。在海洋红线方面,将划定自然岸线17段,总长97.2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0%,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44个,包括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滨海湿地、渔业海域、滨海旅游区、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等。
 
  《规划》明确了全省环境质量底线。在海洋环境方面,海洋自然保护区、捕捞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海水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的主要监测指标不劣于国家第一类标准。增养殖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水质量不劣于国家第二类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均不劣于国家第一类标准,渔业基础设施区内的海水质量、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均不劣于国家第二类标准。
 
  围绕这一底线,未来5年河北省将大力实施生态建设攻坚行动。《规划》明确,要强化区域水安全保障,对海域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与保护。建立陆海统筹污染防治体系,重点入海河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
 
  同时,《规划》提出,加强北戴河、滚河口、七里海、昌黎黄金海岸等滨海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河口整治与修复,增强河口海域的水体交换能力,改善河口海域环境质量;加强海水养殖区整治与修复,对现有池塘等养殖区进行高效低排和生态化改造,规范养殖用海秩序,降低养殖污染,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实施滨海湿地修复,采用人工清淤等手段,修复海岸满湖和河口满湖—砂坝生态系统,恢复海岸自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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